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责 担责 履责 问责
2014-11-13孙立坤
孙立坤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讲话指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学、细照、笃行焦裕禄精神,努力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将知责、担责、履责、问责贯穿到工作全过程,兢兢业业、敢于担当,努力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
知责——明确责任内容
责任决定动力。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首先要知责。通过厘清责任内容知责。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三个层面。按照习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阐述,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从焦作的实践看,制定出台了《关于创新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明确提出主体责任清单等9项具体制度,完善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载体和抓手。通过学习宣传教育知责。围绕主体责任五个方面内容,通过召开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汇报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学习主体责任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内涵要求;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方式,深化对落实主体责任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定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各级党委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勇于担当责任。
担责——明确责任分工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党委班子要认真履行集体责任。党委班子作为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领导核心,对党的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要定期听取反腐倡廉建设情况汇报,认真分析形势,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司其职,抓好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班长”,应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思想,切实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重要职责、分内之事,做到“四亲自四带头”,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执行廉政规定、带头推进案件查处、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同时还要坚持做到“六问”:讲廉政道理时,先问问自己是否对主体责任搞清弄懂了;提廉政要求时,先问问自己在落实主体责任上是否做到了以身作则;抓廉政建设时,先问问自己是否履行了领导责任;督查廉政工作时,先问问自己是否把自我置于监督范围之内了;查处重大案件时,先问问自己是否亲自协调推动处理了;追究责任时,先问问自己是否也有责任,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自觉做到在安排工作时首先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检查工作时首先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在总结工作时首先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责任就担当到哪里。
履责——明确责任落实
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在选好用好干部上严把关。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好干部”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焦作的实践看,推行了县处级干部任前廉政考察制度,提出“三不上会、三优先”原则,即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清楚的不上会,个人有关事项核查不实的不上会,个人信访举报件没查清的不上会;同等条件下,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好的优先提拔,个人廉洁从政方面做得好的优先提拔,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没有出现过问题的优先提拔,真正把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廉政关”。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上动真格。党委要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又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当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围绕征地拆迁、非法集资、教育乱收费、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以工作实效取信于民。在加强源头治腐上见实效。要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范和制约关键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深入推行市委主要领导定期不定期约谈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一把手”制度,督促他们更好地正确行使权力、发挥主要领导作用。认真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程项目“双推双优”等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执纪执法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领导小组作用,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办案力度。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好表率。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不越“雷池”、不踏“红线”,加快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问责——明确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把实施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加强督导检查。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行“一岗双责”和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上级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重要制度规定落实,专项治理进展和限期解决的突出问题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询问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责成作出说明,限期整改纠正。通过督导检查,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乱作为的严肃惩治、慢作为的限期整改,以问责教育干部、监督干部。科学量化考核。实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考核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修订完善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和标准。从焦作的实践看,我们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班子总体评价和对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考核中排序靠后的单位,由市委有关领导对被问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被问责单位的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取消其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提拔重用。对连续两年受到问责的单位,对单位领导班子予以调整,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相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和党委主要负责人负什么责任、班子成员负什么责任。无论是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严格责任倒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或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