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近视眼散瞳检影验光方法的探讨
2014-11-12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461)
儿童近视眼散瞳检影验光方法的探讨
冮怡琳 杨红梅 宋亚娟 毕珊珊 韩玉霞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461)
目前我国儿童近视眼的概率越来越高,儿童眼睛近视之后,需要及时到医院进行散瞳检影验光。本文首先介绍了实验的对象以及实验方法;其次概述了实验的结果,文章最后针对结果进行了探讨,希望能为儿童近视眼检影验光医师提供借鉴。
儿童;近视眼;散瞳检影;验光方法;探讨
为有效的缓解儿童近视眼越来越高的患病率,提高儿童保护眼睛的意识,经常采取检影验光的方法来矫正儿童视力。检影验光的方法虽然有很多,通常都是使用阿托品来麻痹睫状肌的方法,这种方法弊端比较明显,比如操作步骤繁多,而且药物作用时间比较长,最重要的是有些儿童患者出现了副作用。所以说并不是所有年龄段的儿童都适合使用这种方法,因此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究。
一、散瞳验光概述
散瞳验光的实质是放松由于眼肌长时间的过度紧张而产生的疲劳,从而得到眼睛真正的屈光状态。散瞳验光是应用药物使眼睛的睫状肌完全麻痹,失去调节作用的情况下进行验光。这主要是因为青少年眼睛的调节力较强,验光时如果不散大瞳孔,睫状肌的调节作用可使晶状体变凸,不能把调节性近视即所谓假性近视成分除去,而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1 对象
本文从门诊就诊中的众多近视眼患者中随机抽取90例患者,患者年龄在4-16周岁,90例患者共180眼,从检查报告中我们发现这其中有145眼处于单纯近视,并没有其他症状,而剩余35眼近视的同时还伴随着散光。
2 方法
将这90例患者根据年龄分成三组,第一组4-9岁;第二组10-14岁;第三组14-16岁。首先使用复方托品酰胺滴眼液,每个5分钟进行一次实验,持续4次,最后一次实验20分钟之后,对上述患者进行检影验光并且将验光结果登记在案,等到患者的瞳孔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之后,再使用阿托品滴眼液进行实验,每次实验3次,持续3天,之后进行验光并且结果记录在案。需要注意的是这两次验光应该由同一个医生进行,避免因为医生不了解情况而出现误差,影响实验效果。实验结果主要是以第一次试验所得屈光度为准,所使用的复方托品酰胺不超过0.50D满足要求,大于则不符合要求。因为实验中有散光的患者,所得的散光屈光度计算的最终结果都加到近视屈光度中。之后要求再选择出30例患者作为第四组,其年龄主要在10-14周岁,其实验的方法与上述相同,最后实验结束之后,分别在20分钟以及60分钟之后进行验光,将两次验光的结果进行对此,如果实验中患者这两次的屈光度相差不超过0.50D即为合格,而超过这个数值即为不合格。
三、结果
第一组两次验光结果符合35眼,符合率为58.33%,第二组两次验光结果符合56眼,不符合4眼,符合率93.33%,第三组两次验光结果符合58眼,不符合2眼,符合率96.67%。统计学分析,第一组与第二组之间没有非常显著差异,第二组与第三组之间差异不显著。
第四组中两次检影验光符合者57眼,符合率95.00%。不符合者5眼,占5.00 %,表现为1小时检影验光屈光度增加。
四、讨论
验光的主要目的是检查眼睛的屈光状态以及程度,进而为患者制定出不同的治疗方案,以使患者更加健康的使用眼睛,保护眼睛。验光的分类方法有很多,如果按照目的来分为可以分为三个类型,第一个类型是诊断性验光;第二个类型是配镜验光,通常青少年患者都属于这个类型;第三个类型是普遍调查验光,这种验光类型也被称为流行病学的验光;如果按照方案来划分,可以将其范围四种验光类型;第一个类型是主观验光,也就是说是患者主动要求验光,以了解眼睛的屈光情况;第二个类型是客观验光,患者没有主动的要求,但是因为实验等原因,患者主动配合验光;第三个类型以及第四个类型分别是动态以及静态眼光法。本文笔者所进行试验从目的上来划分属于配镜验光,而从方法上看属于客观验光法。
人眼调节力有一定的规律,通常情况下都是随着年龄的增大调节力越低,本文使用的散瞳验光的主要应用原理就是通过药物使睫状肌处于麻痹状态之后,进行检影,而这其中使用的比较多的药物就是复方托品酰胺,本文在第一次实验中所使用的滴眼液就是属于这个类型,作为新型的散瞳剂,其主要的构成成分有两种:第一种是托品酰胺,其主要的含量是0.5%;第二种是新福林,其主要的含量是0.5%,这种新型的散瞳剂我国是在1982年研制成功,至今使用已有30多年,相关的技术都比较成熟,也具有大量的临床经验,因此选择这种药物进行实验比较安全可靠。这两种构成成分,前者的主要功能是抑制副交感神经,这里所指的交感神经主要是阿托品样;而后者的主要功能是使交感神经处于兴奋的状态中,这里所指的脚感神经主要是在肾上腺素上,因此能够使睫状肌很快处于麻痹状态,之后也能够非常快的使睫状肌从麻痹状态中恢复过来,进而缩短实验周期,总结数据。实验结果表明,第二组以及第三组患者使用复方托品酰胺也使用阿托品并没有出现很大的差异,而第一组实验对象的差异则比较明显,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第一组患者的年龄都比较小,其眼睛的调节能力比较强,复方托品酰胺也就起不到应有的麻痹效果。所以在配镜时,要根据年龄来选择散瞳剂,10周岁以上近视眼患者可以使用复方托品酰胺;而10周岁以下的患者就需要使用阿托品。
通过上述的实验对比发现,如果使用复方托品酰胺散瞳剂,5分钟进行一次滴眼,并且连续4次,验光时间要距离最后一次滴眼20分钟最佳。如果托品酰胺的含量是1%,其麻醉作用要在30分钟之后才能生效,生效时间大约在40分钟,如果托品酰胺含量是0.5%,麻醉睫状肌的时间与前者相比比较短。从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最后一次滴眼20分钟之后进行效果,1小时之后在进行验光眼睛的屈光度不仅不会改善,还会加强,这主要是因为持续时间比较长,药物功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眼睛的调节一部分的调节功能已经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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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编号:12525050
经费来源: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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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