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非营利办学的四项原则——厦门华厦职业学院非营利办学模式初探
2014-11-10郭文茂GUOWenmao
郭文茂GUO Wen-mao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厦门361021)
0 引言
民办教育自古就是中国的教育的主流力量,民间的教育家和教育机构为中华文化的传播和传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孔子游历列国传道,朱子重振岳麓授徒,留下了千古佳话。古代的官学主要为统治阶级子弟服务,广大民众接受教育只能求教于民家的私塾教书先生。民国期间也有许多著名的高等学府也是由民间力量创办,例如燕京大学、厦门大学、上海圣约翰大学、齐鲁大学等。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更加巨大,也更加多元化,公立学校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对教育的热切希望,国家顺应这一发展趋势,鼓励民间资金投入教育产业,民间力量参与教书育人,一批批民办学校应运而生。民办学校增加了整个社会的教育供给,满足了不同方面的教育需求,办得好的民办学校在与公办学校的竞争中也毫不逊色,学校间形成了良性的竞争机制。
公益性是全国各类学校的共同属性,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区别主要在于办学经费的来源和国家管理的模式。民办学校的资金虽然都来源于民间力量,但根据是否营利将民办学校划分成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营利性民办学校,由举办者投资办学,这种类型的举办者一般为私人或者私企,国内绝大多数民办学校都是这一类型,第二种类型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由举办者捐资办学,这种类型的举办者一般为社会贤达或者社会团体,他们热爱教育事业,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投入资金、实物、房产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就属于第二种类型。投资追求回报,天经地义,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教书育人的目的,投资民办教育的主体获得合理回报是国家鼓励,同时也是受《民办教育促进法》保护的。而秉持非营利的理念从事民办教育则是一种更高尚情操和对教育纯粹热爱的表现。举办者能将创办民办学校办学定位为非营利并长年坚持,需要持守四项原则,其一为产权独立清晰,其二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其三为办学盈余不分配,其四为财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 产权独立清晰
产权的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财产所有权,另一个是企业(社会单元)所有权。本文中产权指的是财产所有权,即对给定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成立民办学校都需要经过行政审批,从形式上看,产权都有经过合法的界定,产权独立清晰似乎很容易做到,但现实中,由于营利与非营利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办学目的各异,产权实质上的独立清晰成为了非营利民办学校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
1.1 举办者投资办学 举办者耗费大量的资金、时间和精力,一砖一瓦,历尽艰辛,甚至倾尽所有,费尽一生投入教育事业,他们的成果丰盛,精神可嘉,众多学子借此实现求学梦想,成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但我们同时也看到产权归属成了民办学校理不清的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这也意味着举办者不得侵占和任意处置民办学校的资产,举办者只能通过获取合理回报的方式取得民办学校的资产。但现状与法律规定产生了一定的差距,举办者往往无法按照立法者确定的善意目的来取得“合理回报”,而是违规曲线获得“超额回报”。
1.1.1 举办者未将规划中应投入学校的财产所有权划归学校名下。举办民办学校的私人或者私企一般都有自身经营的产业,学校的前期投入巨大,举办者需要将企业的盈利反哺学校的投资和日常运转,企业和学校的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经常是全盘考虑,如果资产全部投入学校,则无法自由的运用资产进行纯盈利性运作。企业从抵减企业所得税角度考虑,要求学校通过租赁方式使用企业的资产,特别是房产,是最佳的纳税筹划方案。
1.1.2 举办者将私人生活经费、企业经营费用和学校的日常运作经费混用的现象严重。举办者虽然不能直接将投入学校的资产收回或者挪作它用,但是却可以利用直接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以费用开支的方式转移学校资金或资产。
产权不清将影响学校日常的教育经费投入,并且在举办者自身产业陷入危机时无法独善其身,影响学校的正常发展。
同时,民办学校的资产与举办者自身的资产难以明确区分,导致第三人在与民办学校举办者发生债务纠纷时,往往依法申请查封、冻结其在学校中的股权或资产,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破坏。2013年深圳宝安区民治明珠小学共涉及22件经济纠纷案件,均因明珠小学法定代表人董某与他人发生借款或合同纠纷。
1.2 举办者捐资办学 以厦门华厦职业学院为例,该校是由海内外热心教育的人士捐资创办,举办者将投入学校所有财产均过户至学校名下,举办者对已投入学校的财产不保留任何权利,学校拥有完全的资产所有权。举办者根据捐赠协议和学校章程,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和监督权。这种办学模式保证了学校经费和资产不被挪作它用,不受举办者企业或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专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这种模式的长期健康发展应该得到国家的支持和社会的关注,举办者不仅应建立一定的机制保证资金持续并且无偿的投入到学校中,例如建立教育基金,还应千方百计扩大学校的影响,形成数量更多的、来源更稳定资金筹集模式。政府也应通过购买教育服务、专项奖补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和其他政策扶持,防止学校因资金问题而阻碍发展,甚至陷入困境。
2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学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从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始终上保证已落实产权归属的各项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符合非营利办学宗旨。
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关注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下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人之间利益和权力制衡机制。根据业务特点,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涉及举办者、董事会或理事会、校长、党委、教职工代表大会等主体,核心是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利益和权力制衡机制。
