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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评《三国志演义》叙事主次思想探析——兼与罗兰·巴特“核心—催化”说比较

2014-11-14

中国文学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三国志巴特罗兰

黄 娟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文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65)

毛氏评点本《三国志演义》是毛纶、毛宗岗留给我们的丰厚遗产。从评点《三国志演义》这一方面来说,毛纶、毛宗岗上承金圣叹,下启张竹坡、脂砚斋等,是明清小说评点家中的重要一环,他们的理论成就是多方面的。他们的评点中蕴含有丰富的叙事思想。他们对于叙事的主次关系探讨,尤其引人关注,给人启示。归拢他们这方面的概念最主要的有:“大关目”、“正文旁文”、“正笔旁笔”。其中,“大关目”、“正文”(“正笔”)就是毛氏所理解的“主”,非大关目的部分、“旁文”(“旁笔”)则是毛氏所理解的“次”。与此类似的,在西方则有著名的叙事学家罗兰·巴特,在他的《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中提出来的“核心—催化”说,他所说的“核心”是“主”,“催化”是“次”。那么,毛氏和罗兰·巴特所理解的“主”、“次”有何异同呢?下面,将对两者的叙事主次思想进行一番详细的梳理、辨析、对照,从而显现出毛氏叙事主次思想的价值与意义。

一、关目:毛氏叙事主次思想的层次性

罗兰·巴特在《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中是这样解释“核心”与“催化”的:“就功能类而言,每个单位的‘重要性’不是均等的。有些单位是叙事作品(或者是叙事作品的一个片断)的真正的铰链;而另一些只不过用来‘填实’铰链功能之间的叙述空隙。我们把第一类功能叫做主要功能(或叫核心),鉴于第二类功能的补充性质,我们称之为催化。主要功能的唯一条件是功能依据的行为为故事的下文打开(或者维持,或者关闭)一个逻辑选择,简言之,打开或者结束一个未定局面。”

那么,什么是毛氏所谓“关目”“大关目”呢?让我们看一看《三国志演义》第三十回总评里的说法:“项羽与高帝约割鸿沟以王,而高帝欲归;若非张良劝之勿归,楚汉之胜负,未可知也。今袁绍与曹操相拒于官渡,而操以乏粮而欲归;若非荀彧劝之勿归,袁、曹之胜负,亦未可知也。读书至此,正是大关目处。如布棋者,满盘局势,所争只在一着而已。”在《三国志演义》里,毛氏在好几处都提到了“关目”“大关目”,但是,真正对“大关目”进行描述的地方却只有这一处。所谓“如布棋者,满盘局势,所争只在一着而已”,即行文发展中的关键部分,这就是毛氏对“大关目”的界定。这一看法,与罗兰·巴特所说的“简言之,打开或者结束一个未定局面”何其相似。罗兰·巴特还有更详尽的描述:“这些主要功能初看可能特别没有意义。构成这些功能的,不是壮观之物(所述行为性质之重要、规模之宏大、为数之罕见或者力度之强大)而可以说是所冒之险。”结合这一描述,荀彧劝曹操勿归确实“不是壮观之物”,“初看可能特别没有意义”,但却是“所冒之险”。所以,这一节无疑是罗兰·巴特所认可的“核心”。显然,毛氏所说的“大关目”与罗兰·巴特所说的“核心”在概念上是有重合的。然而,毛氏的“大关目”相较“核心”概念,可能尚有更多的意蕴,往往暗寓有“关目”、“更大关目”之意,从而表现出丰富的层次性。让我们看看以下几段评点:

“前于玄德传中,忽然夹叙曹操;此又于玄德传中,忽然带表孙坚。一为魏太祖,一为吴太祖,三分鼎足之所从来也。分鼎虽属孙权,而伏线则已在此。此全部大关目处。”(第2回总)

“此卷起处,正是曹操欲攻刘备,却因招安表、秀,放下刘备,忽然接入董承。及董承事露,而首人不知有刘备。至搜出义状,而曹操始知与承同谋者之有刘备,于是下文攻刘备,更不容缓矣。然则此卷虽无刘备之事,而实刘备传中一大关目也。”(第23回总)

