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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的“立人”与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

2014-11-14黄健

长江学术 2014年2期
关键词:鲁迅转型价值

黄健

(浙江大学 中文系,浙江杭州 310028)

鲁迅的“立人”与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

黄健

(浙江大学 中文系,浙江杭州 310028)

在中国文化现代转型的历史进程中,面对痛苦的文化冲突和意义危机,鲁迅对以儒道两家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了激烈的批判,但整个批判的重心还是落在对传统文化不适应现代文明的思考方面,其鲜明的思想认识特点是,不再是单纯地在传统文化的诸多概念和构架内去反复的论证,小心的推论,而是自觉地面对现代文化建设的整体构架,探究在转型中的现代文化全部的逻辑结构和历史进程,从中发掘出能够迅速改变落后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机制,选择其所不拥有的新因子、新质料,以便在重新认识传统,改造传统当中,能够以新的面貌来创造“中国历史上未曾有过的第三样时代”。

鲁迅 立人 中国文化 现代转型

作为“后发外生型”迈入现代化的国家,中国文化现代转型是在中西文化冲突、交汇及其时代发展演化等多重合力下发生的,既有外来文化冲击的压力因素,也有自身文化发展逻辑的推力因素。其中,对传统文化的反省与批判,对未来中国及其文化发展的审视和企盼,都是近现代中国知识分子所关注的中心。林毓生强调指出,导致中国文化的全面转型,其中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西方文明以各种不同的形式逐渐破坏了传统文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而且在总的方面影响了中国思想和文化的发展方向。”B·史华慈(BenjaminSchwartz)也指出:“无论二十世纪中国反传统冲动如何真实、有力,也不管过去的政治文化秩序结合的如何实在,……对传统文化的复杂性以及它内部的多样性特征,正在进行富有成果的探索”。出于强烈的民族文化复兴和对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热情企盼和想象,现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以近现代西方文化为参照系,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语境、价值理念、知识谱系、结构范型、话语方式等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厘清,为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进行全盘性的策划,并由此展开现代中国文化发展的思想启蒙工作。

在中国文化现代转型的历史进程中,面对痛苦的文化冲突和意义危机,鲁迅对以儒道两家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了激烈批判,但整个批判的重心还是落在对传统文化不适应现代文明的思考方面,其鲜明的思想认识特点是:不再将文化的现代转型单纯地从传统文化概念和逻辑体系内去反复论证,小心推论,而是自觉地面对现代文化建设的整体构架,探究转型中的中国现代文化全部的逻辑结构和历史进程,从中发掘出能够迅速改变落后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机制,选择其所不拥有的新因子、新质料,以便在重新认识传统、改造传统当中,能够以现代文明的崭新面貌来创造“中国历史上未曾有过的第三样时代”。

近代全球化进程促成了不同文化范型的生成,并对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产生了重要影响,使之获得现代性价值标准的参照与规约。基于现代文明理念,鲁迅提出“立人”的文化诉求和定位,表明他对现代文化的认识,就不是谋求政治、伦理等外在层面的逻辑建构,而是一种高扬了人的主体性、个体性,具有现代文化觉悟的新型独立人格的逻辑建构。不言而喻,鲁迅的这种文化立场和价值取向,为中国文化现代转型提供了一种建设性的价值理路和理论构想。

晚清以降,中国知识界在“学习西方”中形成了一种共识,认为近现代西方社会的发达,关键的还在于个体的人在思想文化上享有高度自由。如严复就不是把中西归结为“强者”与“弱者”的差距,而是看作为“智者”与“愚者”、“贤者”与“不肖”的差异。在他看来,所谓“强者”、“智者”、“贤者”,也就是每个个体的人,在摆脱自身的蒙昧当中走向了文明,建构了以“自由”为核心理念的知识谱系,为人类社会和文化的合理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价值基础。因此,推动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就必须在“学习西方”中,大力开启“民智”,重建“民德”,如同B·史华慈所指出的那样:“假如说穆勒常以个人自由作为目的本身,那么,严复则把个人自由变成一个促进‘民智民德’以及达到国家目的的手段。”进入民国之后,随着第一代先进知识分子的隐退,第二代先进知识分子则更是整体性地从现代西方文化的价值体系中,引进“民主”和“科学”的价值学说,以求籍此一揽子解决中国社会和文化发展所遭遇的问题。陈独秀就指出,惟有“德先生”(Democracy)和“赛先生”(Science)“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胡适也由此提出“全盘性西化”主张。1929年,他为英文《中国基督教年鉴》撰写题为《文化的冲突》一文时,就主张要对中国文化进行“WholesaleWesternization”和“Wholeheartedmodernisation”。

