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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哈贝马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层次性重建

2014-11-24刘丽娟

山东青年 2014年10期
关键词:重建哈贝马斯历史唯物主义

刘丽娟

摘要: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性人物哈贝马斯明确提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其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层逻辑是重建现代理性维度;这一深层逻辑体现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上就是要达到对其阐述社会历史进化的思维方式进行重建,哈贝马斯的解决方式是以主体间性思维方式来建构重建理论,在其整体思想体系的语境中实现了对社会历史阐释方式的范式转换;重建理论的论证较为严密系统,具有逻辑层次性,其逻辑层次依次可以概括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理论和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对资本主义的分析理论。

关键词: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语言

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思想的重要理论成就,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范围内引起广泛重视与研究,也因此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不同理解与争论由来已久,正是这些与时代发展相结合的研究探索促进了我们对马克思思想的深入理解,推动了马克思主义的持续发展。面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境况,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明确提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然而,重建历史唯物主义远不止是针对历史唯物主义本身,重建背后是重建现代理性维度从而解决现代社会因工具理性思维方式所导致的种种社会问题。无论是历史唯物主义所阐述的理论问题,诸如社会发展的动力、发展的基本方式、社会的基本结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还是历史唯物主义阐述问题的方式,都是哈贝马斯对其进行重建的原因;因为历史唯物主义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都是关于人类社会何以前行的最基本的问题,而重建理性维度就是要重建人类社会继续前行的方式;需要对历史唯物主义所阐释的理论问题以及阐释的方式都给予合理的重建才有可能超越历史唯物主义从而达到重建理性合理性的目的,因为无论是理论的观点结论还是理论的阐述方式归根结底体现的是思维方式,这就是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层逻辑原因,现代社会的工具理性是近代意识哲学主客对立思维方式不可避免的结果,在哈贝马斯看来,历史唯物主义同样是意识哲学思维方式的体现,过分突出生产力、生产方式等对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体现了工具理性范式的结论,导致了历史唯物主义不加反思的历史客观主义;重建的深层逻辑就是重建理论的思维范式从而重建社会历史解释模式。

哈贝马斯解决的方式是以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为理论背景,创立普遍语用学以确立言语有效性的普遍性条件,为交往行为理论奠定哲学上的方法论基础,从而使交往理性得以论证,以交往理性重建现代性的理性维度,根本性地解决了意识哲学主客思维方式导致的理性困境,本质是语言哲学通过言语行为所确立的主体间性结构使走出主客思维方式得以可能。这一深层的逻辑理路如何在作为哈贝马斯整体思想体系逻辑演进重要组成部分的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得到贯彻与体现?或者说哈贝马斯如何在具体的批判重建中有针对性地建构及展开体现主体间性思维方式的重建理论体系?当然,这一问题更蕴含着重建理论本身的逻辑结构亦或理论层次的问题,本文旨在对这一问题作出分析论证,从而在哈贝马斯整体理论视域内梳理廓清重建理论的层次性。

一、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

第一,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点。哈贝马斯重建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得以展开的理论基点、即对社会劳动概念进行批判解读。他认为社会劳动构成历史唯物主义首要的基本概念,其他范畴及原理皆在此理论基点的基础上论证展开;但他同时指出仅以劳动为理论基点建构理论使得历史唯物主义不能够全面准确地概括阐释人类社会的历史进化,因为以劳动方式的变化也就是生产方式的发展序列来概括社会进化,结果就是“这种学说确认了宏观主体的单线的、必然的、连续的和上升的发展”[1] (P.149),所以需要明确语言在人类发展进化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确认劳动和语言共同构成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点。

