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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2014-11-14李丹

科技创新导报 2014年21期
关键词:问题措施监理建筑工程

李丹

摘 要:文章阐述了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如何改善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监理中的策略进行分析,旨在不断地总结监理过程的经验,改善监理方法,进而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

关键词:建筑工程 监理 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7(c)-0190-01

实行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制度自1998年开始试点实行以来,有力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和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业主、监理、承包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但从我国工程监理和先进国家工程监理的相比较中,我们的建设监理体制仍然处在初级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解决。

1 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监理单位缺乏相关的监督力度

建筑市场上的三大主体分别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且都是合同当事人,其地位都是平等的,而监理单位属于服务行业,它的监督权力是国家通过建筑法赋予的,而且是通过建设单位在合同中予以的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而建设单位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主要局限在质量、安全控制上,把监理当作质量检查的工具,部分授予或不愿授予投资控制权。如果没有投资控制权作保障,承包人存在部分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

1.2 监理单位管理制度不够

当前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仍处于散兵游勇、各自为战阶段,监理人员的自律性较差,远未形成为职业生命所系的必须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等先进而稳固的道德理念和价值观,在监理工作无所用心,随意性较大,从而造成国有投资资金的流失。由于监理单位信息方面比较优势,外部还很难加以约束。

1.3 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

监理单位的服务从决策、设计、招标、施工和结算、保修等阶段,总计二十多项,但现在几乎全部的监理企业只从事施工阶段的监理,而且一般情况下只为施工质量管理的好坏负责,有些时候,监理工程师甚至被看成是施工企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阶段对项目投资的影响程度在10%以下,而在项目设计阶段可节约投资约25左右。由上述可以得出,项目投资者不仅在施工阶段需要帮助,在其它的各个阶段更需要专业人士帮他们指点迷津,所以建设监理的工作不到位,也是影响项目决策、设计质量的重要因素。

1.4 监理服务取费偏低的影响

(1)监理企业难以发展:国家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制之后,监理单位数量膨胀较快。过低的监理服务取费使得目前不少小型监理单位的合同监理费用不足,生存较为困难。

(2)监理人员待遇偏低,难以留住人才,新时代的工程监理工作者,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经济、管理和法律,并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复合型人才。然而,目前工程监理的从业人员普遍存在专业知识面窄、素质不高、年龄老化或刚从学校毕业、挂名兼职较多,在职人员专业知识严重不足等问题。

(3)监理工作质量不高,监理行业竞争非正常压价的直接后果是监理服务质量下滑。这一方面是因为监理服务难以量化,另一方面是因为监理企业受资金所限,无力购置现代化的监测设备和进行新技术的人员培训。因此对新的施工技术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甚至缺乏相应的工具与书籍。

1.5 监理单位的员工素质偏低

监理人员对于专业知识要求较高,而且需要对建筑、施工、经济、管理和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都要了解,要求监理人员要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但目前很多监理人员都不是科班出身,多是以前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或是施工技术人员,有的经过短期的培训才上岗,而有的人员根本就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了,这些人由于相关知识缺乏,对于监理的质量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2 改善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监理中的策略

2.1 加强监理单位的宏观管理措施

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给各地企业的流动、竞争带来了广阔的空间。但是外来企业的名不副实的进入,不但不会促进竞争,反而会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对外地企业的监管上,一是准入等级制度:重点要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与现场一致;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省、部级控制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对监理上岗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流动报备管理等,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三是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管理上的连带责任,而且要负技术上的连带责任,以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

2.2 制定合理的监理费支付方式

对监理费的支付方式实行改革,规定建设单位在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开工许可证时,应交纳一笔相当于监理费的工程管理费。银行在支付工程款的同时,同时向监理单位支付相应的监理费,而不通过建设单位直接支付。这样使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提高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利于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3 发挥监理机构的职能

监理协会是处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介机构,既为政府宏观调控服务,又为监理企业和市场服务,其主要任务是承担过去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具体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目前,监理协会要积极地改善组织,完善职能,增强民间性、公正性、自律性,扩大服务领域,真正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2.4 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是复合型高级人才。监理单位应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技术支持,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合理配置并搞好培训工作,以提高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理的能力和咨询的需要。

3 结语

在建筑施工中,工程监理已成为保护工程的质量的重要基础制度之一,所以需要加强对工程监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在工作中对其不断完善,有效的提高监理工作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地位,从而有效的推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快其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度的方向发展,使我国的工程监理能够更快的与国际实现接轨。

参考文献

[1] 李霞.加强执业资格培训迎接新时期挑战[J].建筑经济,2002(2).

[2] 陈志强.浅议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J].浙江建筑,2008(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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