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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存在问题与建议

2014-11-12郭兰华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4年10期
关键词: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建议

郭兰华

摘要: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与模式的创新与探索,民办高校投资主体的多元性,要求民办高校要加强对会计信息的披露,重视对民办高校成本的核算,以便让投资者了解高校的盈利情况,但是基于当前民办高校的会计核算现状分析,其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因此民办高校要通过各种措施完善会计核算所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民办高校 会计核算 问题 建议

0 引言

民办高校作为一个自主办学、自谋发展的独立法人其在我国高等教育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民办高校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之所以能够在当前生源日益减少的情况下能够取得快速增长的良好局面,主要得益于民办高校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性。会计核算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通过有效的核算可以反映出民办高校的经营情况,会计核算质量决定着民办高校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对投资者的利益实现有着很大的关联,因此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是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1 民办高校会计核算的现状

会计核算决定着民办高校的管理水平,会计核算质量决定着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而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又影响着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会计核算质量直接决定着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的稳定与否,同时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也有很大的影响,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监督也主要是依据民办高校披露的会计信息而进行的。然而我国对民办高校的会计核算方法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就会给民办高校采取什么样的会计制度预留了很大的选择空间,比如有的民办高校在会计核算时其采取的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这种制度对民办高校的固定资产不进行折旧计提等,这样会影响对民办高校成本的核算,不利于投资者对民办高校会计信息的真实了解;有的高校则会采取《企业会计制度》,这种制度虽然强调了民办高校的成本管理,能够突出反映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但是其会丧失民办高校的公益性。总之当前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不统一,导致民办高校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不利于社会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分析,导致投资决定失去判断的依据,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政府部门的监管。

2 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2.1 缺少有针对性的法律与制度 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在会计核算方面所采取的相关法律制度还没有统一,这是当前我国会计核算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民办高校在选择会计制度时缺乏强制性,它们只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而选择相应的会计制度,比如有的高校选择《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的选择《企业会计制度》、有的选择《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总之民办高校在选择会计制度方面还没有统一的规定,会计制度的不统一必然会导致会计核算所采取的方法也就不同,导致民办高校在处理某项会计事务时,可能因为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使得民办高校依据自身的发展需要或者根据以往经验而进行会计账务处理,会计制度的不统一会无形之中放大民办高校会计核算自主权,会造成民办高校会计舞弊。

2.2 会计核算基础的不统一 基于当前民办高校选取会计制度的不统一,导致民办高校在会计核算基础制度选取方面也不统一,收付实现制是当前高校所采取的主要核算方法,也是民办高校采取的主要方法之一。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非常的简单,能够大大缩短会计工作,但是其却不能准确的反映跨期的收入,不能准确的反映民办高校的真实财务情况,比如民办高校在收取学费时,他们将当期收取的学费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计入民办高校的当期收入中,而对学生所欠的学费则没有进行账务处理,结果造成民办高校的资产被降低了,民办高校所披露的信息没有涉及到欠费信息,结果造成民办高校收入被减少,造成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不全面;同时收付实现制下的民办高校账面收入支出会有很大的波动,根据账面信息很难对民办高校的收入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进而不能为高校的管理者提供财务依据,影响对民办高校经济效益的科学评判。

2.3 法人产权不明确 民办高校不同于公立高校,公立高校的产权非常明确,公立高校的投资者属于国家,其产权单一,而民办高校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导致民办高校在产权确定上存在很大的分歧,产权的不确定将影响民办高校的融资,比如依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高校产权的相关规定,影响了民办高校的融资,一是该法律没有规定民办高校终止办学时在清偿完债务后的财产该如何处理;二是没有对法人应该如何处置法人财产做出明确规定。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民办高校后续者的投资激情,导致民办高校在融资方面非常困难。

