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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利弊分析

2014-11-11张娟

商业文化 2014年9期
关键词:利弊分析建筑业营改增

张娟

摘 要:建筑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产业,是否进行“营改增”已成为当前税制改革的焦点。本文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利弊,指出建筑业“营改增”符合经济大趋势和税制现代化发展,势在必行,同时应从建筑业发展和地方财政的实际出发,不应着急改革,应放缓改革步伐,以取得改革的最大红利。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利弊分析

中图分类号:DF432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建筑业作为经济重要产业,为社会创造了大量产值和就业岗位。建筑业“营改增”有利有弊。

一、建筑业“营改增”的积极作用

(一)有效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实现税制的公平税负目标

营业税中,建筑材料、设备等物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且又作为建筑工程计征营业税的依据,再次缴纳营业税;建筑业分包工程若拿不到纳税证明,就产生重复征税问题。建筑业“营改增”,完善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建筑材料、设备等通过进项税额对项目成本进行抵扣,分包业务可以开具发票,多种重复征税现象得以缓解,进一步实现公平税负的目标。

(二)有利于促进建筑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产业升级

中国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很长时间内未能对其生产科技、机械设备进行及时更新改造。建筑业“营改增”后,购入产品设备的进项税额可抵扣,企业有更大的动力引进先进机械设备和流水线,降低普通劳动力的投入。这有利于促进建筑业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优化资产结构,为建筑业扩大运营规模、提高获利竞争力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规范建筑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建筑产业专业化分工和结构调整,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我国建筑市场目前普遍存在大量小型供应商和专业分包现象,他们大多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运营方式混乱。“营改增”后,实现以票控税,建筑产业上下游企业都是或者大部分是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形成一个完整的抵扣链条。这有利于重塑供应商、分包商管理体制,加强建筑企业自身管理,加速优胜劣汰的过程,提升企业管理效率,规范建筑市场竞争秩序,最终实现建筑业的专业化分工和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建筑产业整体竞争力。

(四)有利于国家税收征管

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征收模式下,很多时候出现两税收入不明确的情况。将建筑业从增值税征收范围内剔除,增值税发票管理环节出现断裂,加大了以票控税的难度,易发生偷逃税款情况。现行营业税征管过于粗放,关联企业分包、转包较多,难以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抵扣关系明确,加上改革后企业按注册地申报纳税、先缴税后抵扣,避免施工企业通过“总承包”返税得利。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消极作用

(一)造成新的税负不公,增加建筑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

国内目前市场环境和行业现状下,建筑业“营改增”如执行11%的税率,不同建筑企业实际税负很可能大幅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1、劳务用工支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建筑工程总造价中,人工费占比很高,劳务用工主要来自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农民工。“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公司工资和保险费支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相比营业税增加 6.91%(公式为 1/(1+3%)*11%—3%)。农民工提供零星劳务,无法提供发票。若人工费列支没有相应的抵扣政策,势必加大建筑业“营改增”的实际负担。

2、建筑材料支出无法或难以抵扣进项税额

(1)根据财税[2014]57号,施工企业购入商品混凝土及砖瓦石料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额,将增加8%的纳税成本。

(2)为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往往统一采购主要建材、水、电、气等,然后提供给各施工单位使用。“甲供材”使施工单位无法抵扣材料进项税额。

3、机械设备支出难以抵扣进项税额

(1)建筑施工企业若想达到行业资质进入市场,购置相应设备是必要条件之一,“营改增”前购买的设备已纳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无法抵扣。

(2)动产租赁业购置资产后,其租赁收入17%的销项税额因无可抵扣税款,可能无法承受17%的高额税负,租赁企业将转为只缴纳3%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这时施工企业设备租赁可抵扣进项税额势必减少,从而加大实际税负。

4、建筑工程款、材料款相互拖欠的“三角债”问题

目前,建设发包方因支付能力不足、对工程质量进度不满意等原因,会拖欠工程进度款,施工方进而拖欠下游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的业务款,形成恶性循环。正是这种相互拖欠的“三角债”关系,施工方难以从供应商获取拖欠金额的采购发票,这个时间差造成企业进项税额无法及时抵扣,税负增加。

