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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古代采女的产生及其原因考察

2014-11-12林娜

黑龙江史志 2014年11期
关键词:天皇朝廷时期

林娜

[摘 要]采女是日本古代地方豪族献给中央朝廷的贡女,是在宫廷主要负责天皇、皇后等饮食起居的下级女官。律令制国家时期的采女制度亦是后宫女官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律令制确立之前的采女并非如此,她们是古代王权专制过程中的产物,是连接中央朝廷与地方豪族之间的桥梁,其产生体现了王权与地方势力双方博弈的过程。

[关键词]日本古代;采女;古代王权;地方豪族

一、采女的词源与采女制的由来

正如古代日本的许多制度皆是来源于中国一样,日本采女及其制度的起源也首先从中国的角度进行考察。据史料可知,中国在东汉便有采女这一称号。《后汉书·皇后纪》中记载:“六宫称号,唯皇后、贵人。贵人金印紫绶,奉不过粟数十斛。又置美人、宫人、采女三等,并无爵秩,岁时赏赐充给而已。汉法常因八月筭民,遣中大夫与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所以明慎聘纳,详求淑哲。”[1](卷10P400)《说文解字》中“采”有“捋取也,从木从爪”之意。东汉学者应劭解释曰:“六宫采女凡数千人。案采者,择也,天子以岁八月,遣中大夫与掖庭丞相工,率于洛阳乡中阅视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长壮皎洁有法相者,因载入后宫,故谓之采女也。”[2](P600)由此可知,中国古代的采女即指皇室按照某种标准从民家挑选入宫的女子,在东汉只是三等普通宫女,隋炀帝时期才将其并为后妃之列,且只属于最下等妃嫔[3](卷36P1107)。曾我部静雄认为日本第一部正史《日本书纪》中最早出现采女记载的仁德天皇时期,相当于中国的东晋末南北朝初期,大量出现采女记载的雄略王时期,正值中国的南朝刘宋时期,当时两国通交频繁,因此受大陆文化的影响,中国的采女制度传入日本,在雄略王时期成为普遍现象也是有可能的。他又指出传播路线不一定直接从大陆,也许经由朝鲜半岛到达日本,因为《书纪》中有从百济献采女的史料[4](P98-99)。础贝正义不同意此观点,他指出日本的采女制度与中国的在本质上有极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纳贡者与纳贡的意义上。他认为在中国采女制度传入之前,日本便有可能存在着采女的某种原初形态,双方只是名称相同而已。并且,关于其日语发音「うねめ」的词义众说纷纭,未有定论,但皆与中国的“捋取”之意无关[5](P190)。笔者认为只有“容貌端正的女子”是相同点之外,无论采女的身份来源还是纳贡的目的,中日两国都有区别,日本只是借用了中国的汉字而已。因此,日本采女制度也许只吸收了中国采女制度的一小部分,绝大部分仍属于日本本土的文化根基,从这一点也能体现出日本将外来制度本土化的特点。

二、采女的产生及其原因

浅井虎夫曾说:“后宫女官的数量及种类众多,但要论历史悠久的女官非采女莫属。”[6](P209)日本历史上最早有采女的记载见于《日本书纪》仁徳四十年(352年)二月条:“是岁,当新尝之月以宴会日赐酒于内外命妇等,于是近江山君稚守山妻与采女磐坂媛。二女之手有缠良珠。皇后见其珠,既似雌鸟皇女之珠,则疑之命有司,推问其玉所得之由。对言,佐伯直阿俄能胡妻之玉也。仍推鞫阿俄能胡。对曰,诛皇女之日探而取之,即将杀阿俄能胡,于是阿俄能胡乃献己之私地请免死。故纳其地赦死罪,是以号其地曰玉代。”[7](卷11P309)浅井虎夫认为这段记载出现的时间便是采女的起源时间[6](P209)。门胁祯二主张该处并不能作为采女这个身份出现的最初时期。因为他认为此史料是用来说明“玉代”这一地名由来的,其中出现的“采女”一词有可能是《日本书纪》的编者使用编撰时期的词语,并非是仁德天皇时期的产物[8](P12)。笔者同意后者的说法,此史料中该女子并非重点,也未提及采女这一名称的作用及意义,因此不能将这一史料作为采女最初产生的证明。并且,阿俄能胡只是进贡了土地作为赦免死罪的筹码,并未呈献女子。由此可以推测,当时也许还没有出现采女这一身份,也未有纳贡采女这样的现象。