2.4 基建核算不完整 当前高校采取将基建项目独立于预算会计体系的核算方式,高校通过此种模式可以很好地反映出高校的实际财务信息,有利于政府部门对高校监督,而民办高校的基建项目资金来源更多地是依靠银行部门的贷款,因此如果民办高校也采取基建项目与预算会计单独核算的方式就会扭曲基建工程的成本,造成民办高校资产信息的不真实、不完整。民办高校将基建项目与会计预算单独处理的方式,给民办高校转移银行贷款提供了很大的便利,首先民办高校将贷款资金作为基本业务在高校预算会计中体现,然后再通过结转自筹、往来款划拨等方式将银行贷款资金转入基建会计体系中,结果导致属于流动资产账户中存在大量的长期资产,同时银行的贷款利息有的被高校作为财务费用列入财务账目中,有的则被高校列入基建账目中,这些现象的存在都是导致高校财务信息失真的原因。

2.5 会计制度的不适合导致税收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我国相关法律对民办高校的税收提出了一些优惠政策,比如《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但是这些规定只是原则性的提出了,而没有做出具体的解释,导致民办高校在具体的税收方面很难享受到优惠。我国民办高校基于民办属性,其存在着盈利的目的,而民办高校会计核算方面却又没有统一的适用会计制度,结果造成对民办高校的界定存在着分歧,使得民办高校被挡在优惠税收政策之外。

3 改进民办高校会计核算的建议endprint

3.1 建立适用于民办高校会计核算的制度 基于当前民办高校在选择会计制度时存在的不统一性,为强化会计信息之间的对比性,加强民办高校在会计核算方面的完整性,我国要根据民办高校的特性,建立适合民办高校会计核算的相关会计制度,避免因为会计核算标准的不统一而导致的各种会计核算舞弊现象的出现,合理的解决民办高校经济效益和社会公益效益之间的关系。比如建立营利性和非盈利性的核算会计制度,营利性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高校,对于此方式可以将办学结余归举办者所有,对非盈利性的民办高校,因为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因此高校结余应该属于高校所有,对于此部分民办高校在缴纳相关税务时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扣除,享受税收政策。

3.2 民办高校要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一是通过权责会计制有利于民办高校成本的核算。民办高校要重视成本管理,通过有效的管理提升高校的盈利空间,要实现投资者投资目的就必须采取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改变了传统的高校账务收入支出较大波动的弊端,它是以实际收入和实际费用支出为基础的,通过实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模式可以准确地翻译收入与费用的归属期,体现高校的收入与支出情况,实现民办高校的绩效管理,增强民办高校成本管理。权责发生制应用在学费的收取等方面可以防止民办高校出现的各种财务管理漏洞,避免出现民办高校固定资产与高校账务价值不符的现象,为研究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模式在民办高校会计核算中的作用,笔者对山东省的大部分民办院校进行了问卷调查“你认为民办院校应该采取哪种会计核算模式”经过整体得出以下数据(见表1);二是会计科目设置。民办高校在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时,在会计科目的选择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其可以参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也可以参照《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3.3 修改与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资产管理是民办高校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资产管理对提升高校盈利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基于现行高校资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民办高校资产管理的局限性,民办高校要准确把握民办高校的运行特点,建立以高校为主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民办高校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于完善高校的资产管理,准确计算教育成本,体现民办高校的利润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大部分的民办高校认为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对民办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具体改革措施是:增设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民办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一旦民办高校选择了折旧方法,就不能再进行更改。民办高校在获得固定资产时,需要按照原来的核算方法进行记录,以此反映固定资产的来源,随后再按照选好的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

3.4 明确“合理回报”问题 民办高校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营利性,投资人通过投资可以在某一时间段获取经济利益,因此民办高校要赋予投资者获取合理回报的权利,民办高校应该在办学的结余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回报民办高校投资者,并且对投资者的回报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给予了规定。首先“合理回报”是民办高校发展的必然要求。民办高校要想获得可持续的发展,就必须要积极争取社会投资者对高校的支持,只有民办高校获得足够的资金才能用于提高教育质量,满足民办教育发展的需要,而社会投资者不可能将资金用于没有收益的场所,为此“合理回报”就成为民办教育与社会投资者关系的平衡点,投资者通过注资为民办高校提供资金支持,而民办高校则通过高等教育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经济利益,实现双方的共赢。随着我国民办教育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合理回报”的认识也越来越全面,通过问卷调查,可以清楚的获悉人们对“合理回报”的理解(见图1)。

图1 我国民办高校对“合理回报”的理解调查问卷统计结果

3.5 基建会计核算要遵循会计主体一体化原则 民办高校要想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提高成本核算,就必须要将基建会计核算与基础业务核算分离开,通过基建会计核算与基础会计核算的分离可以解决财务报告不能全面反映民办高校财务资源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民办高校要将所有的借款都列入一般业务核算体系中,并设置“在建工程”科目,严格区分在建工程与工程竣工后的资产管理划分,以此保证民办高校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地反映出民办高校基建工程的财务状况。

总之,基于我国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要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正视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科学的会计核算制度,提高民办高校会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春雨.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探究[J].价值工程,2013(02).