在举办者投资办学的模式下,举办者视学校为私产,为保证对学校资产和管理的控制力,保证获取合理回报、分配剩余财产等重大利益的实现,举办者会派遣自身的代理人进入董事会或理事会,在人数和投票权上占据绝对的优势,积极参与决策,甚至操纵决策,董(理)事会的其他成员无法发挥任何作用,学校家族化管理现象严重。
在举办者捐资办学的模式下,上述现象能得到较好的解决。以厦门华厦职业学院为例,该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立监事会和工会,对学校管理和办学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社会贤达、院长、党委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董事会成员积极参与决策,履行各项职责的动力来源于“声誉机制”。董事会成员一般都是国企高管、海外华侨、大学教授等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社会贤达,不以获取经济回报作为任职目的(事实上也从不收取分文酬劳和补贴),而视自身声誉和公信力为生命,他们充分运用自己的智慧、调动多方资源谋划学校发展大计,积极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向政府争取资助,并通过校产运营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为学校的办学经费提供稳定、可靠的保障。
3 办学盈余不分配
不可分配办学盈余,不可分配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是非营利组织区别于营利组织的最主要特征。非营利性要求举办者必须放弃“剩余财产索取权”,如果举办者参与分配办学盈余,哪怕是及其有限的办学盈余都与非营利的宗旨相违背。
《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举办者获得合理回报,是为了鼓励更多的民间人士利用民间资金投入教育事业,作为公办教育的重要补充,减轻国家的财政投入压力,让接受教育的机会更多,让提供的教育资源更多元。但这种类型的学校不属于非营利性质。
非营利组织的精神体现在其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志愿性和奉献性,因此民办学校的非营利代表着更纯粹地将教育理念付诸实践,办学经费和教育资源应毫无保留的全部投入教育事业。以厦门华厦职业学院为例,该校坚持了二十年的非营利宗旨,办学经费只有一个投向——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
该校大力发展投资巨大但见效较慢的工科,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实用型人才。工学专业的发展需要建设符合教学、实训要求的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需要购置大量的仪器设备和实验耗材,需要到生产一线进行实践,因此必须保证大量资金的持续投入,学校在董事会的支持下,将经费投入向工学专业倾斜,陆续建设了超过80间实验室,占学校实验室总数的70%;工学专业的实验室配置了超3700万元的仪器设备,占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的77%。
该校推行公平教育,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奖助体系,每年从办学经费中划拨较大比例作为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覆盖面占在校生的三分之一。同时,学校将自建的食堂以“零租金”的方式外包,以减少学生生活开支。
该校创风气之先,在事业单位都还未全面推行职业年金之前,董事会就组织人马积极探索职业年金制度,提高教职工待遇,2013年2月厦门市政府出台文件支持民办高校开展年金制度试点,3月学校即向厦门市政府提交职业年金具体实施方案。
在缺乏政府补贴和投入的情况下,董事会带领学校教职工披荆斩棘,充分使用有限的办学经费,积极提高教学质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招生分数、报到率和生源质量都居福建省民办高职学校的前列。
在谈到学校坚持非营利的办学宗旨时,需要辨析两个相关的词语,盈利和营利。盈利指的是组织获得利润的能力,对学校而言则指收支相抵后产生结余的能力。营利指的是组织存在的目的,对学校而言,营利指学校举办者要求对办学结余进行分配,将学校的资产以各种形式转化为举办者的资产。民办学校提供包括教育服务在内的社会服务项目收取合理的费用,取得盈利是办学经费的来源之一,是考验学校管理能力、办学实力的一项指标。民办学校由于缺乏政府稳定的经费投入,而主要依靠外部资金的投入,因此需要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充分利用自有资产、校办产业的运营获取办学结余,提高自身造血能力,为学校的稳定发展积累资金。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的董事会除了积极为学校筹措资金,同时也通过科学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校充分利用现有资产,发动教职工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出租商铺和空闲场地、开展职业培训、提供技术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等方式,获得了除学费外稳定的办学经费。
4 财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办学盈余不分配都与财务密切相关。财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才能保证非营利宗旨在阳光下践行。学校应建立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且积极的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财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包括向主管教育机关、税务机关、举办者、捐赠者和非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渠道可以是学校网站、报纸等媒体。为保证社会监督更加专业、有效,学校应定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
以厦门华厦职业学院为例,该校制定了符合非营利民办学校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规范资金、资产管理流程,健全会计核算。学校主动公开财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从2011年起,全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要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而华厦从1997年开始,每年都邀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董事长和校长离任时均进行离任审计,2004年开始实行预算管理,上述举措都开创福建省民办高等学校经费管理的先河。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政府通过法律固化非营利民办学校的四项原则,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对非营利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创新扶持方式,定能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推进非营利民办学校管理的规范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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