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民办中小学教师将享公办待遇
2014-11-15
教育 2014年29期
日前,济南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办中小学 (幼儿园) 教育的意见》,提出落实教师同等待遇等多项措施,促进济南的民办教育发展。
为了提高民办教育办学的积极性,济南将支持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稳妥探索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混合制民办中小学 ( 幼儿园 ) ,允许有条件的公办学校 ( 幼儿园 ) 采取股份制、集团化合作等方式承办或参与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而且,民办教育也将获得政府的财政扶持,济南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探索民办中小学 ( 幼儿园 ) 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进行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市、县 ( 市 ) 区将根据民办中小学 ( 幼儿园 )教育发展规模,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由市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筹措管理使用办法。良好的工资待遇、明朗的发展前景,都是吸引优秀教师的因素。济南市明确,教育部门可参照公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制定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指导线,不断提高工资待遇。 (来源:2014年9月17日《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