哈贝马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基点的重建首先包含着对劳动概念的肯定。其一,在理论层面上,哈贝马斯认为以劳动为理论基点,其理论内涵批判了近代主体哲学。近代主体哲学将主体的意识、理性作为理论基点,以此出发并作为原则来探讨认识问题;哈贝马斯认为这种主体性是近代主体哲学所建构出来的纯粹抽象概念,在实践中的现实结构中得不到证明,以此为基点建构起来的理论亦在认识的逻辑上得不到证明,是一种先验假说;而劳动概念在认识论上的内涵则“可以被理解为认识论上的实用主义,即对那些把认识着的主体理解成为自身是静止的和被动的意识的(经验主义或者理性主义)诸种思潮的现象论的批判。”[1] (P.141)“它的矛头既指向理论上的唯心主义,也指向实践上的唯心主义”[1] (P.141)这即是说,劳动内涵既批判了主体哲学的纯粹我思的绝对的意识前提,又批判了各种唯心主义;劳动作为一种感性的实践活动,其过程体现了认识来源于实践又作用于实践的感性活动过程。在这里我们要知道,哈贝马斯肯定劳动的内蕴具有克服意识哲学的基础,与他批判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意识哲学思维方式并不矛盾,因为他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以劳动为基点的理论整体建构偏向了主客方式。其二,在现实层面上,劳动是人类用以同动物相区别和再建其生活的特殊方式,是人类生活的再生产形式。马克思对社会劳动的阐述是与类的历史联系在一起的。因为“马克思所理解的生产,不仅是一个个的个人的工具行为,而是不同的个人的社会协作”[1] (P.140),劳动是人类存在与发展所进行的根本的活动方式,“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同时也间接地生产着他们的物质生活本身。”[2] (P.24)通过劳动,个人的生命生活、类的存在发展得以维持与进化。劳动的发展促使社会分工形成,社会分工的过程则形成人们的社会关系,即人们围绕生产与分配形成一定的组织联系及规则,也就是客观的生产关系,从而人类社会的社会组织特征得以形成建立。

在对劳动概念给予肯定的基础上,哈贝马斯指出社会劳动不适合于人类特有的生活方式的再生产,需要考虑语言在人类社会进化中的作用。哈贝马斯将历史唯物主义看作是一种社会进化论,他主要以社会结构的建构与演进以及个人的社会化来分析社会进化,在对劳动的分析考察中,哈贝马斯分析了劳动在人类历史进程中所起到的进化作用,促使社会分工、社会协作,形成物质生产关系,这在灵长目和原始人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却并不适合于人类特有的生活方式的再生产,人类特有的生活方式是在现代人的意义上来讲的,从原始人的生活方式进化到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其根本的节点在于以家庭为组织原则的社会结构的形成。“当家庭的社会结构补充了狩猎经济时,我们才能谈现代人所达到的人类的生活的再生产。”[1] (P.145)家庭结构作为社会结构的子细胞为社会总体结构的平衡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并为类的繁衍提供稳定的结构保障、为个体的社会化提供物质基础、角色位置及情感依托。家庭的缘起,仍要追溯到劳动引起的社会分工所逐渐发展而导致的社会一体化进程,在原始社会的后期,“随着分工的发展,产生了一种新的一体化需要,即在两个局部系统之间实行有监督的交换的必要性。”[1] (P.145)这样,新的交换分配的组织联系带来的位置权利差别使原有的原始人之间无差别的平等化情况发生改变,这就要求与无差别平等化情况相适应的两性关系模式发生改变,“只有以婚姻和正常的传宗接代为基础的家庭制”才是适应这种新的社会一体化要求的两性关系模式。婚姻模式使成年男性借助父亲的角色作用把社会劳动的功能同养育子女的功能结合起来,“并且把男子狩猎的功能同妇女采集果实的功能协调起来”,也就是通过家庭的结构吸纳融合并协调了两性的社会分工和社会角色的功能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了解到婚姻家庭结构模式的确立,意味着现代人的、真正的人的特有生活方式的确立;这种生活方式的确立,则意味着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人类已逐渐形成不同的社会分工、协调社会分工的各种社会组织系统、不同类型的被社会规范确认的社会角色系统,当然还包括这些社会规范本身;而所有这些方面的进化形成,需要语言的形成与使用为前提,甚至劳动产生的社会分工,都离不开原始语言的前提,我们估计那时还没有形成真正的语言,原始语言是指一种以手势为语言和呼叫信号的系统,因为大规模的协作狩猎活动,需要对狩猎经验进行了解,所以我们可以假定当时已经有了原始语言。“那种对人类形成是重要的系统的联系——认识活动的联系、情感表达的联系和人际关系的联系——就是借助这种原始语言开始建立起来的。”[1] (P.143)在以语言对以上认识活动、情感表达、人际关系的沟通联系下,人们在社会成员中形成具有普遍性的规范意识,这是因为人们在沟通联系时是相互作用的参加者,要达成有效沟通形成一致共识,就需要充分尊重相互的意愿与需要,所以是一个通过语言相互作用的互动的动态过程,语言伴随动态过程始终;人们达成的共识约定会在社会实践中沉淀下来成为约束、规定人们行为的规范,规范形成的过程也是社会角色系统形成的过程,可以说,社会规范系统与社会角色系统是社会进化进程中社会结构演进的两个彼此确认且相互规定的不同方面的展现,这种社会结构的形成演进的进化形式在语言没有完全形成之前是不可能的。哈贝马斯进一步得出结论:“我们可以认为,发展是在劳动和语言的结构中完成的,而发展导致了人的生活的延续的特殊形式和社会进化的最初状态。劳动和语言比人和社会更古老。”[1] (P.147)这即是说,是劳动和语言使人成之为人,在哈贝马斯这里,语言和劳动一样重要;由于哈贝马斯对语言在形成人类特有生活方式中具有的不可替代不可或缺作用的分析,以及其建构在语言基础上的关于交往的交互作用理论所得出的社会规范、社会组织原则对社会进化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结论,我们可以明确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点不再只是劳动,哈贝马斯是在劳动和语言的理论基点之上建构社会历史进化的阐述方式。

