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康实录》汉魏禅代纪年考伪连先用
2014-11-10李研
李研
[摘 要]据唐人许嵩所撰的《建康实录》,曹丕代汉称魏在建安二十六年(221年),而吴、蜀之事皆随之推后一年;吴用建安年号一直到建安二十八年。这与《三国志》记载不合。陈寿亲历三国时期,所撰《三国志》可信性很强;《三国志》以降的史书记曹丕代汉事亦皆在建安二十五年;文献与长沙走马楼简牍中也没有“建安廿八年”的出现。这表明《建康实录》的汉魏禅代纪年必误无疑。
[关键词]建康实录;许嵩;建安二十八年;三国志;长沙走马楼简牍
一、问题的提出
《三国志·吴主传》云:
(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春正月,曹公薨,太子丕代为丞相魏王,改年为延康。……冬,魏嗣王称尊号,改元为黄初。……(黄初)二年(221年)四月,刘备称帝于蜀。……十一月,(曹丕)策命(孙)权曰:“……今封君为吴王。”
黄武元年(222年)……权遂改年,临江据守(1)[1](p1121~1126)。
据此可知,东汉的最后一年(公元220年)“先后有汉献帝二十五年、献帝延康元年和魏文帝黄初元年三个前后相承的年号。”[2]又可知魏文帝代汉称帝在公元220年,蜀主刘备称帝、吴主孙权受封为王皆在公元221年,而吴改元“黄武”则在公元222年。
以上所论自来为治古代史者常识,迄无疑义。然而《建康实录》卷一《太祖上》云:
二十五年(案:年号为“建安”,下同)春正月,魏王曹操薨,太子丕即位,改汉建安为延康元年。……明年冬十月,曹丕代汉称魏,号黄初元年,而权江东犹称建安。
二十六年,其年始置丹阳郡,自宛陵理于建业。
二十七年夏四月,刘备称帝号于蜀,即黄初二年也。……冬十一月,魏使刑贞至,策命权九锡,为吴王。
二十八年……冬十一月,权就吴王位于武昌,大赦,改年号为黄武元年[3](p20~23)。
显然,《建康实录》系曹丕代汉称帝事于曹操死后一年(即建安二十六年,公元221年),吴、蜀之事皆随之推后一年,而孙权统域内建安年号的使用下限为“建安二十八年”。这种情况,以往学界未多措意,或许与《建康实录》本身长期不受重视有关。但是作者许嵩虽为唐人,而他的《建康实录》却是“述而不作……质正传,旁采遗闻”[3](p1),所载并非毫无根据。那么,上述抵牾之处,孰为正解?孟昭庚等先生在其点校本指出此处《建康实录》纪年当误[4](p25)。罗新先生也认为“许嵩错误地把这几年的时间多算了一年,非常混乱”[5]。但高敏先生却认为走马楼简牍所反映的纪年情况与《建康实录》相符,因而大胆地推断:“以简证史,应当说《建康实录》所载是有根据的和正确的,《三国志》的纪年反而成了问题。”又云:“如果说《三国志》所载诸事年代不误,则《建康实录》与地下简牍所载又作何解?因此,这是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迫使我们必须做出回答。”[2]
高敏先生所论,使人感到该问题意义重大,加之学界尚无专文论证,笔者遂对此进行了长期的关注。高敏先生著文之时,长沙走马楼简牍尚在整理之中,故其据以立论的简牍材料非常有限。现在这批简牍已大量公布,有关简文及文献记载,使笔者益信《三国志》纪年不误,而《建康实录》纪年必伪。谨考辨如次,敬希方家教正!
二、《三国志》纪年可靠
首先,《三国志》各纪传说法完全一致,没有矛盾。而《华阳国志·陈寿传》云:“陈寿……巴西安汉人也。少受学于散骑常侍谯周,治《尚书》、三《传》、锐精《史》、《汉》。聪警敏识,属文富艳。初应州命,卫将军主簿,东观秘书郎,散骑、黄门侍郎。大同后察孝廉。为本郡中正。……(再)为著作郎。”[6](p634)可见而陈寿自身亲历三国时期,天资不凡,又师从史学名家谯周,具有很好的主观条件;而蜀“东观秘书郎、散骑黄门侍郎”及在晋“著作郎”的身份则为他撰写《三国志》提供了很好的客观条件(2)。故陈寿撰《三国志》成,“时人称其善叙事,有良史之才。夏侯湛时著《魏书》,见寿所作,便坏己书而罢”[7](p2137)。夫禅代之事,意义重大,必为当时学者所瞩目,陈寿若纪年且不准确,何谈“良史之才”呢?