不可否认,在中国文化现代转型中,鲁迅的价值立场与陈独秀、胡适是有共通之处的,但不同的是,鲁迅更多地把“破”和“立”置于同一维度来进行双向的考量。具体地说,就是主张以激进的“批判”方式来获取推动中国文化现代转型的“建设性”思路。他既不赞同晚清以来有关调和中西文化的做法,也不完全采纳民国以来主张全盘依据西方理论的观点,而是力求完整地表达出自己对于中国文化及其现代转型的独特认识和理解。

在鲁迅看来,既然近代西方之强“根底在人”,那么,要使整个中国摆脱近代落后的窘况,在文化建设方面,就必须做到“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国人之自觉至,个性张,沙聚之邦,由是转为人国。人国既建,乃始雄厉无前,屹然独见于天下。”他认为,“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整个中国的历史也不过是“想做奴隶而不得”和“暂时做稳了奴隶”时代的交替循环,而要打破这种“超稳定”的历史循环,创造中国历史上未曾有过的“第三样时代”,就必须站在“立人”的思想高度,改造国民性,重铸民族魂灵,以便使近代中国能够克服传统文化弊端,“矫19世纪文明之弊”,进入“深邃庄严”的“20世纪文明”之中。这样,中国人也能够以一种新型的现代人格,跻身于“世界人”的行列,创造出与时代发展相一致的现代文化。

确立“立人”的价值理念,强调人的解放,特别是人的精神解放,并以此为中国文化现代转型的价值依据和逻辑起点,鲁迅的用意是多方面的。其一,强调“立人”,不仅能够充分弥补传统文化中“人”的观念的不足,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以“人”的观念更有效地改造国民性,做到“群之大觉”,使整个“中国亦以立”;其二,传统文化按照血缘等级伦理来规定“人”的位置,这样虽“有贵贱,有大小,有上下”,然而也往往会陷入“自己被人凌虐,但也可以凌虐别人;自己被人吃,但也可以吃别人。一级一级地制驭着,不能动弹,也不想动弹了”的境地而恶性循环,使国民的“奴性”心理得以强化,不能真正地成长为“人”。因此,倡导“立人”,是与追求中国历史未曾有过的“第三样时代”——一个摆脱了封建专制和异族侵略,高度繁荣与文明的“人”的时代价值取向一致的;其三,强调“立人”,也是更深层次确定寻求人的解放,走向主体自觉的逻辑程序,是张扬个性,追求个性解放的必要前提。在鲁迅看来,“人各有己”、“朕归于我”的精神独立和个性特征,才是最终促使“群之大觉”、“中国亦以立”的内在动力。如果现代中国文化发展能在这个层次上转型,能够促进整个国民由此成为具有深刻自我意识能力的独特个体,那么,现代中国也就必定能够真正摆脱一切内外在的、强制性的政治与伦理的规约,获得民族的独立和社会的进步,进而进一步推动整个民族走向现代文明,进入以“人国”为主导中国文化发展的新纪元。