5、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导致无法充分抵扣进项税额

建筑工程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地域及供应商也极其分散,加之现场人员少、交通诸多不便,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而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这些因素将造成发票取得难、认证不及时,导致企业进项税额减少、税负增加。

(二)降低建筑行业经济活跃度,不利于其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目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大发展、大建设时期,建筑施工企业融资量大幅增加,BT、BOT项目的垫资施工量也很大,长时间的无收入垫资,加上无法取得足够进项税额抵扣,建筑企业不堪重负。“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成本负担增加,利润下降,供给意愿降低,从而减少需求、降低经济活跃度,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加重建筑产业链上中小企业负担,影响社会就业

“营改增”会给建筑业带来明显的“马太效应”,大多中小企业面临更大的市场选择压力而艰难生存,甚至倒闭,而部分大中型建筑企业发展壮大。建筑劳务个人承包或中小型劳务公司的退出,将减少很多就业岗位,不利于建筑业对农村大量劳动力的吸收,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endprint

(四)增加建筑企业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

1、改变建筑产品造价结构,增加施工成本管理难度

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原建筑产品工程造价结构将发生改变。建筑企业投标必须考虑材料、劳务等一系列问题,而非仅是成本和利润的测算。《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需修订,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内容应调整,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发生重大变化。施工企业工程定额标准也需重新修改,企业内部各种预算定额也要重新编制。综上,定额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计价规则没有明确前,施工企业在成本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会大幅增企业的管理难度和成本。

2、加大建筑企业会计核算难度,增加财务管理成本

“营改增”后,建筑业会计科目增加很多,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内设9个专栏:借方有5个,贷方有4个,会计科目大大增加,会计账务处理工作大量增加。

“营改增”后,日常工作中,财务人员不仅需核算清楚收入、成本、费用,还要进行增值税的抄税、报税、认证审核。同时,增值税发票管理复杂,需专人登记、认证、核查。建筑企业须增加专门人员,提高财会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才能适应增值税的征管要求,这会增加大量人力成本。

3、对建筑企业管理带来了挑战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有更多进行税务筹划及管理的空间,税务管理上会有更多的选择,企业管理层及各部门必须全方位、全流程、全系统增加管理意识及管理力量。在进行业务活动时,企业财务部门、预算部门、经营部门、采购部门等一系列相关管理,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纳税管理体系。

(五)冲击地方税收体系,加剧地方财政风险

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收入体系的主体税种,其税收收入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地方财政至关重要。建筑业营业税税收对营业税收入的贡献比例较高,建筑业“营改增”,意味着把原来很大一部分只属于地方的税收收入与中央共享,在当前中央与地方共享比例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势必减少地方税收收入,冲击地方税收体系,减少地方可用财力,引起地方政府一系列短期行为,如盲目投资,以提增GDP增加收入分享,或转向非税收收入,加剧债务风险,可能引起各种收费、基金的快速增长。

数据来源: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统计数据

我国建筑业市场目前虽不够成熟、规范,但建筑业“营改增”符合经济大趋势和税制现代化发展。因此,我们应抱着改革的信心,从建筑业发展和地方税收实际出发,全国全行业统一执行“营改增”,或降低建筑业名义税率,试行 3~5 年,或通过税收返还、税收减免等措施,降低建筑业实际税负至合理水平。但在未细致深入研究出关键政策前,应放缓改革步伐,以取得改革最大红利。endprint

(四)增加建筑企业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

1、改变建筑产品造价结构,增加施工成本管理难度

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原建筑产品工程造价结构将发生改变。建筑企业投标必须考虑材料、劳务等一系列问题,而非仅是成本和利润的测算。《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需修订,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内容应调整,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发生重大变化。施工企业工程定额标准也需重新修改,企业内部各种预算定额也要重新编制。综上,定额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计价规则没有明确前,施工企业在成本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会大幅增企业的管理难度和成本。

2、加大建筑企业会计核算难度,增加财务管理成本

“营改增”后,建筑业会计科目增加很多,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内设9个专栏:借方有5个,贷方有4个,会计科目大大增加,会计账务处理工作大量增加。

