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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陕北地区明长城周边环境整治对策

2014-11-25申红宝

黑龙江史志 2014年9期
关键词:陕北

申红宝

[摘 要]笔者有幸两次参与陕北地区明长城的调查工作,通过实地调查发现陕北地区明代长城本体及周边环境呈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只有通过对长城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对长城本体及周边环境进行整体保护,才能从根本上更好的保护长城。在分析陕北地区特殊自然环境的同时,结合国内外长城遗址环境整治方面的成功案例,针对陕北地区明代长城提出一些具体的环境整治方面的保护对策。

[关键词]陕北;明长城;环境整治

陕北地区明长城周边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经过数百年的不断变迁,目前沿线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已经趋于恶化,通过改善自然环境条件,提高人文环境质量,才能更好的保护长城。陕北地区明长城沿线自然环境复杂,对于不同的环境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环境整治,才能更好的改善长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笔者通过调查,提出以下几点环境治理对策。

一、改善长城周边自然环境

以神木县为例,明长城在神木县沿线自然环境复杂,长城由店塔镇至窟野河西岸解家堡镇处于黄土高原沟壑区;由高家堡过秃尾河凉水井至榆阳区则处于毛乌素沙漠区。对于这种环境特点,对其进行环境整治一方面要加强封山禁牧,防止山体遭到人为进一步破坏,另一方面对长城沿线沟壑区进行生态修复,重点是对植被的修复,主要手段包括在依据山体特征建设防护林工程,如在山顶梁峁实施建设防护林、沟壑之间大力发展乔灌草等多项立体保护措施;位于沙漠区的明长城受到的风沙侵蚀严重,本体大部分被风沙所掩埋,对环境主要破坏因素为风沙,因此对长城沿线环境进行防沙治沙是环境整治的重点,自1999年开始对全县境内明长城进行整体性规划,对长城沿线周边区域进行大规模绿化,构筑一条绿色保护带,把保护长城与修复长城周边环境相结合起来。尤其是高家堡镇明长城遗址沿线,大面积的防沙防护林已经出具规模,不但长城遗址得到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也相应改善。绿色长城工程是最有效的防沙治沙、避免风沙侵蚀长城本体的措施之一。

二、调整长城周边区域经济环境,减少人为破坏

陕北地区位于我国西部地区,地方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生产方式主要以农牧业为主,产业结构较为单一。近些年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特别是石油、煤炭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使得地方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种大型工程如道路、工厂等大规模建设严重破坏了长城本体及周边环境。明长城遗址大部分位于村镇之中,因此对长城沿线村镇进行整体规划,利用新农村建设这一有利契机,把当地新农村建设与长城保护相结合,对长城周边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合理划分,防止各种建设项目进行破坏,在满足村镇发展的同时,改善了区域人文环境,可以更加有效的保护明长城遗址。根据笔者调查,神木县由于矿产资源的开发,一方面严重破坏了一些长城周边环境;另一方面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许多长城沿线村庄进行重新规划,集中搬迁至乡镇周围,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明长城及其周边环境的进一步人为破坏。一方面加快当地经济发展,改变粗放型的发展方式,提高农牧业的经济附加值,提升当地村民的经济收入,加快旅游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得当地群众脱贫致富,更好的改善了长城沿线群众的人居环境与生产条件;另一方面对陕北地区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开发,整体规划,实现区域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人为干预对长城的破坏。

三、结合旅游资源整治长城周边环境

长城的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首先要保证对长城本体的保护,同时需要考虑到长城本身的资源特征,例如地理位置、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等,通过分析长城本身拥有的旅游资源,制定相关规划进行整体开发,在开发旅游资源的同时投入资金对长城本体进行修复,对长城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使二者能够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以镇北台长城遗址为例,由于旅游业初具规模,近些年来对长城本体进行大规模修复,使得镇北台遗址得到了有效保护,同时出现了如游客载容量有限、旅游配套设施破坏周边环境、现代建筑破坏人文景观等一系列环境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管理机构通过实地调研,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环境整治一方面促进旅游业更好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环境整治消除长城本体与周边环境存在的破坏因素,更好的保护长城。对于大部分自然状态下保存的长城遗址,对其进行环境整治一方面要考虑到该地区是否具有发展旅游业的潜力,另一方面努力保持其存在的周边自然环境,减少现代道路与村庄对其产生的环境破坏,使得长城与周边村庄形成一种历史环境风貌,突出其历史特色与文化价值,提高当地人文景观质量,形成浓厚的历史文化氛围。

四、制定有针对性的长城保护规划

“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是针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综合治理规划,是驾驭整个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的科学依据和基本手段,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各种遗产规划要素的系统分析和统筹安排”[1]。任何一个文物遗迹单位,保护规划不仅使其在保护管理中有了明确的目标,保护规划还进一步明确对遗址管理方式、保护措施、利用方式、展示方式等一系列保护的具体措施,是实践证明科学合理的保护遗址的手段。2005年国家启动“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总体方案,组织各地文物机关编制长城保护规划。明长城陕西段保护规划正在制定中,目前前期工作调查已经结束。前期调查是制定保护规划的第一步,陕北明长城经过两次前提详细的调查,取得了重大成果,对明长城的基本状况有了全面掌握,为下一步的明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完善地方法律法规

哈德良长城之所以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其中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其重要原因之一。2006年,我国出台了第一部针对长城这种大型线性文化遗产的专项保护法律《长城保护条例》。正如著名长城专家董耀会所说的那样,过去保护长城的更多的是一些点,比如国家级的保护单位、省级保护单位或市县级保护单位,有的很多地方什么级的保护单位都不是,这次国家明确规定国家对长城实施整体保护,就是整个万里长城国家都要保护,先把国家的态度表明了出来[2]。然而《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几年以来,实践证明单单依靠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并不能从根本上保护好长城遗产,没有相应的地方配套专项法规,长城的保护管理机构不能真正的发挥保护管理的责任,甚至《长城保护条例》规定的一些条款也无法有效实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依然是保护管理长城的困境所在。陕西省作为长城资源大省,境内长城分布广泛,除了明长城之外,还拥有秦昭王长城、汉代长城等各个历史时期的众多长城遗址,因此如何尽快建立陕西省地方性的专项保护法规,完善长城保护配套法规政策,是保护管理长城首先要做的工作。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保护意识

长城的保护不仅仅是国家的责任,而是每一个中国人所肩负的历史责任。对公众进行保护长城的宣传教育,使其成为公众的共同理念,这样长城的保护工作才能有坚实的群众基础。目前整个社会并没有充分认识到长城保护的重要性,文物界与学术界影响力有限,长城的价值与内涵没有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因此只有进一步增强长城保护的宣传深度与广度,扩大长城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得长城保护意识突破高层性与学术性,真正成为一种社会共识,才能更好的保护管理长城。例如2010年,我国开展了长城保护宣传万里行大型公益活动,历时40多天的活动,在社会各界得到了广泛的关注。由各方面专家成立的宣讲团,大力宣传长城价值,将宣传长城、保护长城的活动普及到广大群众中,提高了群众对长城价值的认知度,使得保护长城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刘剑.中国北方古建筑群保护规划对策研究[D].北京: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2004

[2]董耀会.为长城心动就是在为长城做事.人民网,http://culture.people.com.cn/GB/42496/42498/5056892.html,200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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