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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邓小平对毛泽东廉政建设思想的新发展

2014-11-17吴克学田伯伏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4年10期
关键词:廉政建设邓小平毛泽东

吴克学++田伯伏

[摘要]邓小平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发展了毛泽东廉政建设思想。主要体现在:关于对腐败产生原因的分析,不仅重视思想根源,更注重制度和体制方面的原因;关于对反腐败位置的认识,非常重视廉政建设,但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关于对廉政措施的确定,把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廉政建设的根本措施。

[关键词]邓小平;毛泽东;廉政建设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廉政建设作为一个重要课题不可回避地摆在了党的面前。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廉政建设方针,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我党的清正廉洁。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在继承了毛泽东同志廉政建设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又创造性地发展了我党的廉政建设思想。他对腐败产生根源的分析、对廉政建设地位的认识、对廉政措施的确定,都比毛泽东廉政建设思想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一、从主、客观两方面入手,更注重从制度和体制方面寻找腐败产生的根源

毛泽东同志对腐败产生的根源有过许多分析。在抗日战争时期他就曾经指出,腐败现象之所以出现,一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主要指我党长期处于反动势力的包围之中,也处在散漫的小资产阶级的包围之中;二是因为共产党员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在他的哲学思想中,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根据这一观点,他认为腐败出现的最根本原因是一些人思想的“堤坝”出了“漏洞”。1949年3月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 他提醒全党要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强调的还是主观思想的改造。新中国成立以后,他又多次指出有些人觉得“老子昔日打天下,今日坐江山,昔日流血吃苦,今日特殊享乐”是理所当然,有这种想法的人必然会不思进取,腐化堕落。在他看来,“骄傲自满----主观主义----官僚主义----贪污腐化”是一个相互连接的链条。他还认为“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是资产阶级的东西,我们党内存在这三个东西,这个账要挂在资产阶级身上。”[1]

以上论述说明,毛泽东在分析腐败产生的根源的时候,尽管有时也注意到了客观环境的影响,但他主要是把腐败的产生归结于个人主观思想的不纯洁。因此,毛泽东始终把思想教育作为廉政建设的“治本”之首。一次又一次的整党整风运动以及一次又一次的群众政治运动,都是为了“治本”而为。不可否认,毛泽东的认识有其合理的地方,他看到了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所面临的严峻考验,他所关注的“思想不纯洁”也确实是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但他明显忽视了从经济和政治体制方面分析腐败产生的根源。因此,也就不可能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方面入手,找到治理腐败的真正“钥匙”。

邓小平同志对腐败产生根源的分析有其独到之处。虽然他也认为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但他对腐败原因的认识又有所创新。

第一,他认为封建主义思想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必须把批判封建主义思想与批判资产阶级思想结合起来。他指出:“我们进行二十八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进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现在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并在制度上进行一系列切实的改革,否则,国家和人民还要遭受损失”[2]。这就表明,邓小平同志非常重视对封建思想残余的批判,而毛泽东更重视对资产阶级思想的批判。事实上,对于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中国,显然封建社会的腐朽思想要比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根深蒂固得多。

第二,他认为制度和体制的不完善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 邓小平曾经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3]。 他还进一步指出我国制度和体制的主要缺限有三:一是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民主;二是缺乏法制和监督机制,由此产生个人专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腐化等现象;三是领导干部长期没有建立竞争、淘汰和退休制度,导致领导干部终身制,机构臃肿,人浮于世。这种分析显然比毛泽东的分析更切重要害,找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产生腐败的“症结”。

二、摆正反腐败的位置,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廉政建设,他这种高度警惕性是非常正确的。但由于他对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认识不足,没有把发展生产力当成一切工作的中心,而是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仍存在着严重的阶级斗争,反腐败则是进行阶级斗争的重要内容,最终陷入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误区。1957年的反右派扩大化、1963至1965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都严重冲击了经济建设,后来一直主张“以阶级斗争为纲,其余都是目”,“文化大革命”中更是陷入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圈子里,无法自拔,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

邓小平同志深刻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一方面,他像毛泽东同志一样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他甚至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另一方面,他又坚定不移地坚持把经济建设放在首位,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主要内容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他强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当前我国最大的政治,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的主要任务,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心。他提出廉政建设要服从于、服务于经济建设,但不是被经济建设所代替,而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只有把这两件事都做好,才能把改革搞好,才更能获得人心。

三、把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确定为廉政建设的根本措施

毛泽东反腐倡廉的方法主要有三:一是思想改造,二是组织处理,三是群众运动。但与毛泽东的良好愿望相反的是,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在遭到群众运动打击不久后,又滋生出来,使得党的反腐倡廉工作走进了“生长----打击----再生----再打击----再生”的怪圈。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在于,由于历史时代和思维方式的限制,毛泽东没有找到民主和法制这种治理腐败的根本措施。从建国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的立法、司法、行政权力界线非常模糊,没有建立党内、党外强有力的监督机构,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往往用党的法规或纪律取代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当发现这些法规和纪律无法真正制止腐败的时候,便采取在战争年代经常用到的方法,即群众运动。但这种方法本身是非逻辑化的,是不科学的,运用起来太具有随意性,因此不仅不能根治腐败,在“文化大革命”中反而造成全国的无政府状态,为干部的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

邓小平同志在廉政建设措施方面主要有以下两个基本观点:

第一、群众运动必须停止。他认为群众运动决不可能从根本上清除腐败,相反会造成冤假错案,使无辜者受到伤害。他说:“我们过去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仍然搞这个运动,那个运动,一次运动耽误多少事情,伤害多少人”[4],“再乱,人民会吃不消, 人民也不答应”[5]。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果断地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宣布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第二、治理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民主和法制建设。强调必须进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通过这些,使人民群众真正拥有选举、监督、弹劾、罢免党和政府领导干部的权力。他曾经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力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滋长了某些特权现象。要想克服特权现象,既得解决思想问题,更要解决制度问题。他提出,我们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使法律制度不因领导人的变化而变化,不因领导人决策的变化而变化。

毛泽东和邓小平在不同时期都为我党的廉政建设做出了贡献。邓小平的廉政建设思想是对毛泽东廉政建设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当然,民主和法制的建设是一个很长的过程,目前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还未能尽如人意,但不能因此而否认我党廉政建设思想的进步。从长远看,毫无疑问,邓小平廉政建设思想是一种更规范、更科学、更可行的治腐方案。

注释:

[1]《文献和研究》,1986年第3期,第3页。

[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5页。

[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3页。

[4]《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1页。

[5]《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页。

(武警后勤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编号WHB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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