美国学者J·列文森(JosephR·Levenson)在评价梁启超时指出:“如果一人拥有能打开他所在囚笼的钥匙,那么他早已不在他的囚笼之中。”这句话同样适合于对鲁迅所作文化选择的评价。因为他早已“跳”出了传统文化的“囚笼”,并获得了打开束缚中国人精神枷锁的“钥匙”。他强调说:“孔孟的书”读得最早,但“与他不相干”。他深知,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传统文化已不再适应于现代中国,必须对其进行整体的批判和改造,这样才能使现代中国迈入“沉邃庄严”的“二十世纪之文明”世界,成为现代文明世界的一员,“在当今的世界上,协同生长,挣一地位”。显然,在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中,鲁迅的思考和认识,是极具世界性的眼光和见识的,具有相当的广度和深度。

受近现代西方文化和“五四”新文化兴起及所提出的文化重建诉求影响,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其现代性的价值建构,多是围绕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人的解放、个性解放,及其如何迈向民主、科学、自由等文化目标而展开。鲁迅对中国文化现代转型的思考,同样离不开这种语境的制约,其现代性理路与他的“立人”文化理念与主张紧密相关。不过,与同时代人相比,他重点思考的是如何在追求卓越的个体与启发民众觉悟之间,找到一种切实可行的道路,并在对国民性进行持之以恒的探索之中,力求为现代中国人寻找到真正的解放,特别是精神解放、心灵自由的归宿。

在鲁迅看来,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离不开关于人的解放、个性解放的文化精神和价值意义的支持。他说:“人立而后凡事举,若其道术,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因此,强调“立人”就不仅仅只是将人从社会物质文化的压迫中解放出来,关键是要使人能够从精神禁锢中解放出来,获得对自我的认识,对精神解放、个性解放的确认,获得主体意识的自觉。鲁迅始终把人的现代化作为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的逻辑起点与理论依据,并由此设计出中国文化现代化的发展蓝图。

鲁迅特别强调“立人”以人的个性、个体性为基点,而不是纯粹的或泛道德意义上的“人”及其人的德性、德行、善性、善行等一类文化符号的认定。他指出,人的“思想行为,必以己为中枢,亦以己为终极:即立我性为绝对之自由者。”这个“己”就是对人的个性、个体性的精神认定,也是对具有独立人格意志的强调,旨在摆脱封建的依附人格的惯性缠绕,使每个获得解放而具独立的个体“有限”的生命,能够自觉地去追求“无限”的价值与意义,从而建立起真正属于自己的精神领地,即“立我性为绝对之自由者”,这样才是人的最终解放和自由。鲁迅始终认为,认定人的个性、个体性的精神特征,是确立卓越的个体与对国民进行思想启蒙和改造国民性的关键,也是现代人获得以“自由”为核心价值的文化精神支持的关键。为此,鲁迅激烈地批评了传统文化中“以众疟独”、“灭裂个性”、“灭人之自我”的思想,强调作为独立的个体的人,应具有个性鲜明的独立人格意志,做到“独具我见”、“人各有己”、“不和人嚣”、“不随风波”,展开出现代民族和国家的想象,完成民族独立、社会解放和人的自由,特别是精神自由的价值与意义的建构。

在“立人”的视阈中,鲁迅对独立个体予以了特别的强调,并引发了他对人的主体性的高度关注。在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中,他非常注重人的“内曜”(主体性)功能与作用,主张把人的个性、个体性、主体性、主观性等精神要素,提高到至尊的文化位置,既把它视作一种自由的存在,又规定它必须要有自身的“形上之需求”,具有新的终极关怀,因为人的“主观之心灵界,当较客观之物质界为尤尊”,这样人的“内部之生活强,则人生之意义亦愈邃,个人尊严之旨趣亦愈明。”把人的“内曜”——主体性、主观性,与人的个性、个体性有机地结合起来考察,鲁迅就要求独立的个体人必须做到“去现实物质与自然之樊,以就其本有心灵之域”,为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标明一种新的价值尺度。