“营改增”后,日常工作中,财务人员不仅需核算清楚收入、成本、费用,还要进行增值税的抄税、报税、认证审核。同时,增值税发票管理复杂,需专人登记、认证、核查。建筑企业须增加专门人员,提高财会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才能适应增值税的征管要求,这会增加大量人力成本。

3、对建筑企业管理带来了挑战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有更多进行税务筹划及管理的空间,税务管理上会有更多的选择,企业管理层及各部门必须全方位、全流程、全系统增加管理意识及管理力量。在进行业务活动时,企业财务部门、预算部门、经营部门、采购部门等一系列相关管理,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纳税管理体系。

(五)冲击地方税收体系,加剧地方财政风险

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收入体系的主体税种,其税收收入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地方财政至关重要。建筑业营业税税收对营业税收入的贡献比例较高,建筑业“营改增”,意味着把原来很大一部分只属于地方的税收收入与中央共享,在当前中央与地方共享比例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势必减少地方税收收入,冲击地方税收体系,减少地方可用财力,引起地方政府一系列短期行为,如盲目投资,以提增GDP增加收入分享,或转向非税收收入,加剧债务风险,可能引起各种收费、基金的快速增长。

数据来源: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统计数据

我国建筑业市场目前虽不够成熟、规范,但建筑业“营改增”符合经济大趋势和税制现代化发展。因此,我们应抱着改革的信心,从建筑业发展和地方税收实际出发,全国全行业统一执行“营改增”,或降低建筑业名义税率,试行 3~5 年,或通过税收返还、税收减免等措施,降低建筑业实际税负至合理水平。但在未细致深入研究出关键政策前,应放缓改革步伐,以取得改革最大红利。endprint

(四)增加建筑企业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

1、改变建筑产品造价结构,增加施工成本管理难度

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原建筑产品工程造价结构将发生改变。建筑企业投标必须考虑材料、劳务等一系列问题,而非仅是成本和利润的测算。《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需修订,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内容应调整,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发生重大变化。施工企业工程定额标准也需重新修改,企业内部各种预算定额也要重新编制。综上,定额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计价规则没有明确前,施工企业在成本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会大幅增企业的管理难度和成本。

2、加大建筑企业会计核算难度,增加财务管理成本

“营改增”后,建筑业会计科目增加很多,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内设9个专栏:借方有5个,贷方有4个,会计科目大大增加,会计账务处理工作大量增加。

“营改增”后,日常工作中,财务人员不仅需核算清楚收入、成本、费用,还要进行增值税的抄税、报税、认证审核。同时,增值税发票管理复杂,需专人登记、认证、核查。建筑企业须增加专门人员,提高财会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才能适应增值税的征管要求,这会增加大量人力成本。

3、对建筑企业管理带来了挑战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有更多进行税务筹划及管理的空间,税务管理上会有更多的选择,企业管理层及各部门必须全方位、全流程、全系统增加管理意识及管理力量。在进行业务活动时,企业财务部门、预算部门、经营部门、采购部门等一系列相关管理,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纳税管理体系。

(五)冲击地方税收体系,加剧地方财政风险

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收入体系的主体税种,其税收收入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地方财政至关重要。建筑业营业税税收对营业税收入的贡献比例较高,建筑业“营改增”,意味着把原来很大一部分只属于地方的税收收入与中央共享,在当前中央与地方共享比例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势必减少地方税收收入,冲击地方税收体系,减少地方可用财力,引起地方政府一系列短期行为,如盲目投资,以提增GDP增加收入分享,或转向非税收收入,加剧债务风险,可能引起各种收费、基金的快速增长。

数据来源: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统计数据

我国建筑业市场目前虽不够成熟、规范,但建筑业“营改增”符合经济大趋势和税制现代化发展。因此,我们应抱着改革的信心,从建筑业发展和地方税收实际出发,全国全行业统一执行“营改增”,或降低建筑业名义税率,试行 3~5 年,或通过税收返还、税收减免等措施,降低建筑业实际税负至合理水平。但在未细致深入研究出关键政策前,应放缓改革步伐,以取得改革最大红利。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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