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航道信息基础数据元》修订情况介绍
2014-11-17仝淑贞段成民黄莉莉
仝淑贞,段成民,黄莉莉,唐 菁
(1.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13;2.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 100007)
0 引言
由交通运输部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4部分:航道信息基础数据元》(JT/T 697.4—2013),已于2013年10月9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发布实施后,原行业标准JT/T 697.4—2007将废止。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及应用新标准,本文对标准修订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梳理。
1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4部分:航道信息基础数据元》(JT/T 697.4)标准最初制定于2007年,本次修订是第一次修订。原标准在航道信息化建设中,特别是在航道信息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数据交换等方面发挥了统一数据标准的作用,有效地减少了相关应用软件开发中的数据建设成本。但是,随着业务应用的单位、部门以及不同层次业务管理人员的增加,原标准的数据元内容已不能完全满足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同时,原标准中未纳入英文名称、同义名称、相关环境、关键字、关系等属性内容,而在实际应用中这些属性需求的迫切性越来越显著。此外,随着应用推广,在不同用户或不同业务应用中,也逐渐产生了新的分类需求。因此,有必要开展《航道信息基础数据元标准》的修订,使标准更好地服务于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应用建设。
2 标准修订的原则
2.1 实用为主的原则
本次修订调查和研究了交通运输行业的需求,特别是航道建设、航道维护、通航安全管理与业务应用,坚持实用为主的原则,增加了一些实际需要的数据元,完善了原标准的应用范围。
2.2 一致性原则
本次修订始终坚持与JT/T 697.1总则、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行业以及国家相关标准保持一致。
2.3 参考现有标准遵循的优先级原则
在修订原标准的数据元、属性及其代码值域时,参考标准应遵循由国际标准到国家标准再到行业标准的优先级原则。当无标准可参考时,自行查阅相关资料研究编制符合行业管理和企业应用的数据元。
3 标准修订的工作流程
本次修订工作按以下八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题大纲及评审。
第二阶段:信息收集、资料整理、调研、咨询与分析。
第三阶段:开展标准修订,完成《航道信息基础数据元》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四阶段:在行业内进行标准修订征求意见工作。
第五阶段:进行标准征求意见后的修改完善工作,形成标准送审稿。
第六阶段:进行标准送审稿审查。
第七阶段:进行标准审查后的修改完善工作,形成标准报批稿。
第八阶段:进行标准报批稿报批。
整个标准修订工作的流程如图1所示。
4 标准修订的内容
4.1 数据元属性修订
图1 标准修订工作的流程图
本次修订的目标是完善数据元属性的描述,适当补充信息分类及其数据元。对于数据元属性完整的描述由原来的13项调整为17项(见表1)。本次修订重点完善了英文名称,补充增加了同义名称、相关环境、关键字、关系等4项属性。
表1 数据元属性约束/条件表
4.2 增加的数据元
4.2.1 与通航安全管理相关的数据元
通航安全管理信息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结合当前的工作及运行的系统提出的需求,具有代表性和指导意义,因此有必要纳入进来。与原标准相比,此类技术变化如下:
(1)增加了二级类“水位信息、通行控制台、碍航物”及其数据元(见5.1.13~5.1.15);
(2)增加了数据元“船闸设标情况、船闸使用时限代码、船闸通航规则”(见5.2.2.4.8~5.2.2.4.105);
(3)增加了数据元“桥梁通航孔编号、桥梁通航孔间距、…、桥梁通航规则”(见5.5.1.2.13~5.5.1.2.29);
(4)增加了三级类“隧道”及其数据元(见5.5.2.2);
(5)增加了二级类“管道电线电缆”及其数据元(见5.5.3);
(6)增加了数据元“临河(海)船厂年修船总吨位、临河(海)船厂年拆船总吨位、…、临河(海)船厂法定代表人”(见5.6.5.3~5.6.5.7);
(7)增加了三级类“渡口、取(排)水口、船坞”及其数据元(见5.6.6~5.6.8);
(8)增加了一级类“通航安全管理”、二级类“通航水域、特殊功能水域、…、航行警(通)告”及其数据元(见5.9.1~5.9.6)。
4.2.2 与海区航标相关的数据元
航标按照设置处所分为海区航标和内河航标两类,按工作原理分为视觉航标、音响航标和无线电航标。原标准中的航标信息绝大部分是针对内河的,涵盖的海区航标的信息量极少,为了更好地指导航标信息化的建设,必须增加与海区航标相关的数据元。与原标准相比,此类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一级类“航标”中的数据元编排格式,为其增加二级类“航标信息、内河航标、海区航标、灯器、能源”、三级类“航标基本信息、航标标灯基本信息、…、无线电航标”及其数据元(见5.7.1~5.7.5)。
4.2.3 通过调研和征求意见,需要增加的其他相关数据元
与原标准相比,此类技术变化如下:
(1)增加了数据元“航道(段)最大流速、航道(段)最大流速相应比降”(见5.1.3.18~5.1.3.19);
(2)增加了数据元“航道(段)内交通流代码”(见5.1.4.19);