第二、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范畴。哈贝马斯继续对生产力、生产关系这一组重要概念范畴进行了重建。我们知道,马克思所论述的生产力范畴包含的三要素是指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用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其中以生产工具为主,也包括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必要的其他物质条件。劳动对象则是指生产过程中被加工的东西,包括直接从自然界中获得的资料和经过劳动加工而创造出来的原材料。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统称生产资料。在生产力系统中,劳动者是人的要素,生产资料是物的要素,两者均不可缺少,但起着不同的作用。其中,生产工具是衡量生产力发展的客观尺度。简言之,生产力是指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

关于生产关系范畴,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第一次使用生产关系概念。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客观的社会关系,也可以说生产关系是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诸多关系在内的生产关系体系。

哈贝马斯对马克思所论述的生产力范畴进行了重建,他指出“生产力是由下列因素构成的:第一,在生产中进行活动者,即生产者的劳动力;第二,技术上可以使用的知识,即变成了提高生产率的劳动手段——生产技术的知识;第三,组织知识,即有效地运用劳动力,造就劳动力和有效的协调劳动者的分工合作的组织知识(劳动力的动员,造就和组织)。生产力决定能够掌握自然过程的程度。”[1] (P.148)哈贝马斯对生产力范畴的重新界定的这段表述,在对于生产力的本质的认识方面,他的“生产力决定能够掌握自然过程的程度”的认识与马克思的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的概括所表达的含义是基本一致的,都是指人类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程度,或者说人类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能力。虽然哈贝马斯和马克思在对生产力本质的理解上保持了基本的一致,但这不是哈贝马斯这段表述的重点,在这段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哈贝马斯理解生产力范畴的角度与建构生产力范畴所遵循的原则与马克思有着根本的不同。具体来说,他将马克思所规定的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这两项要素,也即生产资料这一领域,都归结为知识,其中生产技术的知识代替了劳动资料,这一点很容易理解,因为生产技术的知识本身就是生产工具的靠背,是生产工具本身及其使用能够得以实现的知识前提,但二者不能等同,劳动资料所指征的生产工具是物或物的综合体,而知识是理论或理论体系。同时,哈贝马斯以组织的知识代替了劳动对象,如果说生产技术的知识与所替代的劳动资料还有着一定的关联,那么,劳动对象这一构成生产力范畴的要素则是被根本地替换掉了;取消劳动对象,以组织的知识取而代之。总体地看,也就是劳动者与知识成为生产力的构成要素,如果说生产力意味着一种力量的话,在哈贝马斯的表述中,生产力就是劳动者运用组织知识及生产技术知识的能力,进一步说,生产力体现的是劳动者之间如何协调合作从而合理高效地实现生产技术。分析到这里,我们似乎找到了理解哈贝马斯重建思想的钥匙,那就是理解他定义的生产力的含义。几乎所有他的具体重建的理论都可以在这里找到原初的答案。简短地说,譬如,学习机制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因为在劳动者与知识之间,如果要达到运用知识,首先就必须学习知识;而组织知识,劳动者之间有效的协调合作,在哈贝马斯的理论中,内在的包含着合理性的价值追求,意味着生产技术知识是在合理的前提下达到高效的运用,这就蕴含了价值、规范的内涵,所以哈贝马斯提倡道德实践领域的学习;同时,组织知识被提高到生产力要素的层面以及这种方式自身所蕴含的对道德实践知识学习的强调,又是在不同的层面与方式上体现了哈贝马斯以主体间性作为内在原则来系统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以主体间性的思维方式来构建解决现实问题的理论方法;因为组织的知识体现了如何合理地有效地组织协调人与人的合作关系,也就是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说,哈贝马斯理解生产力范畴的角度与建构生产力范畴所遵循的原则与马克思有着根本的不同,对于生产力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性的基础概念范畴,在思维方式上,哈贝马斯以主体间性取代了马克思的主客取向,在理论结果上,哈贝马斯以人与人的基础关系取代了马克思的人与物的基础关系,这样,哈贝马斯就建构了生产力这一基础概念范畴的主体间性内涵,从而奠定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主体间性理论范式的基础。