“前卷与后卷,皆叙玄德入川之事,而此卷,忽然放下西川,更叙荆州,放下荆州,更叙孙权,复因孙权夹叙曹操。盖阿斗为西川四十余年之帝,则取西川为刘氏大关目,夺阿斗亦刘氏大关目也。至于迁秣陵,应王气,为孙氏僭号之由;称魏公,加九锡,为曹氏僭号之本。而曹操梦日,孙权致书,互相畏忌,又鼎足三分一大关目也。以此三大关目,为此书半部中之眼。又妙在西川与荆州分作两边写,曹操与孙权合在一处写,叙事用笔之精,直与腐史不相上下。”(第61回总)

显然,毛氏的“大关目”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全部大关目”(“鼎足三分大关目”),另一种是“刘氏大关目”。“全部大关目”(“鼎足三分大关目”)是基于全书《三国志演义》的框架分析,这一部分的分析虽然比不上罗兰·巴特的文本结构分析得详尽和具体,但是,其内容与意义和罗兰·巴特所说的“核心”是基本一致的。至于“刘氏大关目”,其实是低于全书一个层次的叙事单元里的再一次结构分析。这使得毛氏的“大关目”比罗兰·巴特的“核心”要深入、丰富一些,因为它在全书结构里对叙事的“主”和“次”进行了分级探索。“全部大关目”(“鼎足三分大关目”)是一级“核心”(“主”),此外都是一级“催化”(“次”),而“刘氏大关目”则是二级“核心”(“主”),此外都是二级“催化”(“次”)。一级主次是以事件的重要性来加以厘定,二级主次则是以人物的重要性来加以厘定。正因为与罗兰·巴特的厘定标准一样,所以毛氏的一级主次与罗兰·巴特的“核心”、“催化”在概念上重合了。二级主次则是毛氏区别于罗兰·巴特的地方。那么,为什么毛氏还要以人物为标准进行二次厘定,从而在叙事主次思想方面表现出层次性呢?这与由《史记》肇始,历代延续下来的中国古代叙事作品的特点有关。这种特点即如高小康在《中国古代叙事观念与意识形态》中所说:“《史记》中的纪传体叙事对后代的叙事模式产生了很大影响,由此而形成了一种与宏观历史叙述不同的以人物的生涯和命运为中心的叙事作品传统。”这种将叙事人物传记化的意识遗传必然地影响到了小说评点家们的角度和视野,从而有助他们发现叙事主次思想的丰富性与层次性。

二、正旁:毛氏叙事主次思想的相对性

我们按照罗兰·巴特在《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中对“核心—催化”说的解释分析一下《三国志演义》中第十四回和第十五回的内容。第十四回“曹孟德移驾幸许都,吕奉先乘夜袭徐郡”中重点写曹操迎汉献帝后定都许昌,重整江山,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事情。这是魏得以立国的重要转折点。第十五回“太史慈酣斗小霸王,孙伯符大战严白虎”中则重点写孙策勇武,收太史慈并大战严白虎,一路平定江东、坐稳根基的事情。这是吴得以立国的重要转折点。在这两回里都夹写了刘备被吕布夺了徐州后飘泊无依的情况。这当然不属于立蜀的重要事情。显然,第十四回中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与第十五回中孙策定江东完全符合罗兰·巴特所说的“打开一个未定局面”的标准,所以,这两节关于魏、吴的内容应当就是罗兰·巴特所指的“核心”。而以刘备为首的蜀,此时的情况显然还在局面未定的状态,所以,关于蜀的这部分内容应该属于“核心”之外的“催化”。可是,毛氏却是这样评论的:“前卷叙曹氏立国之始,此卷叙孙氏开国之由。两家已各自成一局面,而刘备则尚茕茕无依。然继以汉正统者,备也。故前卷以刘备结,此卷以刘备起,叙两家必夹叙刘备。盖既以备为正统,则叙刘处文虽少,是正文;叙孙曹处文虽多,皆旁文。”(第15回总)可见,毛氏在“正文”与“旁文”的区分上不是以事件的重要性为标准,而是以人物的重要性为标准。因此,在这两回里,他们所理解的“主”(“正文”)与“次”(“旁文”)和罗兰·巴特所理解的“主”(“核心”)与“次”(“催化”)完全颠倒了。

