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利益共同体是养猪合作经济的成功之道
2014-11-22王林云
王林云
(南京农业大学,南京 210095)
1 养猪业是一个很长的产业链,全国有许多企业和个人参与
养猪业是一个很长的产业链(图1)。从玉米、豆粕到鲜猪肉,再到餐桌上的红烧肉。有许多生产过程和环节,有许多人的劳动,每一个过程和环节都有风险和利润。从每千克2.23 元的玉米和每千克3.46 元的豆粕到每千克15 元的肉猪,从每千克30 元的猪五花肉,到每千克96 元的猪肉拆烧,有多少人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同时又产生了利润。使许多企业得到了发展,又经历了风险。
据《中国畜牧业年鉴》(2013)记载,2012 年我国出栏肉猪69 789.5 万头,生产猪肉5 342.7 万t,年末存栏猪47 592.2 万头,其中能繁母猪5 043.2 万头。猪的饲养总产值达12 435.9 亿元,占牧业总产值27 189.4 亿元的45.74%,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52 373.6 亿元的23.74%[1]。如果加上饲料、动保、兽药、建筑设备、种猪、 杂志广告等相关产业,其产值将会更大,甚至翻倍。从事养猪业和养猪相关产业的人员全国有几千万人。
2011 年每头活猪总成本全国平均为672.94 元, 出 售 价 格857.34 元,净利润为184.4 元,平均饲养天数151.46 d;2012 年,由于饲料价格和人工费增加,每头活猪总成本全国平均为728.48 元,猪价下跌,出售价格750.29 元,净利润为21.81 元,平均饲养天数152.63 d。其中,规模养殖场(年出栏50 头肉猪以上)的效益要好于农户散养,如2011 年,规模养殖场的每头活猪的净利润是203.2 元,农户散养为166.05 元,2012 年,猪价下跌,规模养殖场的每头活猪的净利润是57.95元,农户散养为亏13.96 元。养猪出现风险[1]。
图1 养猪产业链示意图
2 养猪产业链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2.1 猪粮比价——养猪经济效益的关键控制点
多年的养猪实践证明,养猪成本中饲料的成本占60%以上,而饲料中粮食(玉米)的比例又占60%以上,因此,饲料的价格,特别是其中的玉米价格与养猪的赢亏有密切的关系。于是,猪粮比价成为养猪经济效益的关键控制点。
在1979 年之前的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粮食和生猪都进行统购统销,猪粮比价是由国家决定的,如1952 年,每50 kg 的 粮 价 为5.96 元,每50 kg的活猪价为26.5 元,猪粮比价为4.45,以后虽有调正,但始终在5.10 以下。如1965 年时,每50 kg 的粮价为9.24元,猪价为47.08 元,猪粮比价为5.10。当时农民养猪多为一家一户分散养几头。虽然从现在的角度来看,在经济上要亏本。但当时养猪的目的主要是积肥,“养猪不赚钱,回头看看田。”正是对当时农民养猪的生动写照。虽然养猪不赚钱,但每当农民出售一头肉猪后,总会带来一笔不小的收入,可为全家办几件大事,所以说:“猪是聚宝盆,聚不聚宝全在人”。
1979 年后,中国步入市场经济时代。猪价和粮价都逐步放开。通过分析,认为猪粮比价在5.5 左右是一个平衡点。高于5.5 时,养猪就能赚钱,低于5.5 时,就要亏本。以后,又随着养猪的规模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千家万户的小规模养猪场大量减少,农户养猪的年出栏规模逐步增加到50 头、500 头、3 000 头以上,出现了专门饲养种猪的种猪场和一定规模的肉猪场,出现了专业的饲料厂、饲料添加剂厂和动保、兽药、建筑、设备等相关产业,出现了私有化。养猪产业链中的各方利益变得复杂起来,人工费、环保费和基础建设费逐步增加,猪粮比价的平衡点,也从5.5,提高到6.0。
2.2 饲料企业和养猪企业的经济关系