鲁迅认为,卓越个体——“大士天才”、“大士哲人”、“精神界之战士”,在中国文化现代转型中独具作用。在《文化偏至论》、《摩罗诗力说》等文中,他对浪漫诗人拜伦的“一剑之力,既其权利,国家之法度,社会之道德,视之蔑如”的精神予以高度认同。在他看来,个体的卓越性及其特殊作用,也是人的现代化的一个具体指数,倡导卓越的个体对众多还处在“铁屋子”里“昏睡”的国民进行“呐喊”式的启蒙,这是中国文化现代转型的重中之重。因为卓越个体完成人格的现代转变,就能够真正做到“敢于直面惨淡的现实”,勇于面对人生给予个体的无数自由的选择。所以,鲁迅不是像尼采那样,将卓越的个体与普罗大众绝然对立,将他们视作“庸众”,而是要促使众多的不觉悟者通过“立人”,实现对自身蒙昧的超越。鲁迅由此确立了中国文化现代转型的一种新的伦理法则:以卓越的个体去引导、改造众多的不觉悟者,使之能够在同一思想文化观念的高度,承担改造国民性、重铸民族魂灵的历史重任。

将人的解放,个性解放,作为“立人”的重要内涵,使之成为中国文化现代转型的价值指向和精神引领,鲁迅为中国文化现代转型构建起了一种新的人文精神,其内涵就是:通过对人的高度关注,特别是通过对人的个性、个体性、主体性、主观性的高度关注,充分地展现中国文化在现代转型过程中对改变国民的精神状态,培养人的现代人格,熔铸人的新的精神品格的积极作用,表现中国文化追求人的精神自由与解放的新的人文价值理想。鲁迅认为,只有这样,“中国人”才不会被挤出“世界人”的行列,并获得自身“思虑动作,咸离外物,独往来于自心之天地”的精神解放和心灵自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鲁迅为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在精神价值规约上显示出了一种充分尊重人、理解人、肯定人以开掘人的价值和潜能,与20世纪世界文化发展主流和方向相吻合、相一致的思想特征。

晚清至民国时期,在认同现代性的普世目标和价值的前提下,为应对西方文化的冲击,中国文化在现代转型过程中,仍然需要在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进行批判的同时,对其中仍然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的文化因子,进行“创造性的转化”(creativetransformation),以便能够在保持民族传统血脉的同时,使传统文化因子成功地排列组合在新的文化框架与系统中,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与同时代人不同,鲁迅在对传统文化进行激烈批判的同时,对如何转化传统文化因子进行了认真的探索,而不是主张“全盘性西化”。尽管他早年在南京和日本求学,接受了近现代西方文化的影响,对传统文化的批判持激进的立场,但是经过认真思考和研究,鲁迅确立了对于中国文化现代转型的基本策略,这就是要为中国文化的现代发展探索一条“外之不后于世界之潮流,内之仍弗失固有之血脉”的发展道路。林毓生对此予以高度的评价,指出:“鲁迅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在全盘性反传统的情况下,他能辩证地指出中国文化传统中某些遗留成分具有知识和道德的价值。尽管他也献身于全盘性反传统主义,但他的精神力量经受住了他不同意识层次上的复杂而未解决的冲突,他对中国文化和社会现实有深刻的理解,对形式主义采取了拒绝的态度,所有这一切都使他能在传统社会解体后正确对待并明确指出中国古老文化成分的知识和道德意义。”