仁德天皇的儿子履中天皇作为皇太子即将登位(399年)之时,其弟仲皇子假冒太子之名与太子妃私通,事后担心太子知道招致杀身之祸,于是欲杀太子。倭直吾子笼为一地方豪族,与仲皇子交好,他知道仲皇子的阴谋。皇太子怀疑其欲将其除掉,吾子笼便将自己的妹妹日之媛献给太子,以求赦免死罪。太子最终答应了他的请求。“其倭直等贡采女,盖始于此时欤。”[7](卷12P324)倭直氏即是当时大和盆地传统的有力豪族之一。门胁祯二认为最后一句话是《日本书纪》的编者注解的,由此证明在8世纪初《书纪》编撰之时倭直氏这个大和豪族已经有向朝廷贡献采女的传统,并且将该事件作为该豪族向中央朝廷纳贡采女的起源,当时的日之媛即为第一位采女[8](P13)。笔者认为这段材料只能说明早在5世纪初地方氏族为了免罪而将自己的妹妹献给皇太子的现象就已经产生,但当时日之媛是否被叫做采女,采女这一名称是否是《书纪》的编者主观挪用同时代的律令制用语,还有待考证。

此外,关于倭采女,《日本书纪》雄略二年(458年)十月丙子条也有记载:“丙子。幸御马濑,命虞人纵猎。(略)问群臣曰,猎场之乐使膳夫割鲜,何与自割。群臣忽莫能对,于是天皇大怒。拔刀斩御者大津马饲。是日,车驾至自吉野宫,国内居民咸皆振怖。由是皇太后与皇后,闻之大惧,使倭采女日媛举酒迎进。天皇见采女面貌端丽,形容温雅,乃和颜悦色曰,朕岂不欲赌汝妍笑。乃相携手入于后宫。(略)皇太后视天皇悦,欢喜盈怀。更欲贡人曰,我之厨人菟田御户部,真锋田高天,以此二人请将加贡,为宍人部。自兹以后,大倭国造吾子笼宿祢,贡狭穗子鸟别为宍人部。(略)”[7](卷14P362-363)门胁祯二认为该史料出现的“大倭国造吾子笼”即为当年的倭直吾子笼,而“倭采女日媛”便是当年倭直吾子笼呈献给皇太子的妹妹日之媛,同时指出受律令制时期采女的职能,即负责提供并服侍天皇用膳的影响,该史料中采女为天皇献酒之事虚构的可能性极大[8](P14)。笔者对此也有些质疑。履中天皇即位至雄略二年至少有50多年的时间跨度,如果此处“日媛”是吾子笼的妹妹日之媛的话,那么日媛的年龄至少也有50多岁,这与史料中“面貌端丽,形容温雅”不符,因此笔者认为此段材料并非历史事实,只是反映出了地方豪族贡献美女不仅有免罪的作用,而且起到了平息天皇怒气、表明效忠天皇的诚意和决心的功效。或者“日媛”与“日之媛”并非指同一人,“日媛”也许是倭直氏继日之媛之后再次献给天皇的采女。

进入5世纪,大和朝廷与中国不断发展友好邦交,其中赞、珍、济、兴、武五位大王先后遣使中国朝廷,史称“倭五王”时期。统计该时期记纪中出现采女的次数(见表),可发现允恭王时期提到了两位,而雄略王时期除去重复所指之外,共有九位,远高出之前的数目。而且,纳贡国除了百济与不明确的之外,大多数是大和,其次是伊势和吉备。虽然该时期的记载并不一定是历史事实,但反映了当时的状况,即倭五王前期有进贡采女的现象,但为数不多,且几乎都是大和国进贡,到了雄略王时期,采女的数量明显增多,且纳贡国不止大和。究其原因,可能同当时的历史背景有关。

据日本学者考证,日本早在4世纪中叶,畿内的大和部落完成了国家统一,建立了大和朝廷。随着国力逐渐增强,对外出兵朝鲜半岛,与高句丽进行对决,进攻百济、新罗。同时对内不断扩张,使周围中小豪族归顺于大和政权,为了提高必要的军事实力与确保手工业生产物的充足,从大陆吸取了“部”这种新的国家组织管理生产的方式,确立部民制;多处配置朝廷直属的屯仓,加强对地方势力的支配;完善氏姓制度,提升王权的高度权威与绝对统治。因此倭五王时期,中央朝廷获得了空前广阔的势力范围和强大稳固的专制统治权力,这些从考古发现及与当时的中国刘宋通交记录中皆可证实。比如经考古发掘,3世纪末至4世纪末,在以畿内为中心,包括濑户内海、九州北部在内的广大区域内,出现了被称为前方后圆坟的高塚坟墓,5世纪后已达九州南部至东北南部。象征权力和身份的庞大古坟不断向各地扩展,不仅体现了日本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而且反映了大和朝廷以畿内为中心逐步向周围扩张的事实。另外,倭五王频繁向刘宋派遣使节寻求册封,政治目的是想让中国承认其国力已然增强,让其支持自己统治朝鲜半岛各国的权利,提高自己在东亚世界中的声望,同时加强王权在国内的政治统治地位。由此可知,倭五王统治时期,至少5世纪前半期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外交活跃。并且,由于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统治方式,臣服的豪族领主尽忠职守,甘愿归顺中央朝廷。因此,并未出现大规模进贡采女以表忠心的现象。

