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碳金融杠杆撬动低碳经济发展
2014-11-14陈博闻
陈博闻
当今世界,随着全球“碳减排”需求和碳交易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碳金融也因此成为抢占低碳经济制高点的关键。加快碳金融创新,以此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并在新的全球碳金融框架下争取主动权刻不容缓。
碳金融的产生及其兴起
关于碳金融一词,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碳金融一般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准确地说是涉及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由此可见,碳金融就是运用金融资本去驱动环境权益的改良,以法律法规作支撑,利用金融手段和方式在市场化的平台上使得相关碳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得以交易或者流通,最终实现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概言之,绿色金融指的就是金融机构在其金融活动中考虑企业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目前全球碳金融市场规模的增速高达20%到30%,碳排放权也逐渐演变成具有流动性和价值的无形资产。
在欧、美及亚洲一些国家,金融机构开展以碳金融为标志的绿色金融服务业务时间早、产品多,如摩根大通集团已经发行了5种类型的绿色投资债券,不同银行也纷纷建立起自己的绿色金融体系和服务标准。我国自从2011年国家发改委确定在北京、天津等7个地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后,碳排放的交易市场不断扩容,交易品种推陈出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自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启动、深圳市由此成为我国首个正式启动碳交易试点城市,到上海市碳排放交易启动、北京市首单林业碳汇交易抵消项目挂牌,再到湖北首单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问世、重庆碳排放交易试点正式启动等,全国已有7个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由于碳交易市场的不断扩大,而参与交易的金融机构的不断增多,包括碳资产质押贷款、减排项目融资等在内的碳金融市场空间就此进一步打开。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活跃
由于我国尚处于工业化发展阶段和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2010年排放的二氧化碳达到60亿吨,约占全部发展中国家排放量的50%,全球总排放量的15%。而研究表明,我国每年具有1亿至2亿吨的二氧化碳减排能力,具有巨大的减排储备。与国外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碳金融市场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未来市场前景极其广阔,有望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碳交易市场。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初衷,是为了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机制,使之成为撬动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的杠杆。“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约束性目标,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5月出台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要求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耗煤项目等,要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
各地碳市场启动以来,随着市场规则的完善,交易机构逐渐由开始的跃跃欲试转为成交活跃。作为中国首个运行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深圳碳交易市场在启动阶段,将重点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碳排放管控单位,管控单位碳排放总量占深圳全市总量约40%,到2015年这些企业平均碳强度比2010年下降32%,2013—2015年均碳强度下降率达到6.68%。这一目标不仅高于全市平均21%的减排目标,也高于制造业25%的碳强度下降要求。天津碳市场自2013年12月启动以来,天津市碳配额共成交106万吨,成交金额2193万元。
在各地的交易平台中,均设计了挂牌、拍卖、网络现货等多种交易模式,如天津排放权交易所采用的是会员管理模式,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国内外企业和自然人均可通过交易所结算银行的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通过交易会员开立交易账户,从而进入天津碳市场进行碳配额产品交易。交易机构主要涉及一些碳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和天津市纳入碳交易试点的企业。交易方式主要分为线上交易和线下协议交易,协议交易主要用于基于自愿减排的碳中和交易和大宗交易,双方在线下进行交易标的和价格的自主协商,通过交易所办理清算、交收等事项。
碳市场需要金融来“激活”
尽管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日趋活跃,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碳排放交易的流动性仍然较低。在欧美国家,“碳金融”创新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交易品种丰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在碳融资、碳期权等衍生产品创新上不断迈出脚步。我国虽然碳减排市场很有潜力,但与之相关的碳金融和碳资本市场依然缺乏。大部分银行在此方面的触角,还仅限于“绿色信贷”,将信贷向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倾斜,围绕碳资源和碳排放的融资产品仍然不多。究其原因,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采纳赤道原则以及做其他绿色金融业务无疑相当于在贷款流程上多了一道程序,增加银行成本与同业竞争压力。在如今的大环境之下,并无很强的竞争优势。交易所还要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投资者的利益,才能逐步吸引更多的合格投资者特别是金融机构参与交易。金融化和资本化是为碳市场提供流动性的重要途径,只有完善了市场交易机制,才能撬动金融资源向低碳产业配置。