[2]魏彦博.高校学费收入账务核算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09).

[3]王大勇,魏锡政,吴永立.完善我国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制度的对策[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02).endprint

3.1 建立适用于民办高校会计核算的制度 基于当前民办高校在选择会计制度时存在的不统一性,为强化会计信息之间的对比性,加强民办高校在会计核算方面的完整性,我国要根据民办高校的特性,建立适合民办高校会计核算的相关会计制度,避免因为会计核算标准的不统一而导致的各种会计核算舞弊现象的出现,合理的解决民办高校经济效益和社会公益效益之间的关系。比如建立营利性和非盈利性的核算会计制度,营利性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高校,对于此方式可以将办学结余归举办者所有,对非盈利性的民办高校,因为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因此高校结余应该属于高校所有,对于此部分民办高校在缴纳相关税务时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扣除,享受税收政策。

3.2 民办高校要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一是通过权责会计制有利于民办高校成本的核算。民办高校要重视成本管理,通过有效的管理提升高校的盈利空间,要实现投资者投资目的就必须采取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改变了传统的高校账务收入支出较大波动的弊端,它是以实际收入和实际费用支出为基础的,通过实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模式可以准确地翻译收入与费用的归属期,体现高校的收入与支出情况,实现民办高校的绩效管理,增强民办高校成本管理。权责发生制应用在学费的收取等方面可以防止民办高校出现的各种财务管理漏洞,避免出现民办高校固定资产与高校账务价值不符的现象,为研究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模式在民办高校会计核算中的作用,笔者对山东省的大部分民办院校进行了问卷调查“你认为民办院校应该采取哪种会计核算模式”经过整体得出以下数据(见表1);二是会计科目设置。民办高校在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时,在会计科目的选择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其可以参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也可以参照《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3.3 修改与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资产管理是民办高校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资产管理对提升高校盈利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基于现行高校资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民办高校资产管理的局限性,民办高校要准确把握民办高校的运行特点,建立以高校为主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民办高校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于完善高校的资产管理,准确计算教育成本,体现民办高校的利润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大部分的民办高校认为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对民办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具体改革措施是:增设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民办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一旦民办高校选择了折旧方法,就不能再进行更改。民办高校在获得固定资产时,需要按照原来的核算方法进行记录,以此反映固定资产的来源,随后再按照选好的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

3.4 明确“合理回报”问题 民办高校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营利性,投资人通过投资可以在某一时间段获取经济利益,因此民办高校要赋予投资者获取合理回报的权利,民办高校应该在办学的结余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回报民办高校投资者,并且对投资者的回报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给予了规定。首先“合理回报”是民办高校发展的必然要求。民办高校要想获得可持续的发展,就必须要积极争取社会投资者对高校的支持,只有民办高校获得足够的资金才能用于提高教育质量,满足民办教育发展的需要,而社会投资者不可能将资金用于没有收益的场所,为此“合理回报”就成为民办教育与社会投资者关系的平衡点,投资者通过注资为民办高校提供资金支持,而民办高校则通过高等教育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经济利益,实现双方的共赢。随着我国民办教育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合理回报”的认识也越来越全面,通过问卷调查,可以清楚的获悉人们对“合理回报”的理解(见图1)。

图1 我国民办高校对“合理回报”的理解调查问卷统计结果

3.5 基建会计核算要遵循会计主体一体化原则 民办高校要想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提高成本核算,就必须要将基建会计核算与基础业务核算分离开,通过基建会计核算与基础会计核算的分离可以解决财务报告不能全面反映民办高校财务资源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民办高校要将所有的借款都列入一般业务核算体系中,并设置“在建工程”科目,严格区分在建工程与工程竣工后的资产管理划分,以此保证民办高校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地反映出民办高校基建工程的财务状况。

总之,基于我国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要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正视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科学的会计核算制度,提高民办高校会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春雨.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探究[J].价值工程,2013(02).

