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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笔三题
——古代公文写作趣闻杂谈

2014-11-26眭达明

办公室业务 2014年20期
关键词:同僚宋真宗皇甫

文/眭达明

润笔三题
——古代公文写作趣闻杂谈

文/眭达明

同列均分

杨文公亿,以文章幸于真宗,作内外制。当时辞诰,盖少其比。朝之近臣,凡有除命,愿出其手。俟其当直,即乞降命。故润笔之入,最多于众人。盖故事,为当笔者专得。杨以伤廉,遂乞与同列均分,时遂着为令。——《能改斋漫录》卷十二

古代秘书写公文得到的润笔钱物,不是起草公文的秘书独得,而是翰林学士院(中书舍人院)全院官员乃至后勤人员共同分享,这一做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又是因何而起?笔者最近读宋人吴曾写的《能改斋漫录》一书,才知道此事是从宋真宗时期开始的,其始作俑者是杨亿,是他首先提出来,最后经由宋真宗批准同意的。

据吴曾的说法,润笔钱物最初是由具体起草公文的秘书“专得”的。宋真宗时,杨亿写的公文因为受到人们的特别推崇,没有谁能与他相比,于是凡在京师任职并有特殊关系背景的官员每逢遇到加官晋级的机会,都想让他执笔起草自己的任职文书。为此,有些人甚至宁愿推迟任职时间,也要等到杨亿值班这天才请求皇帝下达任命书,因为只有这样,自己的任命书才能铁定出自杨亿的手笔。这种由任职者自己指定秘书起草任命书的做法按理说是有违制度规定的,也是会冷落和得罪朝中其他秘书的,但“可爱”的宋真宗居然满足了这些人的“无理”要求,同意让杨亿起草他们的任职文书。这样一来,杨亿起草的任命文书就要比其他秘书多得多,所得润笔自然也是同僚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凭本事赚钱,本来无可非议,但人情世故,又不能不讲,为了摆平关系,免得别人心生妒忌,杨亿便以有伤“清廉”为名,主动提出润笔归公,和同僚共享。宋真宗也“成人之美”,答应了杨亿的这一请求。从此,润笔共享就成为一种制度。想当年,杨亿在朝中做秘书时,由于俸禄很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曾经要求去地方上做官,因为地方官员的收入比在朝廷做秘书要高许多,现在,杨亿却能十分慷慨地把自己应得的润笔收入全部拿出来与同僚共享,真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此一时彼一时,如今的杨亿已经不是昔日的杨亿了。一个人只要成了名人,就会富贵自来,名利双收,看来古今皆然。

吴曾的说法可信度如何呢?笔者以为是绝对可信的。首先,润笔收入开初由起草公文的秘书个人独得,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其次,杨亿是宋真宗朝最有名望的秘书,文章冠群,无人可比,尤其是他写的四六骈文(当时的公文流行这种文体)更让人叫绝,这也是明摆着的事实。不要说朝中官员,就连宋真宗本人,在册封自己心爱的女人刘娥为皇后时,也十分希望能得到杨亿亲自起草的制书。这件事发生在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下半年,《续资治通鉴》卷三十记载此事时是这样写的:

及议册皇后,帝欲得亿草制,使丁谓谕旨,亿难之。谓曰:“勉为此,不忧不富贵。”亿曰:“如此富贵,亦非所愿也。”乃命他学士草制。

堂堂一国之主的宋真宗求杨亿一文都不能如愿,朝中大臣很想得到杨亿起草的任命书,自然绝对可信了。当然,杨亿不起草刘娥做皇后的册文,是另有原因的。一是杨亿对刘娥这个很有心计和手腕的女人有自己的看法。二是杨亿对传达宋真宗旨意的丁谓从心里瞧不起,杨亿又是一个为人十分刚正、非常崇尚气节的人,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从而使他作出了这一常人难以理解的决定。可想而知,杨亿最后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并且不得不离开心爱的翰林学士岗位。第三,杨亿既然连自己的政治前途都可以义无反顾地予以抛弃,他把润笔收入拿出来与同僚共享,又有什么可奇怪的?所以笔者认为吴曾的说法是绝对可信的。

当然,这里也有一点小小的疑问必须提出来,即润笔与同僚共享时是不是平均分配的问题,这是值得商榷的。按照吴曾的说法,杨亿是将润笔全部贡献出来,与同僚平均分配。但笔者以为这一点不大可信,也不符合情理。实际情况可能是:执笔者得大头,其他人员按规定比例分成,这样做才更合乎情理,也更容易行得通。否则,不劳而获者每次得起钱来,怎么能心安理得地装进自己的荷包?再说,润笔并不都是现金,也有物资,不可能每次都能平均分配。所以,笔者以为平均分配的说法是不大可信的,或者说是不可全信的。

