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放大学公司法教学中开展创新教育思考
2014-11-24王燕军
王燕军
摘 要:目前创新教育理念受到我国理论界的日益重视,本文主要结合公司法教学和国家开放大学广州分部法学专业的实际情况,在分析了开放大学学员与普通高校的学生不同的特性后,探讨了创新教育与创新能力的内涵,最后提出要从提高法学教师的理论与实践水平,开展多种类型的创新教学活动等来推动开放大学法学专业的创新教育工作。
关键词:创新教育 创新能力 公司法教学 开放大学
为了适应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和知识经济社会的需要,各个层次、各种类型的学校,包括开放大学,都非常重视创新素质教育,旨在培养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本文主要想结合公司法教学,探讨如何开展创新教育,培养学员的创新能力。
一、 开放大学法学专业学员的基本情况的分析
笔者认为始终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是开展创新教育的先决条件,我们通过法学入学水平测试、问卷调查、个别走访,大致总结出以下几点。
(一)法学专业学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差距较大。从入学水平测试阅卷的情况看,虽然是开卷考试,但有相当一部分同学有些法律的基本常识都答不上来,个别同学甚至交了白卷;相反有的同学态度很认真,回答的很好,连最难的案例分析题的答案都很准确,论述的相当全面。
(二)法学专业学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年龄在25岁到45岁之间,与普通高校的青年大学生相比,我们开放教育学员的机械记忆能力明显下降,但理解分析能力有了显著提高,而且大多都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自制力强,学习积极性高,对教师的授课的要求也较高,这也是开放大学开展创新教育的优势。
(三)法学专业学员以业余时间读书为主,工学矛盾突出,如曾在法学专业读书的广州某区的局长,由于年底复习考试与工作发生冲突,而受到该区领导的点名批评,被迫退学。这虽然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例子,但不少学生向我反映白天工作压力大,晚上去开放大学上课很辛苦,调查问卷也表明,每天能够坚持一个小时学习的学生不超过五分之一。尽管如此,法学专业上课的出勤率除个别时间外,基本上能够保持在80%以上,这也说明了我们大多数学员来开放大学读书不是为了混文凭,而是为了提高自己。
二、创新教育的涵义及创新能力的特性
创新教育是相对于传统教育而言,它要求在系统理论知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思维训练、观念调适、方法培养和技能实践,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作为教育的主线。它以培养创造性人才为教育目标,不仅注重知识的存量,更注重知识的增量,注重知识的创新、传播及使用。也就是说,创新教育指在加强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的同时,高度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仅要教他们“是什么”和“为什么”的知识,更应教他们“是怎样的”和“怎样获得的”知识,形象地说创新教育不仅要向学生提供“黄金”,更要授予学生“点金术”,不仅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创新教育的核心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如何理解创新能力,可以从如下特性入手。
(一)创新能力是以兴趣为基础。兴趣是创新能力得以激活的重要因素,创新能力是潜在的,一旦受到外在刺激,它会形成兴奋点,从而推动一个令人激动的新思想、新概念的形成。如果课程引不起学生的兴趣,他不但会反映迟钝,而且还会感到在受一种精神的煎熬,反之,则会兴趣盎然,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创新能力以情感为动力,以意志为支柱。当学生试图用发散思维,创造性地解决某一问题时,肯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没有敏锐的情感、坚强的意志做支持,那么他的创造能力也很难保持持久。
(三)创新能力的关键在于个性发展。个性是个体人性的精神特征,就教育学的意义而言,个性是个体人性的丰富、主动性、差异性和社会性。既个体具有多种发展向度和深度的可能,具有自主选择发展方向的本性。在人的个性没有得到充分尊重的前提下,是无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的。
三、在公司法教学中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几点构想
