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促进者
2014-11-14王俊华
王俊华
[摘 要]邓小平既是我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引路人,又是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促进者。他以勇敢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品格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逐步形成了非公有制经济理论。邓小平在科学分析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性质和任务的基础上,重新定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社会属性,并深入探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具体途径和方式方法,开创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新局面。
[关键词]邓小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
[中图分类号] D6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4)11-0012-03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尤其是邓小平南方谈话20多年来,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个新兴的社会群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邓小平既是我国发展非有公制经济的引路人,同时又是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促进者。研究邓小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思想对做好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家”的观点
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时代,还没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这个群体和称谓,我们更为熟悉的是那时的工厂主和资本家。
对于资本主义下的工厂主和资本家,马克思、恩格斯的一个主要原则是“剥夺剥夺者”,但形式不仅仅是单纯的暴力,包含了强力没收与和平赎买两种。1894年,恩格斯在谈到法德农民问题时指出:“我们的党一旦掌握了国家权力,就应该干脆地剥夺大土地占有者,就象剥夺工厂主一样。这一剥夺是否要用赎买来实行,这大半不是取决于我们,而是取决于我们取得政权时的情况,尤其是取决于大土地占有者老爷们自己的行为。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是最便宜不过的事情了。”[1]19世纪70年代末期,历史向晚年的马克思提出了一个划时代的课题: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俄国能不能建设社会主义?在早年马克思看来,像俄国这种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是唯一可能的现实的前景。但晚年马克思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看法,提出了跨过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著名论断。跨过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社会主义,只是在政治形式上跨越了资本主义统治时期,而与资本主义相连带的社会化生产力是不能跨越的。因此,与由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尖锐化而建立的社会主义不同,跨过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社会主义,有待于“吸取资本主义的一切肯定成就”。[2]由上述可以看出,尽管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在掌握国家权力后,对原有的剥夺者要毫无保留的剥夺其生产资料,消灭剥削阶级,但这一主张并不是一下子就可以实现的,而是要经过“自然历史过程”;取得生产资料的方式不一定是暴力革命,也可以是和平赎买。
对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列宁表示赞同。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指出在俄国要对资本家区别对待,对不愿接受国家资本主义、破坏苏维埃政权的“不文明资本家”,要无情惩治;对愿意接受和实施国家资本主义、并组织生产供应人民生活的“文明资本家”,要谋求妥协或向他们实行赎买。列宁还提出:“同中世纪制度、同小生产、同小生产者涣散性引起的官僚资本主义比较,资本主义则是幸福。”[3]资本主义,特别是国家资本主义,是小生产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是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在无产阶级政权的巩固和发展中,列宁还认识到小资产阶级的立场的重要性。他指出,在小资产阶级人口占多数的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结局首先取决于小生产者的政治行动,它决定结局的可变因素,小资产阶级动摇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只有其与无产阶级联合的时候,才能保证革命的胜利,是无产阶级要争取的同盟军。这与马克思提出的同小资产阶级民主派既要联合又要斗争的策略是一致的。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家”的精辟论述,为后来的探索奠定了理论基础。邓小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思想与经典作家的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并且他还以勇敢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品格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更为深入地探索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方法。
二、邓小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思想的形成过程
邓小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理论是伴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而逐步成熟的。
第一阶段,个体经济的兴起以及对个体户的再认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几近灭绝的个体经济逐步兴起。1979年1月,邓小平在会见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周叔弢、古耕虞等工商界“五老”时,明确提出,“要落实原工商业者的政策”,发挥他们的作用,总之“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4]1979年召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提出,各地可以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个体劳动,但不准雇工。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允许个体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文件。1980年8月,中共中央转发的《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还专门对个体经济下了定义:个体经济是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1981年,由邓小平主持起草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5]这是第一次以党的文件明确肯定了个体经济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在邓小平经济思想指引下,党的十二大指出,要鼓励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6]与之前的“必要补充”的提法相比,又加了“有益的”三个字,进一步肯定了个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同年,这一表述又被写入宪法,标志着个体经济合法地位的正式确立。
第二阶段,私营经济的发展以及对私营企业主的再认识。随着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雇工8人以上的私营经济也在全国各地频频出现。但人们对于私营经济应否存在和发展的争论仍然很激烈。直到1987年初,中共中央在《关于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应对私人企业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7]的方针,文件同时还取消了以前对雇工数量的限制。同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为了消除私营经济发展中的障碍和疑虑,党和政府制订和修改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同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从此,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和管理被纳入法制轨道。
第三阶段,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整体认识的深化。由于经济过热,1988年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1989年,有些舆论把非公有制经济与资本主义私有化相混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持反对态度。据统计,1989年上半年,个体私营经济出现了十年来第一次户数锐减的现象。[8]1992年春天,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命题和“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即一切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判断标准),使人们从“凡事要问一问姓社姓资”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可以说,因邓小平南方谈话而再度启动的改革开放,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扫除了理论上和体制上的障碍。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并且还指出“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党的十五大正式使用了“非公有制经济”这一称谓,并明确了它的范围,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长期争论不休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定性和定位问题画上了句号。邓小平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阐述和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统战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邓小平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科学分析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重要地位。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我国的统一战线是“革命的统一战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和国家工作中心的转移,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并由此导致了统一战线内部结构的相应变化。因此,邓小平认为,新时期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从“革命统一战线”转变为“爱国统一战线”。当然,这一认识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1979年,邓小平在《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中首次使用了“新时期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等新概念。之后不久,在《新时期统一战线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与爱国者的联盟》中,邓小平进一步提出现阶段的统一战线可以提“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1981年,邓小平在主持起草《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时,放弃了延续使用多年的“革命统一战线”这一称谓,正式称新时期统一战线为“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性质的转变,使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统战工作的新对象。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不仅是团结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需要。
(二)主动调整新时期统一战线的任务,开启了统一战线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征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及时结束了统一战线为阶级斗争服务的历史,提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9]后来,他又把这一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具体化为“四个服务”,即要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毫无疑问,统一战线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助力也是必然选择。
(三)重新界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社会属性,开创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崭新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反复论述,我国的资本家阶级已经不存在,“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现在,他们作为劳动者,正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力量。”[10]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过程中,“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11]“因为我们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当然分配中还会有差别,但我们的目的是共同富裕。”[12]可以说,邓小平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社会属性的论断,开辟了统一战线工作的新领域,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指明了方向。
(四)明确提出“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工作方针,奠定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政策基础。1991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首次提出:“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地类比和等同,更不是要像50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党对他们要“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同时,还提出了“爱国、敬业、守法”的六字要求。这一工作方针的提出,对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科学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具有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并为后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政策基础。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了“团结、鼓励、保护、表彰”的工作方针。2006年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指出,新世纪新阶段开展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统战工作,要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争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14-31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35.
[3]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10.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57.
[5]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17.
[6]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63.
[7]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1237.
[8]陈雪薇主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大事件和决策调查[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312.
[9][10]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87.186.
[11][1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39.255.
作者系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