依数酬之

因以宝车名马、缯采器玩,约千余缗,置书,遣小将就第酬之。湜省书大怒,掷书于地,谓小将曰:“寄谢侍中,何相待之薄也?某之文,非常流之文也。曾与顾况为集序外,未尝造次许人。今者请为此碑,盖受恩深厚耳。其碑约三千字,一字三疋绢,更减五分钱不得。”小校既恐且怒,归具告之。僚属列校,咸振腕愤悱,思脔其肉。度闻笑曰:“真奇才也。”立遣依数酬之。——《文白对照全译太平广记》卷二百四十四《褊急》

古代秘书写公文有辞谢润笔的,有不敢得润笔的,也有本不想得润笔最终却得了巨额润笔,从而发了一大笔意外之财的。

唐朝名相裴度退居洛阳,以本官判东都尚书省事、充东都留守时,曾经捐出巨款将福先佛寺重新装修一新。此后,他写信给自己的好朋友、著名诗人白居易,打算请他为新装修的佛寺写篇碑文,以记载这件盛事。裴度的这一做法,却激怒了他的幕僚皇甫湜,并当场请求辞职走人。后来,裴度向他道了歉,并将写碑文的任务交给了他,皇甫湜才收回了辞职请求。(《太平广记》卷二百四十四《褊急》)

皇甫湜不仅性格脾气倔强耿直、偏狭暴躁,而且文如其人,所写文章古拙高雅、风格奇特。这天他领受任务后,一个人独自喝下半斗酒,然后乘着酒兴挥笔撰写碑文,洋洋洒洒写了三千

字,中间没有任何停顿,文章一气呵成。第二天誊写清楚后,送给裴度。

皇甫湜写得这篇碑文,不仅文思非常奇僻和古奥,而且书法十分怪诞和独特,裴度忖度了好长时间也断不了句。最后,当裴度终于读懂了全文的意思,就不能不赞叹和佩服皇甫湜这个才子的文章水平了。他击节叹赏说:“晋朝文学家木玄虚(华)、郭景纯(璞)写出了千古名文《海赋》和《江赋》,此文完全可以和其媲美啊!”

为了酬谢皇甫湜,裴度备好宝车名马、古玩器皿和各种丝织品,价值总共一千余缗钱,并亲笔写了一封信,派手下一位军校代他恭恭敬敬地送到皇甫湜家中。可是,皇甫湜看了送来的物品和裴度的来信后,却不领情,反而认为裴度的做法亵渎了自己的初衷,于是恼怒地将信扔在地上,并阴阳怪气地把心中的火气一股脑儿地对着来人发过去:“请你转告裴侍中(裴度曾任侍中,即宰相),为什么这样瞧不起我啊?我的文章可不是一般的大路货,近几年除了为顾况的文集写过序言外,再没有轻易给任何人写过半个字。我这次毛遂自荐,主动请缨,为裴公重修福先佛寺撰写碑文,都是因为我受他的恩惠深厚,不能不报答啊。我的心意既然不被裴公所理解,把我看得这样低俗,那好吧:我写的这篇碑文大约有三千字,每个字需付润笔费三疋绢,减少五分钱也不行!”

观皇甫湜的意思,显然不是为裴度送给他的东西太少而生气,因为他争着写这篇碑文的目的并不是想要什么丰厚的酬金,他实际上是正话反说,怨怪裴度隔着门缝瞧人,把自己看扁了。

然而,受裴度委派前来送信送物的军校却没有完全理会皇甫湜的意思,他真以为皇甫湜是嫌裴度送得东西太少了,因此既惊恐又愤怒。回到留守府之后,他便将自己的见闻和想法一五一十地汇报给裴度听。在场的裴府幕僚和将校,听了他的汇报后,异常愤怒,都骂皇甫湜这个小子太不识相,是个大混蛋、大白痴,于是挥臂握拳,大声叫嚷着要将皇甫湜剁碎了吃他的肉。好在裴度“宰相肚里能撑船”,他不仅没有生气,反而忍俊不禁地大笑说:“真是奇才啊!”于是按照皇甫湜提出的酬金标准,立即派人如数给他送去。

据《太平广记·褊急》记载,当时运载绢帛的车辆,自裴度留守府衙到皇甫湜居住的地方,一辆接着一辆,知道消息的洛阳人都走出家门看热闹,就像观看马车赛跑或龙舟竞技一样。皇甫湜虽然啼笑皆非,但事已至此,只好收下。