[2]魏彦博.高校学费收入账务核算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09).

[3]王大勇,魏锡政,吴永立.完善我国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制度的对策[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02).endprint

3.1 建立适用于民办高校会计核算的制度 基于当前民办高校在选择会计制度时存在的不统一性,为强化会计信息之间的对比性,加强民办高校在会计核算方面的完整性,我国要根据民办高校的特性,建立适合民办高校会计核算的相关会计制度,避免因为会计核算标准的不统一而导致的各种会计核算舞弊现象的出现,合理的解决民办高校经济效益和社会公益效益之间的关系。比如建立营利性和非盈利性的核算会计制度,营利性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高校,对于此方式可以将办学结余归举办者所有,对非盈利性的民办高校,因为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因此高校结余应该属于高校所有,对于此部分民办高校在缴纳相关税务时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扣除,享受税收政策。

3.2 民办高校要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一是通过权责会计制有利于民办高校成本的核算。民办高校要重视成本管理,通过有效的管理提升高校的盈利空间,要实现投资者投资目的就必须采取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改变了传统的高校账务收入支出较大波动的弊端,它是以实际收入和实际费用支出为基础的,通过实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模式可以准确地翻译收入与费用的归属期,体现高校的收入与支出情况,实现民办高校的绩效管理,增强民办高校成本管理。权责发生制应用在学费的收取等方面可以防止民办高校出现的各种财务管理漏洞,避免出现民办高校固定资产与高校账务价值不符的现象,为研究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模式在民办高校会计核算中的作用,笔者对山东省的大部分民办院校进行了问卷调查“你认为民办院校应该采取哪种会计核算模式”经过整体得出以下数据(见表1);二是会计科目设置。民办高校在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时,在会计科目的选择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其可以参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也可以参照《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3.3 修改与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资产管理是民办高校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资产管理对提升高校盈利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基于现行高校资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民办高校资产管理的局限性,民办高校要准确把握民办高校的运行特点,建立以高校为主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民办高校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于完善高校的资产管理,准确计算教育成本,体现民办高校的利润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大部分的民办高校认为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对民办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具体改革措施是:增设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民办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一旦民办高校选择了折旧方法,就不能再进行更改。民办高校在获得固定资产时,需要按照原来的核算方法进行记录,以此反映固定资产的来源,随后再按照选好的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

3.4 明确“合理回报”问题 民办高校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营利性,投资人通过投资可以在某一时间段获取经济利益,因此民办高校要赋予投资者获取合理回报的权利,民办高校应该在办学的结余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回报民办高校投资者,并且对投资者的回报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给予了规定。首先“合理回报”是民办高校发展的必然要求。民办高校要想获得可持续的发展,就必须要积极争取社会投资者对高校的支持,只有民办高校获得足够的资金才能用于提高教育质量,满足民办教育发展的需要,而社会投资者不可能将资金用于没有收益的场所,为此“合理回报”就成为民办教育与社会投资者关系的平衡点,投资者通过注资为民办高校提供资金支持,而民办高校则通过高等教育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经济利益,实现双方的共赢。随着我国民办教育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合理回报”的认识也越来越全面,通过问卷调查,可以清楚的获悉人们对“合理回报”的理解(见图1)。

图1 我国民办高校对“合理回报”的理解调查问卷统计结果

3.5 基建会计核算要遵循会计主体一体化原则 民办高校要想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提高成本核算,就必须要将基建会计核算与基础业务核算分离开,通过基建会计核算与基础会计核算的分离可以解决财务报告不能全面反映民办高校财务资源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民办高校要将所有的借款都列入一般业务核算体系中,并设置“在建工程”科目,严格区分在建工程与工程竣工后的资产管理划分,以此保证民办高校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地反映出民办高校基建工程的财务状况。

总之,基于我国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要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正视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科学的会计核算制度,提高民办高校会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春雨.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探究[J].价值工程,2013(02).

[2]魏彦博.高校学费收入账务核算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09).

[3]王大勇,魏锡政,吴永立.完善我国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制度的对策[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0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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