然而,毛氏认为人物的重要性是相对的。他说:“以三寇引出三国,是全部中宾主;以张角兄弟三人引出桃园兄弟三人,此又一回中宾主。”(第1回总)可见,在不同的叙事范围内的“宾”、“主”是变化的。所以,他们还详细地谈到了不同叙事层次之间“宾”、“主”变化的关系:“此卷叙孙坚之终,叙孙策之始,凡皆为孙权而叙之也。孙权于此卷方才出名,乃出名而犹未出色,止写得孙策出色耳。然与刘、曹鼎立者,孙权也。是孙权为主,而孙坚、孙策皆客也。且因孙权而叙其父兄,则又以孙坚、孙策为主,而袁绍、公孙瓒又其客也。然公孙瓒文中,忽有一刘备,突如其来,倏焉而往。而公孙瓒遂表备为平原相,则因刘备而叙及公孙瓒,因公孙瓒而叙及袁绍,是又以袁绍之战公孙为主。而孙坚之击刘表为客矣。何也?分汉鼎者,孙权;而继汉统者,刘备也。以三国为主,则绍、瓒等皆其客;三国以刘备为主,则孙权又其客也。今此卷之目曰袁绍战公孙,而注意乃在刘备;曰孙坚击刘表,而注意乃在孙权。宾中有主,主中有宾。读《三国志》者,不可以不辩。”(第7回总)显然,毛氏认为“宾”、“主”是相对的。所谓“宾中有主,主中有宾”就是这个道理。既然人物的重要性具有相对性,那么与之相应的“主”(“正文”)与“次”(“旁文”)当然也是相对的。

正因为在一定范围内抛弃了主人物的绝对性,所以事件的重要意义被凸显出来。于是,毛氏所说的“正文”在一定范围内又与罗兰·巴特的“核心”重合了。比如《三国志演义》第四十七回“阚泽密献诈降书,庞统巧授连环计”中写阚泽与庞统先后骗曹操,一个献诈降书,一个献连环计,两计勾连,都为后面火烧赤壁张本。所谓:“赤壁之火,不自赤壁始也,其下种,在二回之前矣。以大江为灶,以赤壁为炉,而黄盖其担柴者也,阚泽其送炭者也,庞统其添油者也。况更有蒋干之乞薪于人,以佐其炊;二蔡之采樵于外,以资其爨者乎!”(第49回总)众所周知,孙吴、刘蜀联军火烧赤壁,大破曹操大军,奠定了三国鼎立的基础。那么,阚泽与庞统的行为当然具有决定这一局面的意义。正如罗兰·巴特所说的:“这些主要功能初看可能特别没有意义。构成这些功能的,不是壮观之物(所述行为性质之重要、规模之宏大、为数之罕见或者力度之强大)而可以说是所冒之险。主要功能是叙事作品中冒险的时刻。”显然,阚泽献诈降书与庞统献连环计就是罗兰·巴特所指的“核心”。其余部分,比如关于二蔡和徐庶的文字则属于“催化”。对此,毛氏的理解完全一样:“前于阚泽赚曹操一段正文之后,又有赚二蔡一段旁文以缀之;今于庞统献连环一段正文之后,又有救徐庶一段旁文以缀之。所重在正文,而旁文不重也。”(第48回总)

由以上情况可知,毛氏的“正文旁文”与罗兰·巴特的“核心—催化”确实有重叠的时候,但是两者决不能等同。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阐释了不同的关于叙事主次的内涵,有交叉,亦有分歧。罗兰·巴特的“核心”与“催化”是从事件重要性的角度绝对确定的“主”与“次”。毛氏不同于他的地方有二:一是从人物重要性的角度确定“主”(“正文”)、“次”(“旁文”),二是指出“主”(“正文”)、“次”(“旁文”)判断的相对性。所以,“大关目”是与“核心”而不是与“正文”相近的概念。这说明毛氏在“主”、“次”的判断上有两套标准,一套从事件的重要性出发,一套从人物的重要性出发。“大关目”从事件的重要性出发,但也有从人物角度的开拓,所以与“核心”有了不同。“正文”从人物的重要性出发,但也有从事件角度的开拓,所以与“核心”有了相同。可见,角度决定差异,从这里可以看出毛氏叙事主次思想的不同及其相对性的价值与意义。