特举新例

三年正月,宣授学士承旨,寻改左丞。其年七月,改户部侍郎、同平章事。故事,三署除拜,有光署钱以宴旧僚,内署即无斯例。扆拜辅相之月,送学士光院钱五百贯,特举新例,内署荣之。——《旧唐书·陆扆传》

别人升官要给起草任职文书的秘书送钱送物,秘书自己升官,要不要给同行润笔呢?当然也要。如据《玉壶清话》卷第二记载:李澣起草和凝的任职文书后,擅自打开和凝原来在学士院的办公室,把里面值钱的东西一洗而空,据为己有,这个玩笑虽然开大了,但他的意思是十分清楚的:和凝反正要给我润笔,我是和先生的同事和门生,关系非同一般,何必烦劳他亲自动手呢?这说明,秘书自己升官也要给同行润笔,这一点是确凿无疑的。

秘书升官不仅要给同行润笔,而且从唐昭宗乾宁三年(896)开始,还必须向原工作单位翰林学士院提供一笔赞助,名曰“光院钱”。为什么说“光院钱”是从唐昭宗乾宁三年才开始出现呢?文头引用的这段史料(《唐会要》卷五十七有内容相同的记载)是这样说的:这一年七月,翰林学士承旨、尚书左丞陆扆被任命为户部侍郎、同平章事。唐朝时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自三省(中书、门下、尚书省)超拜他官,须出钱留给本署宴飨同僚,称“光署钱”,而作为内朝官的翰林学士升了官,却没有向本单位交纳“光院钱”的做法,然而陆扆任宰相的当月,却出人意料地给了翰林学士院五百贯钱。陆扆是七月二十七日任宰相的,就是说,他做宰相不几天,就交纳了这笔“光院钱”。翰林学士们本来就羡慕别的部门有“光署钱”打牙祭,现在陆扆也送来这么多钱,他们自然惊喜异常和万分荣幸。陆扆此次任宰相的时间虽然极其短暂:九月十九日,他就因谏阻出兵及亲王带兵未果而被贬为陕州刺史,但自从他开了这个新例以后,学士们升了官,除了给起草任职文书的同事一定数额的润笔外,还得另外向翰林学士院交纳一笔数目不菲的“光院钱”。因为作为皇帝的机要秘书,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身份极其特殊,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十分引人注目,他们的每一种做法都势必成为惯例。

“光院钱”的含义,顾名思义,大概就是为翰林学士院增光添彩之意吧。据《翰苑群书》卷五《翰林学士院旧规》记载,交纳“光院钱”的做法从此不仅成了惯例,并为宋朝所沿袭,而且到了后来,不仅按所升官职大小和收入厚薄规定必须交纳多少钱数,明码标价,毫不含糊,而且规定“制下一日,送入院充公用”。也就是任命书下达一天后,任职者就要主动将“光院钱”交进翰林学士院“小金库”。

“光院钱”具体价目表是:

将相各三百千(即三百贯。旧时制钱,用绳子穿上,每一千个叫一贯),使相五百千,观察使三百千,度支使二百千,盐铁二百千,户部一百千。制下一日,送入院充公用。(《翰苑群书》卷五)

由此可见,交纳“光院钱”的数目还不小呢。

如此之多的“光院钱”,仅仅用于宴飨同僚,显然是花不完的,多余部分怎么处理呢?宋人苏耆的《次续翰林志》对此有所说明:

唐制,学士每有除拜他职,必纳光院钱,以为公用,自丞相而下,各有差等。五代以还,其仪久阙,公振举而复之。自是院中费用,及待诏而下,伏腊之资告足。(《翰苑群书》卷九)

这段话有三层意思。第一层是说:交纳“光院钱”是唐朝就有的传统——这一点,前面已作了介绍。第二层是说:五代时期,这一做法曾经中断过,到了他父亲苏易简由翰林学士承旨提升为参知政事时,按照唐时规矩,主动向翰林学士院交纳了“光院钱”,这一做法才又恢复起来了。第三层是说:翰林学士院自从又有了这笔“光院钱”后,本单位逢年过节的福利费用,才有了资金来源和保障,这与现在的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遇到节日想给职工发点福利“意思意思”而必须首先解决资金来路,否则将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干瞪眼看着其他单位和部门的人员大包小包往家里提东西是同一个道理。由此可见,一时用不完的“光院钱”,都被作为本单位的“小金库”保存起来,以便用作福利和其他杂费开支。

如果说润笔是给起草任职文书的秘书个人的报酬,那么,“光院钱”无疑是给翰林学士院全体秘书人员的集体奖赏和共同润笔。

(作者单位:江西省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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