对于生产关系概念哈贝马斯则是这样表述:“另一方面,那些能够确定劳动力以什么方式,在既定的生产力的水平上,同能够支配的生产资料结合起来的机构和社会机制,也是生产关系。调节生产资料的增长,或曰,控制社会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方式,也间接地决定着社会所生产的财富的分配。”[1] (P.148)在这段表述中,我们看到哈贝马斯强调生产关系是机构和社会机制。这表明哈贝马斯所理解的生产关系范畴不只是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诸多关系,更包括社会的机构和社会机制的关系,他这里的机构和社会机制主要指与传统生产关系体系相联系的机构与机制,而非泛泛的社会机构及机制整体,这种联系体现在相关机构及机制对生产关系的决定性,也就是哈贝马斯所说的控制,通过控制生产方式从而控制了社会的利益分配,这就等于廓清了生产关系体系中各种关系的等级层次,并且这种理解表明虽然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这种决定是一定程度上的,在既定生产力水平上,生产关系是存在选择空间的,因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是由相关的社会机构及机制来决定,也就是社会组织形式是被选择的,这种对生产关系范畴的理解可以使历史唯物主义在理论上走出社会进化单线的、必然的路向。这种范畴内涵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是社会组织及分配原则的进步推动生产关系发生变革,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所认为的归因于生产力的发展,这种进步归因于社会的学习机制。

第三、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在重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点与基本概念范畴之后,哈贝马斯表示“我想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两个基本假说——上层建筑理论和生产力生产关系的辩证法——做一简要论述。”[1] (P.153)通过论述,他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辩证关系原理进行了总体否定。

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重建始于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原理的否定。首先,对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依赖于经济基础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一基本观点,哈贝马斯给予了否认,他指出“上层建筑对基础的依赖性,首先是对一个社会所处的向一个新的发展水平过渡的危机阶段而言的,不是对社会的任何一种本体论状态,而是对经济结构在社会进化中所起的领导作用而言的。”[1] (P.154)也就是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辩证关系原理不能概括社会的常态的结构关系,不是社会的本体论状态,而只适用于社会危机阶段。这样,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原理就失去了统括社会基本结构关系的基础性地位,相应地也就失去了对社会基本结构关系的解释效力。其次,哈贝马斯认为把基础和经济结构等同看待可产生出基础领域与经济系统始终一致这样一种认识,而这种认识并不适用于人类社会各阶段,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基础所行使的职能作用,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才与经济系统保持一致;在原始社会与文化高度发达的社会里,基础领域都没有与经济系统保持一致,而是分别由血缘系统和占统治地位的系统行使基础的职能,现在,理论甚至预测进化的优先地位将从经济系统转移到教育和科学系统上去。如此,作为概括社会结构本质及关系的经济基础等同于经济结构的理论也被哈贝马斯否定了。