养猪必须要用饲料。而饲料企业又必须要有一定利润,才能生存下去。养猪企业也必须允许饲料企业有一定的利润。但随着市场竟争的发展,有的养猪场为了节省成本提高自身的利润,自己办饲料厂,或加工车间,自己生产饲料添加剂或外购少量的饲料添加剂,这样迫使饲料企业的利润下降;有的采用拖欠饲料款,不断更换饲料供应厂家,或收受回扣等手段,提高本场或个人的利润。特别在猪价低迷的时候,许多饲料厂的日子很难过。于是,有的饲料企业只好自己去办猪场,自己消耗大部分饲料,也对外出售饲料。有的饲料厂则运用自己的技术优势,专做某一种饲料原料产品,或含有特种成分的添加剂,以维持自己的生存。它们之间的关系,由产业链中的两者“合作关系”变成了“竞争的关系”。许多缺乏知识、技术和资金的中、小饲料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好破产倒闭。
2.3 养猪企业与屠宰企业、零售企业的经济关系
肉猪到达一定体重后,必须出售到屠宰厂进行屠宰,变成白条肉和各种副产品。其产值又上升了一步。我国每年生产近7 亿头肉猪,全国有几万家屠宰加工企业。两者是2 个不同系统的企业,分别受不同的政府部门领导。在多数情况下,活猪收购价高时,屠宰加工企业的利润低,(但少有亏本),他们把这部分的损失转嫁到加工业批发和零售业去,市场上消费者所购的猪肉价格就会适当提高。活猪收购价格低时,屠宰加工企业的利润就高。市场上猪肉的零售价格会有下降,但不很多。一般来说,猪肉零售商(肉摊)从批发到零售,“永远是赚钱的”。从零售到餐桌也“永远是赚钱的”。但也有的屠宰企业由于环保或设计问题,或信誉问题,收购不到猪源,达不到满负荷生产和经营不善而倒闭。
2.4 种猪企业与肉猪养殖户的经济关系
我国年产近7 亿头肉猪,每年能繁母猪数在5 000 万头左右。从“宝塔式”繁育体系来看,如每年更新1/3,约需1 600 万~1 700 万头种母猪,种猪市场很大。种猪企业出售纯种公、母猪或二元母猪。每头外种的纯种公、母猪平均价格在5 000 元到8 000 元(不同品种和不同种猪场之间差异很大),每头二元母猪的价格在1 000 元到1 300 元之间(不同品种组合和不同种猪场之间差异很大)。虽然选育出一头合格和优秀的种猪需要人才技术、测定设备、环境等成本较大,还有一定的淘汰比例,但这些种猪场最后都有较大的利润空间。种猪企业的品牌、服务、健康状况和信誉度也有很大关系。在市场激烈的竟争下,有的种猪企业的品牌、服务、健康状况等不好,失去了客户,也就发展不起来,最后亏损、倒闭也是有的。
有的养猪企业采用“种猪+保育猪+肉猪”一条龙的饲养方式,有的采用“公司+农户”的饲养方式。由公司养种猪和保育猪,生产饲料、动保产品和技术服务,由农户养肉猪,达到一定体重后,公司负责收回、销售,保证给农户一定的利润。使公司和农户的利益充分结合起来。
2.5 动保、兽药、设备、报刊、广告、包装等与养猪企业的经济关系
动保、兽药、设备、报刊、广告、包装等都是养猪企业的附属品,它们和养猪企业的关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猪价高时,养猪企业需要它们的产品来保证自身的生产或宣传,它们也有更多的利润,得到发展。在猪价低迷时,这些产品也就得不到发展。
中国养猪业目前在经营上最大的问题是,各养殖环节间和同行间相互挤压、有的企业不讲信誉,“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产能过剩,年出栏生猪过多(只要6.6 亿头左右已够),全国母猪数量过多,母猪年生产力不高,仔猪死亡多,使猪价大起大落,一些中、小企业经不起折腾,只好倒闭。在企业内部,有的也是矛盾重重,人才流动频繁。多数养猪企业变成了私有化。在企业内部形成了“老板+雇工”的关系。有的老板较开明,不但给员工合理的工资报酬和各种保险,而且在企业获得较好利润时,到年终发放奖金(多由老板个人决定)。而有的老板较吝啬,只发固定工资,有时还拖欠员工的工资,或以各种名义扣发员工的工资,出现了“剥削”。使员工无法忍受,只好背主而去,或自立门户,或跳槽别处。各企业之间,有时还发生人才争夺战。
3 建立利益共同体是养猪合作经济发展的成功之道
养猪产业链各个环节之间和企业内部的利益关系,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因此,如何组织起来,组成利益共同体是发展养猪企业的成功之道。