根据中国文化现代转型的实际状况和发展需要,鲁迅重点对宗教、美育(艺术)和道德的特殊功效进行了认真的考察。

西方文化在现代转型中,新教伦理改革为走向现代化的世俗社会,提供了一种精神信仰的支持,“因信称义”(solafide)的精神法则普遍受到人们的欢迎。在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中,同样需要重视包括宗教在内的精神信仰的建构。在中国社会世俗文化力量过于强大的境况下,鲁迅认为宗教乃是一种超越“物质之生活”的“形上之需求”,是“向上之民,欲离是有限相对之现世,以趣无限绝对之至上者也”。在他看来,宗教在荡涤精神、陶冶情操方面,有着理性所不能替代的功效。他以西方为例指出:“盖中世纪宗教暴起,压抑科学,事或足以震惊,而社会精神,乃于此不无洗涤,熏染陶冶,亦始嘉葩。二千年来,其色益显。”如果说世俗理性终不能破译心灵的密码,不能最终支撑起人的精神信仰,获得心灵的皈依,那么,世俗理性的局限就只能由终极关怀之类的精神信仰来予以弥补,而在这方面,宗教自然有其特殊的功效。托克维尔指出:“人要是没有信仰,就必然受人奴役;而要想有自由,就必须信奉宗教。”鲁迅也同样看到了这一点,他指出:“人心必有所冯依,非信无以立,宗教之作,不可已矣。”当然,鲁迅并非要在中国文化现代转型当中,提倡宗教“立人”,其真正的用意还在于:通过宗教特殊功效,来强调在人获得解放的同时,还必须确立自己的精神信仰,以便在博大的精神世界里,保持人生的进取心和强大的人格力量,超越世俗功利性的纠缠和理性的局限,以求真、求善、求美为最高目的,保证思想探索的纯正性、严肃性和神圣性,进而促进人性的纯洁和人心的向上。鲁迅确信,独立的人、自由的人,一旦拥有这样自由的精神超越,有这样崇高的精神信仰,也就是真正地拥有了抗拒世俗的诱惑和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利,整个文化的现代转型也就能够真正的完成。

倘若宗教的精神功能有限,尚不能完全助力于世俗性非常强大的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完成现代中国人对于新的人生价值和意义的建构,那么,鲁迅还主张通过美育(艺术)的方式来陶冶和纯化人的心灵、性情,由此打通新的“内圣外王”之道。早在他之前,王国维、蔡元培都曾提出“美育”的设想,主张通过美育来弥补宗教的缺位。王国维指出:“美术者,上流社会之宗教也”,蔡元培则更是提出要“以美育代宗教”。鲁迅深受前人的影响,指出美育(艺术)的功效在于“移人性情”,使人能够向“诚善伟美强力敢为之域奋进”,并且可以“美善吾人之性情,崇大吾人之思理”,可以“涵养人之神思”,甚至还“可以表现文化”,“可以辅翼道德”,“可以救援经济”。虽然他对美育(艺术)功效的认识,表现出了一种“超功利”的美学思想,但是他充分地注意到了美育(艺术)能够陶冶和纯化人心、人的情感的独特功能。在这个意义上,美育(艺术)同样是人获得内心自由、精神解放的重要方式,是避免现代转型过程中出现种种价值虚无和精神颓废的重要方式。他指出,美育(艺术)能够改变人的精神状态,强调当年他之所以“弃医从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看到这种特殊的功效。他说:“我们的第一要著,是在改变他们的精神,而善于改变精神的是,我那时以为当然要推文艺。”把美育(艺术)纳入人的精神价值和信仰的终极关怀系统,并加以大力的倡导,鲁迅实际上也就为每一个独立的个体最终摆脱精神奴役,从愚昧、麻木的不觉悟状态中走出来,成为“明哲之士”、“精神界之战士”,指明了方向。

与中国文化现代转型中的核心价值建构相关,鲁迅对于道德的功效也给予了认真的考察。他认为,道德在构筑人的价值和意义世界,确立终极关怀当中,具有高扬人的主体性的重要功效。他高度称赞农夫的道德是“气禀未失”,而“士夫”的道德则是“精神窒息,惟肤薄之功利是尚。”深究他对道德精神意蕴和价值内涵的重视,不难发现,他对农夫淳朴道德的赞美,其真正的涵义还在于察觉到了由现代转型而带来的工具理性猖獗的现象,例如他对那种“遂其私欲,不顾见诸实事,将事权言议,悉归奔走于进之徒”,那种“假力图富强之名,博志士之誉,即有不幸,宗社为墟。而广有金资,大能温饱”之士,那种“虽兜牟深隐其面,威武若不可陵,而千禄之色,固灼然现于外”之人,都予以道德上的强烈谴责和抨击。在他看来,唯功利是图的道德观有悖于“立人”的价值原则。既然“立人”是为了追求人的解放,要求每个独立的个体成为具有深刻自我意识和能力的人,那么,强调个体的道德建设也就必然是要求超越一切功利心的束缚,摆脱一切世俗性的纠缠,能够以更加充实的精神状态,更加坚定的精神信仰,充分发展个性,保持精神世界的丰盈和内心的充实,在进入心灵自由的境界中体现出“至诚道德”的品格风范。鲁迅坚持把建立与“立人”主张相一致的新道德准则,纳入新的价值和意义世界的建构,纳入人的终极关怀系统,其真正意图就是要求每个独立的个体,能够时刻保持思想的纯正、人格的独立、精神的充实、生命意义的丰盈,能够与种种的世俗形态拉开距离,并由此担负起批判现实,改造国民性的历史重任,完成历史赋予个体的神圣使命,充分体现个体对于社会所具有的崇高责任感。

