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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电动车是否该一刀切?

2014-11-18刘选举

时代报告 2014年11期
关键词:外部性行人纳税

刘选举

据媒体报道,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的草案意见征求稿中,将电动自行车全面禁行、禁停,市民议论纷纷。其实,这已不是广州市第一次禁止电动自行车。早在2006年,广州就借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颁布,试图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上路行驶。

电动车当然存在很多问题,很多电动车经过改装,速度远超每小时18公里;驾驶电动车的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容易造成事故;还有很多电动自行车开上机动车道,险象环生。那么,面对这个局面,相关管理部门是该搞一刀切的全面禁止,还是更细化、更人性化的管理呢?

对于这个问题,广州的交通管理部门倒应该学学上海警方。国庆长假期间,无数游客涌入上海,南京路等路口更是熙熙攘攘。为了更好地保障人车安全,上海交警在南京东路、外滩等地方布置4000名警力,在红灯时,面对行人,筑起人墙,阻挡行人横穿马路;绿灯时,则变换队形,形成通道,保护行人过马路。每次红绿灯转换,民警都要反复重复这些动作,十分辛苦。

虽然,电动自行车不能与南京东路相比,但是道理却是相通的。电动自行车大大方便了普通市民的出行,尤其在城郊等公共交通不到位的地方。市民的出行是为了进行经济活动,不管是送快递的小哥,还是送外卖的餐厅服务员,不管是买菜的大妈,还是骑车上班的青年,他们都是整个社会经济运转的一部分,在不断为社会创造财富,也使一个地方的GDP数字更好看,使政府财政收入更多。从这个角度看,电动车就像润滑油,润滑着社会经济活动这部大机器。实际上,在很多地方,很多行业,如果禁止掉电动车,对人们出行、工作的打击是毁灭性的,比如餐厅外卖、比如快递。不难想见,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后,虽然市场会自发地形成各种弥补的措施,但成本提高,终究会对市场、对经济造成伤害。

当然,与此同时,无需否认,这些骑着电动自动车的人,享受着电动车的方便,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负”的外部性。他们闯红灯、与机动车争道、速度远远超过规定,甚至达到每小时30公里。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司机讨厌电动车,行人讨厌电动车,甚至当一个电动车主没有骑着电动车的时候也会讨厌电动车。

但是,实际上,进行这些经济活动的人,并非没有为他们的“负”外部性付费。他们工作、挣钱、直接纳税,或在消费中纳税,为的就是购买公共服务,购买管理他们自身的服务,从而消除这些外部性。他们的钱在纳税之后,就变为财政收入,然后,再摇身一变,叫做财政预算,相关部门得到这笔钱,其目的就是让他们来维持一个更好的秩序。

古话说“食君之禄,忠君之事”,既然获得了财政预算,其存在的目的就是约束、承担电动自行车的外部性。更何况,现在“君”虽然不在了,但群众之事,纳税人之事,却是政府的头等大事。正如习近平所言,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这也就意味着,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不能图自己方便,搞“一刀切”的懒政,而是要面对客观事实。这个客观事实就是中国人还缺乏守规矩的习惯。从执法上讲,要限速、限载,不但在纸面上白字黑字的限,而且还要坚持不懈地耐心执法、长久疏导;除了执法,还需加强宣传,普及交规,传播教训,教育公众文明出行。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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