广东温氏集团应是我国在畜牧生产中“建立利益共同体”的最先创导者。1983 年5 月,原新兴县食品公司干部温北英停薪留职,联合温鹏程等7 户8 人自愿入股,每股1 000 元,共集资8 000元,牵头创办了勒竹畜牧联营公司。1986 年7 月,温氏先董事长温北英先生制订了办场宗旨“造福员工、造福社会、科技兴场”。1986 年,勒竹鸡场租用榄根乡砖瓦窖,同时扶持榄根乡办的集体鸡场,此鸡场由何风林承包,他便成为“温氏”的第1 个合作养户。1989年6 月后,肉鸡市场深度疲软,为了养户的利益,勒竹鸡场采取对养鸡农户保价回收肉鸡的措施,开创了运用综合效益促进产品流通的先河,首创了“公司+农户”的模式。1990 年,勒竹鸡场开始发行职工内部股票,共发行1 万张,每张面额100 元。1993 年1 月,温北英总结勒竹鸡场办场以来的员工创业精神,制订了温氏人赖以合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准则和温氏员工准则(该准则实是温氏精神)。经过多年拼搏,温氏集团在1999 年成为了广东省首批20 家农业龙头企业。
2004 年5 月,温氏集团采用发展养鸡业的模式,进军养猪业。由公司饲养种猪和保育猪并提供饲料和服务,将30 kg 左右的肉猪交农户养殖,至90~100 kg 体重时,由公司收回出售。这样使养猪产业链中的“种猪、饲料、动保”等环节链接在一起,减少了环节间的消耗。粪污也容易处理。在利益分配上,公司和养殖农户组成了“利益共同体”,长期坚持与农户实行“五五分成”的分配原则,保障农户的利益。由于温氏的利益分配机制合理,吸引了越来越多各地的农户加盟,2000 年以来,温氏的合作农户逐步增加,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2013 年,年出栏肉猪已达1 000 多万头。
在温氏集团内部,最初是实行“全员股份制”,集团内部每人都有股份,集团每年创造的利润,从一般员工到总经理,按股份分成。这就大大调动了每个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后来因公司上市的原因,改为“部分员工股份制”。
在“温氏模式”的影响下,我国不少养殖企业也模仿学习“公司+养殖户”的养殖模式。如正大集团和湖北省畜牧局在湖北推广的“150 标准模式”养猪,每户农户一次进猪150 头,由正大集团提供仔猪和饲料,养大了由正大公司回收销售。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在宿迁市办的养猪场也采取类似模式,在此基础上,还作了改进。
4 国外养猪的合作经济经验——丹麦养猪和屠宰联合会[2]
丹麦是北欧的一个小国,国土面积 为4.3 万km2, 人 口541 万。2004年农业总产值达704.78 亿克朗(约合117.67 亿美元),直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为7.76 万人,劳动生产率居世界前列。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丹麦人创造的农业奇迹中,最令他们自豪的是被世人公认为“养猪王国”。2006 年丹麦全国约有养猪场11 000 个。其中,年生猪出栏量超过1万头的有225 个。2004 年全年生猪出栏量为2 516 万头,年屠宰量约为2 291万头,全国年人均生猪屠宰量为4.23头,是世界上人均产猪肉最多的国家。除了国内消费外,丹麦生产的猪肉80%供出口。
丹麦的合作社机制促进了生猪生产、加工、营销 “三位一体”,使管理体制运转高效。丹麦养猪和屠宰联合会(又名:丹麦熏肉和肉制品委员会)是一个合作社性质的农民自助组织。丹麦养猪行业已经形成高度组织化的生产体系,形成了高水平的专业化和一体化服务体系。该联合会负责种猪育种、生猪饲养、屠宰、市场营销、检疫防疫、猪舍建设、动物福利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由于丹麦养猪和屠宰联合会的特殊作用,所有的养猪农场、屠宰场及所属企业,都是该联合会的成员,合作社的发展就是每个社员自身经济利益的体现,是全体社员的“利益共同体”。作为猪肉产业的行会,其宗旨就是要最大限度地保障该产业农民的利益,是养猪行业的代言人,代表该行业与相关机构对话;与其所属的技术委员会和董事会密切配合,制定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开发新产品,为农场主提供各项技术服务;开展产业内部合作,推动养猪产业一体化中各环节的协调与合作等。