面对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鲁迅对于中国文化新的价值和意义系统的建构,所关注的是人的生存和发展境况,以及整个民族和人类发展前景等诸多精神命题,其思想特色在于:在构筑传统向现代转变的“桥梁”中,首先是以整体的反传统姿态获得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的观念,“喊出一种新声”,同时又积极地与传统保持血脉联系,以鲜明的“文化寻根”意识来进行新的文化创造和建设,正如他后来所明确的那样:“新的阶级及其文化,并非突然从天而降,大抵发达于对于旧支配者及其文化的反叛中,亦即发达于和旧者的对立中,所以新文化仍然有所承传,于旧文化也仍然有所择取。”在他看来,推动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也就是要赋予传统的某些认知符号以新的意义,将其转化为新文化的因子,使之排列组合在新文化序列之中,这比单纯地反传统或割断任何联系,全盘西化式地建构新文化,要更富有创造性和建设性。因此,鲁迅虽然认定借助现代西方文化的价值观,可以医治落后的中国,但并不主张将它当作具有终极关怀价值的新偶像,以避免此类工具理性的价值关怀,由于无法满足现代中国人的“形上之需求”而引发新的价值和意义的震荡,引发现代文化的存在性失望和形上的迷失,导致新的意义危机。同时,在创造性转化传统文化因子当中,鲁迅也不主张恪守单一的道德本体的终极关怀建构,而是主张在回归人的本体价值的意义层面上,追求个性解放、精神解放,使人能够真正领悟到生命的价值与意义,开拓出富有现代意义的新的人生境界,建构与现代化历史进程相一致的中国现代文化。不言而喻,在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中,鲁迅的见识是极其富有文化远见和智慧的。

LuXun’sIdeaof立人LirenandtheModernTransformationofChineseCulture

HuangJian
(ChineseDepartment,ZhejiangUniversity,Hangzhou310028,Zhejiang,China)

ConfrontingthepainofculturalconflictandmeaningcrisisintheprocessofthemoderntransformationofChinese culture,LuXunhadcriticizedtraditionalChineseculturestrongly.However,hiscriticismfocusedonthetraditionalculture’sfailureinaccommodatingitselftomoderncivilization.Insteadofarguingandreasoningwithintheconceptualframesofthe traditionalculture,heexploredthelogicstructureandhistoricalprocessofmoderncultureintransformationwithsheer awarenessofthewholeframeofconstructofmodernculture,inordertoquicklychangethebackwardmechanismofChinese traditionalculture,tochoosenewfactorsandnewmaterialssothatakindofnewculture,thethirdageoftheChineseculture unprecedentedinthehistorywouldcomeintobeing.

LuXun;立人liren;ChineseCulture;ModernTransformation

责任编辑:陈国恩

黄健(1956—),男,江西九江人,文学博士,浙江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鲁迅与中国现当代文学和文化研究。

2011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早期全球化进程与近现代文学重塑‘中国形象’研究”(11JCZW01Z);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早期全球化语境与近现代中国文学‘中国形象’研究”(12YJA751023),并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全球化语境下百年中国文学与‘中国形象’塑造研究”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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