(3)增加了数据元“航道计划维护周期、航道实际维护周期、…、巡航次数”(见5.1.5.13~5.1.5.17);
(4)增加了数据元“标牌设置单位名称”(见5.1.6.10);
(5)增加了数据元“控制点名称、控制点等级代码、…、控制点埋石形式代码”(见5.1.7.4~5.1.7.7);
(6)增加了数据元“枢纽审批单位名称、枢纽审批文号、…、枢纽监理单位名称”(见5.2.1.10~5.2.1.16);
(7)增加了一级类“整治建筑物、锚地”、二级类“整治建筑物基本信息、堤坝”及其数据元(见5.3~5.4);
(8)增加了数据元“水上过河(海)建筑物设计单位名称、水上过河(海)建筑物建设单位名称、…、水上过河(海)建筑物监理单位名称”(见5.5.1.1.10~5.5.1.1.13);
(9)增加了数据元“水下过河(海)建筑物设计单位名称、水下过河(海)建筑物建设单位名称、…、水下过河(海)建筑物监理单位名称”(见5.5.2.1.10~5.5.2.1.13);
(10)增加了数据元“临河(海)设施设计单位名称、临河(海)设施建设单位名称、…、临河(海)设施监理单位名称”(见5.6.1.9~5.6.1.12);
(11)增加了数据元“航道管理分类代码、航道管理机构所辖航道范围、航道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见5.8.1.8~5.8.1.10)。
4.3 修改的数据元
通过调研和征求意见,发现有些数据元及其属性需要修改完善,以便更好地指导信息系统建设。与原标准相比,此类技术变化如下:
(1)将二级类“航段地理位置、航段基本信息、…、航道维护信息”及其数据元分别修改为“航道(段)地理位置、航道(段)基本信息、…、航道(段)维护信息”及其数据元(见5.1.2~5.1.5);
(2)为属性“值域”不为空的数据元名称增加“代码”两字,且数据元类型由“数字型”修改为“字符型”(见5.1.2.2等);
(3)将“WGS-84坐标系”修改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见5.1.2.5等);
(4)将“黄海基准面”修改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见5.1.4.3等);
(5)将二级类“控制桩”及其数据元修改为“控制点”及其数据元(见5.1.7);
(6)将二级类“界河航段”及其数据元修改为“界河航道(段)”及其数据元(见5.1.8);
(7)修改了数据元“浅滩最大流速、浅滩最大流速相应比降”(见5.1.11.8~5.1.11.9);
(8)将二级类“航道断面”修改为“航道断面水力特征”(见5.1.12);
(9)将数据元“船闸属性、船闸级别”分别修改为“船闸线数代码、船闸级数代码”(见5.2.2.4.1~5.2.2.4.2);
(10)将“航道管理机构及养护力量”修改为“航道管理机构”(见5.8等);
(11)修改了数据元“航道管理机构名称、航道管理机构所属行政区域”(见5.8.1.1~5.8.1.2)。
4.4 删除的数据元
经研究发现有些数据元重复定义,为了保证基础数据元的唯一性,必须删除。与原标准相比,此类技术变化如下:
(1)删除了数据元“界河航段管理机构名称、界河航段管理机构所属行政区域”(见2007年版的5.1.8.4~5.1.8.5);
(2)删除了数据元“船闸名称”(见2007年版的5.2.2.4.1);
(3)删除了数据元“船闸设计单位、船闸施工单位、…、船闸管理单位”(见2007年版的5.2.2.4.8~5.2.2.4.11)。
4.5 值域代码研究与修订
4.5.1 增加了引用的已颁布标准
与原标准相比,本次修订增加了4个引用的已颁布标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T 4696),《航标术语》(GB/T 17765),《沿海无线电指向标-差分全球定位系统播发标准》(JT 377),《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 203)。
4.5.2 增加了值域中引用的代码与原标准相比,本次修订的技术变化如下:
(1)增加了“航道(段)河床底质代码”值域(见6.7);
(2)增加了“控制点等级代码、控制点类型代码”值域(见6.11~6.12);
(3)增加了“碍航物属性代码、碍航情况代码”值域(见6.15~6.16);
(4)增加了“使用时限代码”值域(见6.21);
(5)增加了“整治建筑物型式代码、整治建筑物按技术状况分类代码、丁坝形式代码”值域(见6.23~6.25);
(6)增加了“过河(海)桥梁防撞设施类别代码”值域(见6.29);
(7)增加了“过河(海)隧道特性代码、过河(海)隧道按用途分类代码、管道电线电缆类型代码”值域(见6.31~6.33);
(8)增加了“临河(海)船厂属性代码、渡口类型代码、…、雷达应答器识别代码”值域(见6.35~6.46);
(9)增加了“内河航标标志型式代码、海区航标按航标等级分类代码、…、航标灯器类别代码”值域(见6.48~6.57);
(10)增加了“航标标灯能源功率单位代码”值域(见6.59);
(11)增加了“航道管理分类代码”值域(见6.61);
(12)增加了“通航水域类型代码”值域(见6.63)。
4.5.3 完善和修改了原值域的代码内容
与原标准相比,本次修订的技术变化如下:
(1)补充了“航道(段)属性代码”值域(见6.6);
(2)补充了“浅滩按构成成分分类代码”值域(见6.14);
(3)补充了“水下过河(海)建筑物种类代码”值域(见6.30);
(4)补充了“临河(海)设施类型代码”值域(见6.34);
(5)修改了“航标标灯能源类型代码”值域(见6.58);
(6)修改了“航道管理机构主要设备类型代码”值域(见6.62)。
5 结语
本次颁布实施的《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4部分:航道信息基础数据元》(JT/T 697.4—2013)新标准在结构上更加合理、信息内容更充实、应用范围更加广泛,实用性更强。对行业标准进行修订对于促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多种模式存取和共享数据的技术体系,实现信息资源的集成整合与深度开发,真正实现统一规划、分布实施、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目标都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