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业内外
2014-11-11
众筹出版算不算非法集资?
凭一个创作灵感就能引来几万甚至几十万的投资,众筹模式令这样的“神话”在出版界也成为了现实——它为出版方开启了市场运营渠道的新途径,也给作者们提供了一个公平的亮相平台。
《新民晚报》报道:出版众筹就是消费者先在网络平台上认购某一出版项目,图书出版发行后,项目发起方予以图书在内的高价值回报。回报多少,取决于资金支持的高低。
那么,众筹算不算非法集资?时尚传媒集团法务总经理樊百乐律师分析认为:在我国法律中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法理由在于,集资方没有良好的信誉(甚至恶意),利用项目金额小、公众不谨慎的心理,许以高额回报,破坏金融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因此,出版众筹是在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征集到公众存款后用于投资,理论上说,缺乏国家颁发的相关牌照,我国法律并不允许这么干;但是,从目前在各大众筹平台展示出的项目来看,出版众筹方的承诺回报不是以高回报为诱饵的利息本金或者股权,而是货品与服务(如一本书、一次签售会入场券等),目的是给项目方纾解投资风险。这也就可以看做是商品的预售行为,买一本书,交款的顺序不一样。我们知道当下的商品销售流程不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有时候提前交钱,有时候滞后。货品性的众筹,在这种前提下,又可以视为一个买卖合同。消费者投钱进来,是为了获得货品与服务,而不是为了股权和资金回报。
网络世界离不开“情理型”传播
中国新闻出版网报道:网络条件下,由计算机与移动互联网设备复制的信息,不仅呈现海量状态,更以无形之连线,打乱了以往人类沟通的传统方式。如今,一些大爷大妈都接受了在微信上免费聊天,那的确是方便。
方便是方便,但网络这种间接的人际传播方式,从传播学的角度看,属于一种“物理型”传播,它虽然可以把信息高效地传播出去,但是相比较于以面对面方式进行的“情理型”传播,某些重要的方面还是大不一样的。
人际传播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息、意见、感情的交流与沟通行为。人际传播,特别是面对面人际传播有两个特点:一是传递和接收信息的渠道类型繁多,不仅有属于物理范围的声波与光感,还有属于生物范围的动作、表情、眼神,甚至还有属于化学范围的人的气息。这些丰富灵活的方式,是网络永远也难以取代的。二是人际直接传播过程的双向性强,反馈及时,它以一来一往的形式进行,双方可随时根据对方的语态、体态、情态反应来把握自己的传播效果,对传播内容进行修正、补充或改换传播方法。因而,人际传播是一种高质量的传播,尤其在说服或沟通感情方面,其效果要远远优于其他形式的传播活动。
人际传播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互动形态,对个人的社会化具有重要影响,同时,对大众传播的效果也起着中介和过滤作用。在我国这样一个以熟人为基础的社会交往圈中,不仅不能用“物理型”传播代替“情理型”传播,相反还应该创造更多的机会,让人们尽可能进行面对面的人际传播。
在我国社会从管理型转向治理型的节点上,信息传播形态也在发生巨变。这个时候我们要提醒自己,依靠技术进行管理的效果总是有限的,有的时候,多走几步,找人打个招呼,简单聊上几句,得到的信息就比仅仅依靠上网来得直接,还更有人情味,毕竟,技术是为人服务的。
不断提高稿酬 催生精品力作
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发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该办法将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每千字30元到100元提高到80元至300元。《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对于多年维持低端水平纹丝不动的标准来说,这次稿酬一下子涨到以前的三倍左右,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提高稿酬标准,是精神产品受到国家层面重视的表现。
优秀的文字作品有益于世道人心,是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写作者借文字作品传达见解理念,使民众精神受益的同时理应获取劳动报酬。但低稿酬制度使写作的个体与社会价值大为削减。多年来,许多报刊执行千字二三十元甚至一二十元的稿酬标准,让“摩托仔”都笑掉大牙(在深圳原关外地区,一个勤劳的“摩托仔”一天挣三四百元不成问题),严重挫伤了作者的写作热情。文字作品具有开启民智、凝聚共识的作用,是推动社会进步之必须,假如越来越少的人思考发声,民族发展就会步履蹒跚。
目前的稿酬标准根据物价上涨指数与工薪阶层劳动报酬增长幅度,几年后再次合理提高稿酬标准不仅可能也是可行的。希望所有报刊届时都严格按照新标准支付稿酬,并且与时俱进,持续提高稿酬。这不仅能使写作者有尊严地写作,更能呵护写作者积极投入创造,利于更多精品力作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