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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看“为官不为”

2014-11-13高明义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4年11期
关键词:为官不为公款招商引资

高明义

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一系列治国理政措施的强力推进,特别是狠刹“四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以来,一些公职人员“为官不易”的感叹、“为官不为”的表现逐渐显现出来,引起社会各阶层的高度关注和热议。一些新闻媒体对此“长枪”“短炮”纷纷开火,道德喊话、行为规劝不绝于耳。这种舆论“围剿”能有多大功效呢?笔者并不乐观。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如何解决“为官不为”问题时指出:“要深入分析,搞好正面引导,加强责任追究。”这17个字为解题指明了思路。

依笔者拙见,新形势下,有些人“为官不为”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是非不明不会“为”。受党教育多年,哪些事可做,哪些事不可做,大道理谁都会讲,但落实到具体问题上,现在有些事儿还真不知可否。例如:有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机关干部抓招商引资是“越位”,是“乱作为”;有人认为,招商引资是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引擎,官员不抓招商引资就是“不作为”。孰是孰非?何去何从?对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个人,过去可以大张旗鼓地奖励,现在是否还可以?以此类推,各行各业对业绩突出的个人是否都不可以奖励了呢?公款大吃大喝明令不可以了,但公款接待的“四菜一汤”是否还可以呢?大吃大喝的金额底线是多少呢?各行各业过去都有一些约定俗成、习以为常的做法,在新形势下哪些不可以、哪些还可以,有没有文件详细规定?很多人不知道,也猜不准。所以,为了不“踩雷”,只好不迈步。

二是旱涝保收不用“为”。有些民谣和牢骚虽然有几分夸张,但也不失为国情写真:体制内的人,“干多干少都挣那份固定工资,何必起五更睡半夜惹是生非”“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捣乱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袖手旁观,有吃有穿”“工作一点不做、麻烦一点没有、好事一样不落”。尤其在形势“吃紧”、规矩不明的情况下,许多人更是“不当出头鸟,无事一身轻”,“为了不出事,干脆不做事”。

三是消极抵抗不想“为”。如今制度严了,惩罚狠了,灰色收入少了,日子不如过去“滋润”了。因此,有些人对一系列新“规矩”心生怨愤,但敢怒不敢言,于是有意“撂挑子”。

笔者以为,这三种人的比例应是倒金字塔型,即多数人是不会“为”,其次是不用“为”,再次是不想“为”。其根源既有“规矩”不清晰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因此,同是“为官不为”,应该区别对待、对症下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法是个总称,需要细化成各种“规矩”。“规矩”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规矩”要破立同行,奖罚并举。让那些想“为”而不会“为”的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受到保护、得到重用;不能让想干事的人自己“摸着石头过河”,成功了大家有功,失败了一人受责;对那些选择不用“为”、不想“为”的人,要启动考核、问责机制,让无为者无位。但是,这需要顶层设计、配套改革、社会联动,绝非基层领导单打独斗所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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