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法治与德治结合的途径

2014-11-10史菊红

科技创新导报 2014年20期
关键词:德治结合法制

史菊红

摘 要:法治与德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方略,二者关系密切。笔者认为可以从立法、执法及法制宣传等环节入手,促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通过广大党员干部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结合;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倡导时代精神,达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发动群众制定守则、公约,法律对这一活动给予一定支持;要在全社会形成法律至上的理念;对于法律自身而言,要求制定出来的法律必须符合法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是“良法”。

关键词:法制 德治 结合 途径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7(b)-0235-02

1 含义及特点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法治既是一种治国思想,又是一种治国的方式。以德治国,讲的是德治,是以社会主义道德治国。“德治”或“以德治国”的提法最早见于春秋时代,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就出“以德治国”的思想,强调要施行“仁政”。我们今天所讲的“以德治国”,“德”的内涵是与我们的时代、国情联系紧密而且影响积极的东西。现代社会是讲求民主平等的社会,而不是与传统社会的家长制相适应的“德”“礼”为基础的德治。今天的德治必然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为核心,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原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我国法律体系相协调的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2 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

首先,作为两种不同的治国方略,法治与德治存在明显的区别。第一,二者起作用的范围和具体作用不同,法律使人明确罪与非罪、违法与不违法,道德则使人明确是非、善与恶的界限。第三,统一与多样的不同,一个社会只有一种性质的法律,而道德却具有多样性,所以,我们在依法治国的同时,必须辅以以德治国。

其次,法治与德治联系密切。法治实施的前提是道德。道德是法律产生的基础,法律只有反应道德理念的追求,才不会沦为专制的工具。道德是法治运行的有力支撑。法治的实施需要社会成员对法律的内心认同和自觉遵守,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出现了唯利是图、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秩序靠法治也要靠德治。道德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这些行为规范,通过形成广泛的社会道德舆论,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使人们认识到不履行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或者违反了社会的道德要求,就必定要受到舆论的谴责和公众的批评,甚至招致事业的挫折和失败。与法律相比,道德的强制力很弱,这就导致道德有时对违反道德准则者无能为力,且道德存在着多元性。各种利益主体的道德规范有一定差异,有时甚至存在冲突,法律在其效力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规则,且有强制力作为法律的后盾,有利于普遍遵循和执行。道德建设法制化,是使德治焕发生命力的必然要求。德治要靠法治来保证它的的经常性和巩固它的成果。

3 法治与德治结合的途径

把“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起来”,这不仅停留在口号上,更重要的是具体落实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应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促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从立法、执法及法制宣传等环节入手,促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首先,通过民主、科学的立法,把现行社会道德中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并为大多数人所认同的道德义务法律化,使之具有法律强制力。由于道德主要主要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重在引导和激励而缺乏外在强制力,“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条件下,靠自觉和自律有时往往不能防止反社会行为的发生,因此,必须对社会体系中一些最低限度的义务,通过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制裁为后盾予以强制执行,使德治的软性之治变成刚性之治,通过法治促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秩序的形成。” 其次,通过执法、司法公正,惩治不道德行为,增强公民道德意识。通过政务公开,审判公开,既可增强公民监督意识,又可强化公务人员的廉政意识;依法惩治不赡养老人、遗弃、虐待老人的行为,可以促进家庭美德的教育。再次,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法治的实行奠定基础。例如,在各大学、中学、小学开设相应的法律基础课程,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为法制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2)通过广大党员干部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因此,坚持这一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应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和道德楷模,成为法治与德治的有力推动者。当前,在我们党和我国政府中,一些领导干部经不住考验,出现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的现象。因此,在廉政建设中,通过德治与法制的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和道德氛围,使我们党真正成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

(3)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倡导时代精神,达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首先,加强制度建设,使社会生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度建设包括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行政制度建设就是要建立完善的行政机构体制、组织原则、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行政行为的监督等”。法律制度建设就是要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独立法律体系。“经济制度建设就要要建立合理、高效、有序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运行规则、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等经济行为规范体系。”其次,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时代精神可为法治的实行打下坚实的道德基础,弥补法律调控的不足。在法律的基本规范之上,人应该有更高层次有道德追求。

(4)发动群众制定守则、公约,法律对这一活动给予一定支持。我国宪法总纲中明确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道德、文化、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政府应依法提供一定经费和指导,促进道德建设的加强和公民素质的提高。“徒法不足以自行”,而广大公民的守法程度,往往与其道德水平、素质高低成正比。一个具有高度道德修养和道德自觉性的人,必然也是一个奉公守法的人。发动公民制定各种守则和公约,有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缺陷。

(5)要在全社会形成法律至上的理念。被称为自由的使者的潘恩曾说:“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的,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成为国王。”法律至上,必须纠正那些打着法治的幌子的人治现象,树立法律的权威。强调德治,也是加强法治,贯彻依法治国的一个极重要的举措。因为道德建设加强了,法治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就会更加牢固。

(6)对于法律自身而言,要求制定出来的法律必须符合法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是“良法”。亚里斯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一书中对法治的定义是人们所熟知的,这就是:“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在这里,“良法”是前提,“普遍服从”是法制所要达到的一种状态。

4 结语

总之,如孟子所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治身,德治治心,法治治外,德治治内,两者不可偏废。我们不能因为强调法治而忽视道德在治理国家社会中的作用,同时,也不能借口“以德治国”,而恢复人治,冲击法治。

参考文献

[1] 方艳,齐京涛冯靓.中国古代德治与法制浅探[J].法制与社会,2013(4).

[2] 王鹏翔.德治与法制政治治理应用及契合点分析[J].今日中国论坛,2012(12).

[3] 尤俊意.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治国方略的新探索[J].政治与法律,2001(3).

[4] 方艳.论法治与德治并重的治国方略[J].世纪桥,2007(11).endprint

猜你喜欢

德治结合法制
用“问道”之理 求“德治”之功
以德治企,诚实守信
——湖北亿立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带来的双面性效果分析
法治与德治并举的哲学思考
法制报道“负效应”的规避与防范
关于法制新闻的几点认识
医养结合亟须法制规范
法制严质量高
从不等式证明的激活策略看数学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