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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农地流转的现状调查分析

2014-11-12李淑钦

科技与创新 2014年18期
关键词:农地流转农户影响因素

李淑钦

摘 要:近些年,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农地流转行为日渐增多。通过对乌鲁木齐县村民农地流转现状的调查和分析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该县仍处于初始阶段、摸索阶段,还存在诸多制约其发展的影响因素。根据该县农地流转的诸多现象进行了一系列的影响因素分析,提出了促进该县农地流转的对策,以期促进农地流转的健康运行。

关键词:农户;农地流转;土地使用制度;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35(2014)18-0127-02

1 农地流转现状

据调查,在农地流转的农户中,只有70%的农户签订了农地流转书面合同,其余农户在进行农地流转时仅有口头协议。由于发生在本村农户之间小范围的农地流转行为比较常见,私下流转行为较多,这样难免会在某些环节发生纠纷。

该县农地转出的方式多以出租和转包为主,转让、互换和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占少数。农地流转方式单一,阻碍了农地流转的发展。在已发生农地流转的土地中,转出的农地多以不定期限为主,而农户转入的农地多是短期的。

有农地流转意愿的农户所占比例较大,那么,对农地的需求量也就越大。乌鲁木齐县农地流转的现状为:①该县的土地资源较少,农地流转面积也会相应受到影响。②该县的农地除了一部分流转给了企业外,剩下的大部分都是本村小范围流转,农户在进行农地流转时,有极少数人是通过中介组织获取信息的,大部分都是通过村组织或亲戚、朋友等渠道获取农地流转的相关信息。缺少相关的中介组织机构,给农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带来了一定的影响。③该县农地流转多以转包和出租为主,转入农地的年限大多为短期,转出农地的年限以不定期的居多。乌鲁木齐县农地流转的现状从不同层面反映了影响其农地流转的诸多因素。

2 农地流转影响因素分析

2.1 农户文化程度低,“恋土情结”重

调查结果显示,农户的文化水平对农地流转有极大的影响。一般来说,农户受教育程度越高,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和适应能力就越强,外出创业或发展高效农业的成功率就越高,这样就会产生农地流转的意愿。而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户则相反,由于受传统意识的影响,他们“恋土情结”浓厚,缺乏科技知识,多采用低投入、低产出的粗放经营方式,没有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实力,所以,很少有人会产生农地流转的意愿,这无疑为农地流转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土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理性的农民不会轻易放弃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县人多地少,农民害怕一旦流转就会彻底失去农地,所以,当其外出打工或无力耕种时,往往选择私下协商代耕、临时转包或出租,有的甚至撂荒也不愿意放弃农地的使用权,外出务工的农民往往也将自己手中的土地作为在城市无法生存后的退路。

2.2 农地流转不规范

据调查显示,30%的农户进行农地流转时并没有签订农地流转书面合同,仅有口头协议,一旦承包者不按合同兑付租金或承包金,农民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就会因为流转费用或合同问题而产生纠纷。农地流转行为的不规范,在流转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导致农地流转交易纠纷增多。相当多农户口中的“流转”就是指将农田送给他人耕种,并不收取相关的流转费用,如果今后自己想种,则可以随时收回农田。这种农地流转模式的选择被称为以“无偿转包”换取“自由收回权”。农地流转的实际情况打消了农户进行农地流转的积极性。

2.3 农地流转中介机构不健全

在乌鲁木齐县参与调查的农户中,农地出让方和受让方都有流转农地的意愿,但是,由于没有建立健全的农地流转交易市场,农地流转服务机构与农地流转中介组织缺乏,无人为农地交易者牵线搭桥,使农户所持信息不明确或农地转出方与农地转入方信息不对称,无法与想要进行农地流转的农户及时取得联系,造成诸多彼此尴尬的现象。农户的这种不以农地流转服务机构为中介进行的农地流转,其是否能够公正、合理、有效地进行就毫无保证,对农户来说,这种流转行为是完全不透明的。没有好的中介组织与农地流转服务机构“沟通”,流转农地之后就必然会产生相应的农地纠纷。

3 促进农地流转的对策

3.1 完善社会保障

对于将自己的农地流转出去而且找到了工作的农民,农民所在的工作单位应解决这部分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而对于已经流转出的土地,有劳动能力但没有找到工作、没有稳定的非农收入的农民,可以采取国家、村集体、农民三方出资的方式来帮助他们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政府可以从农地流转的收益和农地流转后的农业经营公司的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为年纪较大或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建立社保基金,让这些人在农地流转后可以定期从为他们设立的社保基金中领取一定的生活费用。

3.2 规范农地流转行为

明确合同主体,明确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状况、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规范流转程序,制订土地流转示范合同,纠正土地流转中的错误做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管理体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监督管理;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以制度规范合同的登记、立卷、归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建设良好的农村土地市场,包括科学的土地价格评价机制和完善、科学的土地价格评估机制。

3.3 完善农地流转中介和仲裁机构

要积极在该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中介组织,建立并完善农地流转交易市场中农地流转中介机构,形成系统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从上到下、全方位的中介服务系统。农地流转能否公正、合理、有效,关键在于“裁判员”的“裁判”,而这个“裁判员”应该由“土地中介组织”来担任。同时,针对农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要不断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制度,使农地使用权流转尽早走上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参考文献

[1]李文政.论优化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的管理职能[J].改革与战略,2009(7).

[2]潘啸.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因分析与对策选择[J].山东社会科学,2008(6).

[3]明拥军,陈彤.新疆农地流转不畅的原因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6(3).

[4]钟涨宅,汪萍.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户行为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3(6).

〔编辑: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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