在理论层面畅谈创新教育是相对容易的,如何在专业教学中培养学生创造能力这是一个艰巨而又富有挑战的任务。以下是笔者在公司法授课工作中的一点体会,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提高任课教师的综合素质是开展创新教育的前提。作为一个创新型教师的教学活动应具备以下特征:1. 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科学研究使教师的教学活动不断深化和丰富,并促使教师创新意识的产生,很难想象一个不搞科研,只会告诉学员那些题以前考过和划书的老师,能够培养出具有创造能力的学员;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公司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一个对公司法务运作不熟悉的教师很难将这门课程讲活,讲生动。公司法这门课程笔者也曾请专业律师给同学们做过讲座,学员反响很好,也给本人不少启发和灵感,所以想在法学课程教学中搞创新教育的教师,最好是“双师型”(教师和兼职律师)的教师;3. 教师具备平等的美德,保持“闻过则喜”的心态是创造新型教师的必备条件。教师与学员人格平等所创造的民主、自由的和谐氛围是学员对学习产生兴趣,并自我发掘继而学会思考、学会学习的重要条件;4. 作为法学教师要有自己的正确立场。由于我国法学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法律实践都有很多不足之处,作为教师应当正确看待这个问题,不能象个别教师引用西方法学的观点把我国法律的有些方面评判的一无是处。
(二)学员系统的学习专业和通识课知识,从而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模式是培养创新能力的基础。考虑到我们开放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生以前没有受过较系统的法学教育,多数学生还分不清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区别,还不了解基本的诉讼程序的情况下,谈什么创造性思维和能力的培养是十分可笑的。所谓合理的知识结构即指“T”型知识结构,上面一横代表广泛的知识系统,下面一竖代表某一领域中精深的专业知识1。当然在教学过程中,要提高教学艺术,改进教学方法。针对成人学员的思维能力、自学能力较强的优势,工学矛盾紧张的劣势,在课堂教学中,提倡“精讲精练”切忌“满堂灌”,“精讲”的范围实际教材中的重点、难点,可从不同角度、不同情景出发,举一反三,培养学员的发散思维。“精练”的范围是围绕教材中的难点和重点,选择有代表性的习题进行练习。当让学员想学好公司法课程,除了要掌握学科背景知识以外,良好的文字功底、熟练的操控信息技术的能力也是不可或缺的。endprint
(三)注重实践教学,提升学员的实操能力。今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引导部分普通高校本科向职业教育转型发展,个人理解这实际上是要求高等院校培养学生要适应市场需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增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法学专业有很多实践教学方式,比如近几年来比较热门的法律诊所,实事求是的说,以开放大学广州分部的条件,暂时是无法实现的;顶岗实习等方式,是主干课程学习完毕后的专业实践教学活动,考虑学员大多是在职学习,他们一般也不愿意脱产实习。就公司法这门课程而言,笔者设计了一套教学资料,希望不出课堂,能提升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具体做法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把公司法律事务分为文件起草、股权争议、公司诉讼、合同管理、公司决策(谈判)等几个部分,每个部分中都有针对公司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并提供范例;组织学员学习讨论,并让他们掌握基本运作模式;全部以电子文档形式的存储,学期末每位学员都发一份,到他们毕业后,需要的时候,可以直接拿来使用,即使遇到新问题,也希望能从电子文档资料中得到启发。
(四)通过网络课程等手段,开辟创新教育的新渠道。我们利用网络首先是因为网络丰富的教学资源,比如公司法的条文、最新的司法解释和很多新颖有趣的案例资料都可以查到,这无疑给教学与学习都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更主要的是学员上网是积极、主动的行为,学员上网后可以决定学什么、怎么学。他们可以自由地利用网上最新的信息资源,进行专题研究,这对创新能力的培养是大有帮助的。通过建设网络课程,可以整合公司法教学资源,解决工学矛盾突出的问题,让开放大学法学专业的学员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进行在线学习。而且由于不用面对面,即可在网上与老师进行实时的虚拟交流,学员顾虑比较少,也比较敢讲话,这对于激发学员的发散性思维也是有帮助的。
(基金项目:广州市教育局2013年教改课题:构建学习型社会背景下开放大学法律类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研究;广东省教育研究院课题:开放大学法律事务专业课程教学模式研究 立项编号:GDJY-2014-B-b222;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课题:公司法教学模式改革。)
参考文献:
(1) 邬志辉、张培:《创新教育:概念、定位与变革》,《东北师大学报》,2001年第六版。
(2) 岳晓东:《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之我见》,《高等教育研究》,2004年第1期。
责任编辑 龙建刚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