在国外的碳交易所中,金融机构在交易中扮演着做市商和价格发现者的双重角色。随着国内交易所和交易制度的成熟,不少银行和基金公司都对此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也为碳金融创新提供了契机,碳交易期货和碳资产融资等创新产品正在酝酿之中。以碳资产为标的物的金融产品已在国内出现。今年5月,中广核风电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这是银行间发行挂钩碳资产收益债券的首次试水。8月份,兴业银行与湖北宜化集团签署了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协议,这也是国内首笔以碳排放权配额作为质押担保的贷款。
碳配额成为可担保资源,意味着碳排放权的金融价值正被进一步挖掘,在盘活企业碳资产的同时,也实现了用金融手段引导绿色经济发展的杠杆效应。这也让金融机构有了与碳交易所合作的积极性。据悉,目前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已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展开战略合作,以共享商业银行已发掘的绿色投资机遇以及节能减排专业企业。另外双方还正在合作创设超短融碳债券和环境权益抵押贷款方面的项目评价体系,为碳交易提供金融化、证券化以及清算结算服务。金融机构的“进场”将成为激活碳交易二级市场的关键一步。endprint
碳收益票据首发获“双赢”
借助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平台,我国碳金融创新又迈出重要一步。2014年5月12日,经交易商协会注册,由浦发银行主承销的国内首单与节能减排紧密相关的“绿色债券”—10亿元中广核风电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受到市场投资者的热捧。
作为国内首个“绿色债券”,如何在一个债券产品中实现碳市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效衔接成为关键。中广核风电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产品的结构设计中包含了诸多创新元素。据悉,该产品采用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组合形式,其中浮动利率部分与中广核下属5家风电项目公司在债券存续期内实现的碳资产(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收益正向关联,浮动利率的区间设定为5BP(基点)到20BP(基点),从而实现了债券投资人对于碳交易收益的分享。而浮动利率挂钩发行人特定风电项目碳收益率,也突破了以往浮息债只与定存利率、Shibor等基准利率挂钩的常规,开创了国内挂钩“非常规标的”并推广低碳概念的先河。本次碳债券的发行利率为5.65%,较同期限AAA信用债估值低46个BP,充分体现了投资人对附加碳收益的信心。这样的产品设计未来可以进一步在国内可再生能源领域批量复制,以市场化手段进一步吸引资金关注并投向绿色产业。同时,债券定价模式的创新也可以在其他贵金属交易、权利交易、大宗商品交易等领域进行尝试。
此外,由于国内碳交易市场尚在发展初期,在产品设计上特别安排了保护投资人的特殊机制。如在CCER购买方违约,减排额已形成但尚未核准等情况下,发行人仍有义务以约定方式模拟计算期间内碳收益额,以此来保证投资者的权益,并督促发行人在票据存续期内进一步规范标的碳资产的经营和交易,控制碳交易市场风险向债券投资者的传导。鉴于企业未来碳收益部分包含了一定企业收益权的特征,通过借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资产支持票据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对产品执行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
金融工具的创新改革为该产业拓宽融资需求和提速碳交易市场发展提供了一条全新的路径。首单碳收益票据的成功发行,不仅填补了国内与碳市场相关的直接融资产品的空白,体现了金融市场对发展国内低碳金融的支持,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向多元化发展的方向,实现了推进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以及跨要素市场债券品种创新的双赢。通过本项目的示范作用,更多企业将可以复制这个模式,在包括风电、太阳能、水电等各种可再生能源领域继续创新探索。
推进绿色之风吹向银行
在低碳经济催化的大背景之下,目前世界各国的银行都在探索开发多样化金融工具,来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放眼观察国内,去年,德勤发布的《2013中国银行业十大趋势与展望》报告指出:“绿色信贷理念将进一步深化,将成为中国银行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着力点。绿色信贷理念将进一步在银行业发挥积极的影响。”近几年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政策,银监会制定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指引》、《关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意见》等监管文件。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贯彻落实这一系列政策规定方面开展了新的实践,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作为我国最早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银行,同时也是国内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在为企业提供融资贷款的过程中,对项目、企业的环境和社会问题进行审慎核查,并将其作为一个重要指标。兴业银行成立了国内首家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可持续金融中心,并将该中心升级为一级部门——可持续金融部。目前,该行已经在分行层面建立了区域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截至2014年6月末,兴业银行绿色金融融资余额2268亿元,所支持项目可实现境内每年节约标准煤2352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6880万吨,年节水量26229万吨。此外,浦发银行、北京银行等股份制银行都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
伴随着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的正式实施,必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污染环境的法律成本。有调查显示,在2002年到2012年期间,可查阅的149起环境污染事件中,只有8家是有赔偿的,且赔偿比例占所认定经济损失的5%。其中7家都低于企业当期利润的0.1%,违法成本相当低廉。过去随便贷款,“两高一剩”利润高,企业规模又大,银行就喜欢把钱贷给他们。但现在不一样,一旦企业面临高额罚款,银行贷款就收不回来,坏账就会显著升高。所以金融机构本身必须要把环保这项指标加到风险评估中。
资金对一个企业的发展不言而喻,那么,银行参与到整个环保链条中起到的作用也不可小觑。从国际经验来看,的确可以达到有效引导企业的作用,对社会产生长效收益。据了解,9月中旬,由兴业银行发起、兴业信托作为受托机构的国内首单绿色金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兴元2014年第二期绿色金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招标,这也预示着兴业银行及中国银行业在绿色金融道路上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