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法治化
2014-11-21
被称为依法治国“升级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对外公布。
《决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亦在说明中提到,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市场经济“升级版”
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看来,过去认为中国经济是政府主导型,是县域和地域竞争在推动经济增长。但在法学界看来,制度松绑和市场力量的释放才是最大最起始的动因。“过去是人治束缚了经济的增长和进步。这36年(1978年以来)是经历了人治逐步向法治过渡的过程,新的制度在建立,在推进中国的一些改革。”
李曙光认为,本次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是开启了法治的新里程。他分析称,中国法治与经济的关系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978-1993年可以看作一个阶段,这一阶段是在理念上确认旧的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束缚;1993-2004年可以看作“确立市场经济制度,开始政策和法治并举”的阶段;而2004-2014年间,法治开始加快,并且修改了宪法,人们理念上发生很大变化。
“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始又可以看作一个新的阶段,用一次全会讨论法治,意味着将从部分松绑,推进到全面依靠依法治国来推进经济和改革。”
“经济运行、改革开放与法治的关系,可以比喻为放水与筑堤的关系。先放水后筑堤,边放水边筑堤,都不如先筑堤后放水。有了法规,有法可依,就会少走弯路、更加公平。”江苏省政府参事室主任宋林飞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立法先行,就是意味着“先筑堤后放水”,良法带来善治,进一步建设与完善法治经济,让改革更有成效,市场经济环境更优化。
行政干预减少
“对政府来说,法治经济意味着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十分清楚,减少干预。”宋林飞说,这与十八大强调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则要在市场失灵、市场扭曲的地方发挥作用,是一致的。
一方面,行政审批少了,让经营者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司法将更加紧密地衔接起来,更加严格地运行,违法成本将大大增加,违法经营空间缩小直至没有。这就要求企业家今后要更关注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合法盈利才可持续。
对企业来说,法治经济带来的另一个好处是,宏观调控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将更加具有可预期性,比如短期刺激措施,降息、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在什么情况下实施,将更有科学依据,更加可以预期。
企业经营环境优化
《决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有相关学者昨日表示,产权制度是现代制度的核心,是激发企业活力最根本的保障。
同时,《决定》还进一步提出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业内人士承认,产权保护在我国真正凝聚成制度的时间不长,仍是政府工作过程中的短板,“至今相关法律对于产权的界定还不够清晰,对于产权保护对象的规定仍然模糊。”北京市玄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郭哲表示。而从近年来引发社会关注的多起涉及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中也能看出,现行的产权保护制度还不足以令所有市场主体建立起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各种产权意识。
宋林飞认为, “以前有人说胆子越大就越能多挣钱。在法治经济下,是越守法越有发展空间,只要企业依法经营,按市场规律办事,产品质量好,自主知识产权多,就有市场竞争力。”
有些民营企业家赚钱多了就想移民。在宋林飞看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些企业家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担心。法治经济建设,将不断减少与消除这种不确定性。法律是最稳定的东西,不允许朝令夕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经济,就相当于给企业家吃“定心丸”。同样,对外国经营者来说,法治国家就是最好的投资环境。“外商来投资最关注的是有没有成熟的法制,优惠政策是次要的,应该强调国民待遇,而地方恶性竞争、搞那么多超国民待遇是不可持续的”。
维护契约精神
此外,《决定》将维护契约也放在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基本导向中的重要位置。比如,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等,都从侧面加强了对契约精神的维护。
“实际上,法治经济就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契约经济。”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表示,契约精神是帮助政府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的保证,也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市场主体缺失的对于财产的安全感。在支振锋看来,只有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才能谈契约,政府保护要保护交易行为、保护合法财产,不干预主体经营甚至损害其拥有的财产权,就是对契约精神的维护。
“不可否认,近年来,仍有部分地方政府用行政行为对原有契约进行干涉,通过行政权力人为设置障碍,导致行政行为的滥用,契约形同虚设。”北京市玄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郭哲称,“而《决定》中包括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都是为随意打破契约行为进行制约的规定。”
法治经济意味着市场、企业和政府都必须依法行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也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法治经济不可能单兵突进,它要求法治政府与法治市场、法治社会的同步推进。惟其如此,才能建立起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
《中国经济信息》综合报道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