哈贝马斯又否认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根本性的辩证关系原理,以学习机制来重建社会发展动力论。哈贝马斯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关系的否定,首先表现为否认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对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常常用技术至上的思想去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法,这种理解意味着“生产技术不仅制约着劳动力的组织和动员的一定形式,而且通过劳动的社会组织,也制约着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生产过程被设想成一个统一体,因此,人通过生产力也从自身中制造了生产关系。”[1] (P.154)他指出这种“生产关系‘产生于生产力的构想,首先表现为工具的行为模式。”[1] (P.156)而我们必须把交往行为的层面同在社会协作中形成的工具的和战略的行为层面加以区别;这样,就会认识到存在着内在的学习机制,内在的学习机制体现在两个领域:技术上可以使用的、决定生产力发展的知识领域和决定结构相互作用的道德—实践意识的领域。技术上可以使用的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促使生产力发展,但这种“内在原因引起的生产力的发展”,“它尽管可以引起,但却不能导致生产关系的变革和生产方式的革新”。哈贝马斯表示“所以,我们可以把生产力的发展理解成为产生问题的机制”。这就否定了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生产力的发展只是产生问题的机制,也就是说,生产力的发展只是向社会的制度体系提出了问题,而生产力发展本身并不能消解这些问题,要消解产生的问题,则要依靠人们在道德一实践领域的学习。其次表现为对社会发展动力论的重建。对相互作用的结构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道德—实践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则会促使制度革新,革新的制度意味着新的社会一体化形式,“只有有了新的制度框架,迄今未能解决的体制问题,才能借助于积累起来的潜在认识能力加以解决,而生产力的提高就是从体制问题得到解决的过程中产生的。”[1] (P.158)可以看到,制度的革新进一步提高了生产力的发展。通过以上,我们可以概括出哈贝马斯以学习机制重建社会发展动力论的思路:学习机制的技术知识领域的学习使生产力发展,从而向体制提出问题,体制问题的解决则通过道德—实践领域知识的学习与积累来解决,体制的革新又促使生产力进一步提高,因此,归结起来是内在的学习机制使得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促进发展,所以真正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乃是内在的学习机制。这样,哈贝马斯就以学习机制重建了社会历史发展动力论。

文化论坛

论哈贝马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层次性重建

二、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理论

第一、重建社会形态划分标准的理论。历史唯物主义以生产方式的发展序列解释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历经原始公社生产方式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过程,其中历经的五种生产方式标志着社会进化的全部阶段。哈贝马斯认为这种方式有一定的优点,但也遇到了一些困难。

首先,优点是在和一些竞争性企图的比较中体现出来的;例如历史的分期问题,“有人建议以人们研究的主要材料为依据,或者以人们所开采的最主要的能源为依据,然而,想从这些序列中找出一种发展模式的企图,随即就成了对技术的研究和对自然资源的开发。”[1] (P.159)这种方式是技术史的发展方式,并不适合划分社会形态。关于社会发展分期的其他建议,也有人遵循的原则是协作形式的区分,但这种方式同样适用于分析其他领域的发展,比如市场的发展或者社会分工的发展。其次,困难则是生产方式模式在历史研究以及人类学研究中遭遇了难题;并且难以解释社会的混合形态和过渡形态;因为诸如文化的相互渗透以及时间上的重叠这样一些因素都会使社会产生由多种生产方式组合而成的复合结构,只在少数情况下,既定社会的经济结构才同单一的生产方式相一致。哈贝马斯还论述了生产方式的逻辑发展顺序向人们提出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或许更为重要;大概可以这样概括哈贝马斯所论述的这些问题:如何在一种生产方式中区分不同的社会形态,或者说在一种生产方式中区分不同社会形态的标准是什么,这种标准是否具有普遍性?生产方式既然遵循逻辑的发展顺序,那么,这一序列上的任何一种生产方式就应该具有普遍性,但这显然与不同地域不同社会的真实发展历程有出入,这种情况如何解释?共时的不同生产方式不同社会形态的社会之间如何区分其社会性质的优劣亦或其社会发展程度的高低?哈贝马斯认为存在这些问题是因为往往无法对生产方式所涉及的所有制关系以及所有制关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否一致进行准确和清楚的比较,“生产方式的概念,在准确的表达社会发展水平的普遍性上不够抽象”。因此生产方式这把钥匙需要进一步地充分打磨,他主张以多元范式的思维在更普遍抽象的层面上概括社会进化的演进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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