然而,随着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的发展,地方豪族的自身利益受到损失,最终导致了其对王权势力的不满和反抗。5世纪中期以后,各地陆续出现多起蔑视皇权的事件与动乱。

雄略七年(463年)八月,吉备下道臣前津屋以小女儿为天皇,以大女儿为自己,让其互相争斗,见小女儿获胜,便拔刀将其杀死。又以小雄鸡为天皇,将其羽毛、翅膀都剪掉,以大雄鸡为自己,让其互相厮杀,见秃鸡获胜,便拔刀将其杀死[7](卷14P370)。该段材料虽不一定真实,但说明了当时的吉备国实力强大,自信心十足,敢于向皇权挑衅的状况。同月,吉备上道臣田狭因不满雄略天皇夺其妻,投靠百济发动叛乱。雄略九年(465年)三月,雄略天皇将吉备上道采女大海赐予远赴朝鲜半岛攻打新罗的大将军纪小弓宿祢为妻,以照顾其生活[7](卷14P370,卷14P375-376)。虽然有学者认为记纪的撰者故意编造吉备叛乱等事件,是为了造成使吉备臣服于大和朝廷的假象。但一定程度也反映了一个现象,即当时也许的确出现了反叛的地方豪族,为了使这些豪族臣服于王权,迫使其将自己亲近的女性作为人质纳贡给中央朝廷。

从史书记载上看,伊势、大和两地并未发生叛乱或侮蔑王权的事件,但也需要献采女,这也许是因为此两处都位于十分重要的地理位置上。伊势是大和朝廷通往东国的重要海上交通枢纽,且供奉天照大神的伊势神宫亦建于此;大和不必言,地处畿内,是整个国家的中心所在。因此,让居于重要地理位置的豪族贡献采女,其实质也是为了便于加强对重要地域的控制,使当地的豪族绝对服从于中央朝廷,采女实际也算是人质。

从5世纪后半期开始,日本列岛陆续出现了许多圆形的群集小坟墓,这些群集坟与之前的前方后圆坟不同,镜、勾玉之类的随葬品极少,铁武器、马具、铁农具等增多,从这些考古发现能推测,这些群集坟为当地有势力的农民所有,他们既耕种土地、负担租赋,又担负从军戍边的职责,地位比普通隶农型部民高。而且该群体正在壮大,尤其拥有了日常化的武器,这些都有可能威胁到当地豪族的统治。为了防备镇压有力农民的反抗,不得不寻求中央朝廷的帮助,因此向大和朝廷献上自己的姐妹或者女儿以表对其专制统治的忠诚也不是不可能的。由此可知,采女也有可能是地方豪族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势力主动纳贡给朝廷的。

三、结语

日本古代的采女是古代国家发展过程中,伴随着中央朝廷与地方豪族的权力博弈逐渐形成的一种特殊身份群体,采女的纳贡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特定历史现象,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政治行为。其被纳贡的原因有如下三种情况:其一,地方豪族为了免罪而将自己的姐妹或女儿作为采女献给大王;其二,地方豪族为了向中央朝廷表示效忠与服从将采女作为人质被迫献给大王;其三,地方豪族为了向中央朝廷表示归顺与忠心自愿将采女献给大王。此三种情况均是在中央势力对地方豪族的专制背景下出现的,无论哪种原因,采女的产生皆体现了中央王权与地方势力双方力量的博弈,反映了古代王权专制程度的增强及对地方势力控制欲的膨胀。

参考文献:

[1]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2]王利器.风俗通义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3]魏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4][日]曽我部静雄.仕丁と采女と女丁の源流[A].曽我部静雄.律令を中心とした日中関係史の研究[C].東京:吉川弘文館,1968.

[5][日]礎貝正義.郡司及び采女制度の研究[M].東京:吉川弘文館,1978.

[6][日]浅井虎夫.新訂女官通解[M].東京:講談社,1985.

[7][日]黒板勝美国史大系編修会編輯.新訂増補国史大系·日本書紀[Z].東京:吉川弘文館,1983.

[8][日]門脇禎二.采女——献上された豪族の娘たち[M].東京:中央公論社,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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