三、正闲:毛氏叙事主次思想的审美性

罗兰·巴特在《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中这样论述“核心”与“催化”的关系:“这些催化只要与一个核心建立相关关系就仍然具有功能性质。但是它们的功能性是削弱的、单面的和寄生的,因为在此是一种纯时序的功能性描写(故事的两个时刻之间的事情),然而两个主要功能之间的连接却被授予一种既是时序又是逻辑的双重功能性。……主要功能是叙事作品中冒险的时刻。在这些选择点、这些分布点之间,催化支配着安全地带、停顿和奢侈部分。然而这些‘奢侈品’不是没有用处的。应当重申,就故事角度而言,催化所有的功能性可能较弱,但决不是没有。纵然催化是纯粹多余的(相对其核心而言),它仍然是信息经济的组成部分。再说情况并不是这样:一笔一语表面是多余的,然而它始终具有一个话语功能。它使话语加快、减慢、重新开始;它简述、预述、有时甚至造成迷惑。凡是记录下来的东西总是以值得记录的重要东西的面貌出现的,因此催化不断地触发话语的语义张力,不断地说:曾经具有、将要具有意义。……可以这样说,取消一个核心必然影响故事,而取消一个催化也必然影响话语。……核心(我们即将看到)形成一些项数不多的有限的总体,受某一逻辑的制约,既是必需的,又是足够的。这一框架形成以后,其他单位便根据原则上无限增生的方式来充实这一框架。”显然,罗兰·巴特认为“核心”是主要的,足够的,“催化”是次要的,寄生的。但是,“催化”也有自己的价值与意义。

与此类似,毛氏也是如此理解“正文”(“正笔”)与“旁文”(“旁笔”)的关系的:“正文”(“正笔”)是重要的,中心的,“旁文”(“旁笔”)是次要的,寄生的。作者的笔墨主要追随主人物,对于宾人物的述写能省便省之。如:“……于孔明则详之,于庞统则略之,是又有宾主之别焉。盖主为重,则宾为轻……总之,注意在正笔,而旁笔皆在所省耳。”(第36回总)即使“旁文”(“旁笔”)所费笔墨多,也仍然是寄生的,次要的。如:“此卷叙孙坚之终,叙孙策之始,凡皆为孙权而叙之也。”(第 7 回总)但是,“旁文”(“旁笔”)并非没有意义,相反,它们是“正文”(“正笔”)的有益补充,它们具有自身的存在价值,即丰富全文,照顾全文。如:“……然无旁笔,闲笔,则不见正笔、紧笔之妙。不但孔明一边愈加煊染,又使徐庶一边亦不冷落,真叙事妙品。”(第39回总)又如:“……所重在正文,而旁文不重也。然以赚二蔡带写甘宁,不但甘宁一边不冷落,而又使黄盖一边加渲染;以救徐庶照出马腾,不但徐庶一边不疏漏,而又使马腾一边不遗忘。”(第48回总)

显然,在“主”、“次”关系的理解上,何为“正”何为“闲”?毛氏与罗兰·巴特都认为“主”重“次”轻,且又都肯定“次”的存在价值。但是,他们又因为角度的不同而在关注点与意义的揭示上发生了分野。毛氏从作者的角度出发,所以,他们关心行文布局的艺术价值,最终的诉求是写作技巧。罗兰·巴特从文本的角度出发,所以,他关心叙事单元的话语功能,最终的诉求是结构分析。因此,与罗兰·巴特的解剖式客观分析相比,毛氏在“主”、“次”关系的理解上表现了对审美性的关注。在这方面,中西叙事主次思想形成了互补。

综上所述,人是中国叙事作品以及评点家们非常重视的一个因素。这是由来已久的传记意识决定的。与罗兰·巴特从文本、事件的角度出发不同,毛氏正是因为从作者、人物的角度出发才有了叙事主次思想方面的诸多开拓,揭示了叙事“主”“次”关系的层次性、相对性和审美性,从而才有了与罗兰·巴特的叙事主次思想进行交流、对话的可能。

〔1〕罗贯中.三国志演义(“醉耕堂本四大奇书第一种”)〔M〕.毛纶,毛宗岗评.刘世德,郑铭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5.

〔2〕罗兰·巴特.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A〕.张寅德编选.叙述学研究〔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3〕高小康.中国古代叙事观念与意识形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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