目前丹麦有3 个生猪屠宰合作社,丹麦的生猪屠宰与加工合作社实行比较独特的组织制度。合作社是承担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按照公司制度运作,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经由100 多年的发展,目前拥有世界最先进的加工技术,拥有世界或欧洲一流的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这种把合作社同公司化经营融为一体的运作机制,是使分散的养猪私营农场与现代化大生产,以及走向国际大市场有机结合的成功实践。由于合作社经济组织的重要性,丹麦税法给予上述企业在公司所得税方面约减半征收的优惠待遇。丹麦最大的屠宰合作社是丹麦王冠集团,它是世界最大的猪肉出口企业,2004 年度,集团共屠宰生猪2 170 万头,占丹麦全国屠宰量的90%,生产猪肉156 万t,占欧盟产量的8.7%。2004 年王冠集团出口猪肉34 亿欧元,营业总额为443.7亿克朗(约74 亿美元)。
5 一个成功的养殖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由上述国内外的成功企业的经验中,可以看到,一个成功的养殖企业需具备的条件是:
1)尽量延伸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如集团自己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自己饲养种猪、仔猪、肉猪,自己屠宰、加工、销售等。减少了各环节间的相互制衡与销售广告费用,减少了各环节的市场风险,各环节、各部门间组成“利益共同体”, 把各个环节之间的利润均包含在总利润内,增加了企业的总利润。
2)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由最初出资的股东组成董事会、监事会,公开招聘总经理。而不是父老子继的家族式管理,或“老板+雇工”的小规模私有化企业管理。高层管理人员(特别是董事会主席)要有宽大的胸怀,远大的目标,改革开放的精神,要为全体员工着想。不要忘记马克思在100 多年前发现的“剩余价值”的理论[3],每个劳动者都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剩余价值,企业的总产值和利润是全体员工所产生的劳动价值的总和。
3)在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上组成“利益共同体”。制订合理的员工等级和晋升工资标准,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奖励”组成。企业内部有“股东和非股东”之分,股东可按股份分得红利,非股东的员工虽无股权,但在总分配利润中,也要参与企业的股红分成。在养猪效益好时。一个养猪产业集团所产生的利润是很可观的。例如,在猪粮比价为6.5 时。一个管理好的、年出栏20 万头肉猪的产业集团,饲养10 000 头母猪,平均每头母猪窝产仔12.5 头,年提供出栏肉猪21头,1 头肉猪的利润可达290 元左右(已扣除饲料、人员工资、折旧等成本费用),年利润可达6 100 多万元。按照“黄金分割”(0.618)原理,62%用于企业生产,其为发展基金(45%)、风险基金(10%)、绩效奖励基金(5%)、公共福利基金(2%)等,还有38%的利润可对股东和非股东员工进行再分配。企业和全体员工是“利益共同体”。但又要防止“绝对平均”,应区分不同岗位、不同技术、不同贡献员工的差别。这样可大大调动全体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中国目前有许多养猪专业合作社,但多数“名存实亡”,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
在“公司+农户”的养殖模式中,要合理处理“公司”与“农户”的利润分成比例。
[1] 中国畜牧业年鉴编辑部,中国畜牧业年鉴(2013)[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3:163-164.
[2] 商务部:丹麦养猪业[EB/OL] http://www.smes-tp.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0607 2007-07-06.
[3] 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