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高层次人才群体辈出
2014-11-25顾海凇霍庆涛
顾海凇+霍庆涛
如何让更多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探索出一条既符合贵州省情,又让人才满意、社会认可、组织放心的人才评选新路子?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评选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首次对核心专家和省管专家进行明确界定,规范了资格条件和申报评选程序,强化了考核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方面内容。
据了解,根据《办法》有关要求,围绕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第三批核心专家、第七批省管专家评选工作。目前,第三批26名核心专家、第七批100名省管专家名单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正式发布。
申报:创新遴选机制
切实把业绩好、能力强、水平高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是高层次人才评选工作的最终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创新申报遴选机制,把好入口关至关重要。
《办法》提出,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申报,以单位遴选推荐为主,同时接受专家联名推荐和个人直接申报。单位遴选推荐申报的,由各市(州)、贵安新区,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初步筛选后上报。
同时,《办法》明确提出,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通过层层把关,确保把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明确申报对象。核心专家、省管专家评选工作主要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公务员不能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厅级以上干部(除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建筑师、总规划师、总农艺师、总畜牧师等外)原则上不能申报,其中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者在技术创新、技术推广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在业内有重大影响的,经所在单位推荐,省人才办组织专家审核,也可列为申报对象。
严格申报条件。对核心专家和省管专家的申报条件作了明确规定,细化了相关标准,分别提出20条具体条件,并反复征求了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开通绿色通道。以单位遴选推荐为主,同时接受专家联名推荐和个人直接申报。专家联名推荐申报的,相同或相近专业领域2名以上管理期内的核心专家可联名推荐1名核心专家候选人,相同或相近专业领域2名以上管理期内的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可联名推荐1名省管专家候选人。专门制定《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申报书》,明确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申报人选提供申报材料时,均应明确其代表性成果(重点是近5年的成果,不超过5项)。对单位遴选推荐有异议的,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直接向省人才办申报。
完善学科分类。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改变按地区、高校混合分组的做法,严格按照专业类别分组,即分为工程技术、农业科学、医药卫生、基础研究、经济与管理、社会科学等六个类别。
评价:定性与定量结合
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是保高层次人才证评选结果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关键。
《办法》指出,核心专家是指在国内外某一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工作业绩特别突出,业内认可度高,经评选由省委、省政府命名的高层次领军人才;省管专家是指在省内外某一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研究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或工作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经评选由省委、省政府命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办法》提出,核心专家申报人选应在职在岗,且符合10个方面的具体条件之一,如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对省管专家也提出了类似的具体明确的资格条件。《办法》提出的《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评审指标体系》,从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出发,强化业绩实绩导向,突出行业公认,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分为工程技术、医药卫生、农业科技、基础研究、社会科学、经济与管理6大类,注重具体教学、科研、临床诊治等工作情况,注重创新创业取得的成果,注重成果转化、产业化取得的实效,以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坚持改革创新,规范公正与择优双赢的评选程序。尊重人才成长规律,规范相关工作程序,是评选工作的重中之重。《办法》要求,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以业绩和贡献为导向,严格标准和程序,注重向教学、科研、临床、生产等一线和基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倾斜。同时,创新评价发现机制,把好评审关。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组在对申报人选进行认真合议的基础上,依据《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评分表》逐项进行打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注重优化标准,突出定性定量结合。按照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六大类学科的特点,分类完善了各有侧重的评审指标体系。
注重业绩导向,力求做到好中选优。取消业绩贡献部分最高分值限制,使在某一方面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同时,以业绩为导向,兼顾学科的涵盖面,力争做到行业、学科、区域分布基本平衡。
注重公开透明,细化学科分类设置。对每个学科组作了进一步细化,如将医药卫生组再分为基础医学、药学、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5个小学科等,选择评审专家时尽可能覆盖相关学科领域。同时,将评审指标体系提前发给评审专家,力求公开透明。
注重纪律要求,确保评审客观公正。评审前,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等要求。评审中,要求各位专家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确保客观公正。并注重借助外力,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邀请包括6位院士在内的12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对初步建议人选的行业公认度、代表性成果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重点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候选人建议人选。
使用:服务与管理并重
科学的管理方式与服务模式,是促进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激发他们创新活力和创造动力的核心要素。
创新考核管理机制,把好使用关。《办法》规定,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由省人才办统筹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专家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并对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实行为期5年的动态管理。
建立完善报告制度。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的职务调整、职称变化、工作调动以及奖惩、退休等变化情况,所在单位应按程序及时报告省人才办。核心专家、省管专家跨系统、跨省区调动的,应征求省人才办意见。
实施目标考核制度。专家考核工作在所在单位年度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专家的业绩和贡献,包括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所在单位根据重点考核内容提出考核意见,经市厅级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后,报省人才办备案。省人才办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对专家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推行退出淘汰制度。对在管理期内具备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退休、离职或调离贵州等六种情形的,不再继续作为核心专家或省管专家进行管理。
着重加强服务保障制度。建立完善联系沟通制度,积极协调解决专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举办政治理论读书班、管理知识培训班,开展国情省情考察等方式,提高专家的政策理论和综合管理水平;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载体,支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鼓励支持专家在国内外学术团体或机构任(兼)职;加大对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培养使用的投入,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对管理期内考核合格的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发放专家津贴。(责任编辑/晏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