其次,《三国志》裴注与陈寿纪年相同。裴松之看到了大量当时所存的三国史资料,按照他“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皆抄内以备异闻”[1](p1471)的注书原则,如果确有某书与《三国志》纪年相违,裴注必详加注释,但此处他并没有提出异议。《三国志·武帝纪》注引《献帝传》云:“(十月)辛未,魏王登坛受禅……曰:‘……今朕承帝王之绪,其以延康元年为黄初元年。”[1](p75)这恰恰说明,建安二十五年、延康元年、黄初元年为同一年,然则裴注与陈寿纪年亦完全相同。
第三,高敏先生指出,《资治通鉴》此处纪年亦同于《三国志》,“自此以后,无不以此为据者”。实际情况不止如此,《三国志》以来至于北宋以前的史书对此事的记载,亦皆同于《三国志》。今按成书时代先后,举要于次。《华阳国志·刘先主志》云:
二十五年春正月,魏武王薨,嗣王曹丕即位,改元延康。……冬,魏王丕即皇帝位,改元黄初[6](p376)。
《后汉书·献帝纪》云:
二十五年春正月庚子,魏王曹操薨。子丕袭位。……三月,改元延康。冬十月乙卯,皇帝逊位,魏王丕称天子[8](p390)。
《宋书·五行志三》云:
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春正月,魏武帝……崩。是岁,魏文帝黄初元年也[9](p937)。
案,《晋书·五行志中》亦载此事,基本全同。又《新五代史·张策传》云:
张策……少聪悟好学……父同,居洛阳敦化里,浚井得古鼎,铭曰:“魏黄初元年春二月,匠吉千。”同以为奇,策时年十三,居同侧,启曰:“汉建安二十五年,曹公薨,改元延康。是岁十月,文帝受禅,又改黄初,是黄初元年无二月也,铭何谬邪?”同大惊异之[10](p377~378)。
以上所引,均以建安二十五年、延康元年、黄初元年为同一年,足证《三国志》纪年之不误。
三、《建康实录》纪年伪误
首先,高敏先生以《建康实录》纪年可靠,其论证有误。前已提及,高先生作此论时,绝大部分的简文还没有公布,他所赖以得出结论的简文来自于《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11](以下简称《新收获》)一文中所披露的四简,今据高敏先生所引抄录如下:
入吏所备船师梅朋建安廿五年折咸米六斛(6·2263;图一:2)
入吏番观所备船师何春建安廿七年折咸米四斛(6·2277;图一:4)
入□乡传卒付建安廿六年限米廿四斛(6·1843;图一:4)
其二斛八斗□昭勉□□陈晋黄武元年米(6·2278)
高敏先生把注意力集中到上列第二、四枚简之上,认为“此二简,从其编号来看,显然是前后相连的。第二简言建安二十七年,第四简云黄武元年,这表明黄武元年是同建安二十七年前后衔接的,……这就同《建康实录》所云建安二十八年十一月孙权‘改年号为黄武元年相合。正因为建安二十八年十一月孙权已改建安二十八年为黄武元年,故《建康实录》在建安二十八年之后就称黄武二年,而以黄武元年代替了建安二十八年的纪年,也正如上引竹简之以黄武元年代替建安二十八的纪年一样。这样一来,表明走马楼竹简所载纪年,同《建康实录·太祖纪》的纪年是相同的”[2]。高先生敏锐的问题意识和观察力使人赞叹,然而查《新收获》原文,发现第四简的编号为6·2178而非6·2278(3),也就是说它与第二简即6·2277号简并无“前后相连”的关系,这样就使高敏先生观点的说服力大打折扣。
但是,“建安二十七年”与“黄武元年”究竟是同一年,还是“前后衔接”的两年呢?如果是后者,那么高敏先生之说仍可成立,故此问题不可不辨。《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现已陆续出版了五卷,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大量的写有“建安廿六年”、“建安廿七年”竹简,这些简记载的绝大多数都是“船师”某某所纳“折咸米”(4)的情况,其中“船师张盖”的例子最为典型,兹列举如次:
1.六三六其卌四斛船师张盖建安廿六年折咸米[12](p731)
2.四三九九其六十七斛九斗五升船师张盖建安廿六年折咸米[13](p820)
3.四五六〇其六十七斛九斗五升船师张盖建安廿六年折咸米[13](p823)
4.四六五七其六十七斛九斗五升船师张盖建安廿六年折咸米[13](p825)
5.四七〇一其六十七斛九斗三升船师张盖建安廿六年折咸米[13](p826)
6.四七〇四其六十八斛九斗六升船师张盖建安廿六年折咸米[13](p826)
7.四八〇三其六十七斛九斗五升船师张蓋建安廿六年折咸米[13](p828)
8.二〇七八其一百五十斛九斗故吏□番□观所备船帅张盖建安廿六年□折□咸□米[14](p778)
9.四四七三入三州仓运船帅张盖备建安廿六年折咸米一百五斛九斗[14](p840)
这九条关于“船师张盖建安廿六年折咸米”的简中,最后两条格式稍异,可暂不论;前七条则格式完全相同,但在数目上却有或大或小的差别,这应该是由一年多次征收造成的。然则年内改元,同为一年中事,发生在改元前的用前一个年号、发生在改元后的用后一个年号来记的情况,实不难理解。“建安廿七年”与“黄武元年”正是同一年,而非“前后衔接”的两年,因而高敏先生之说恐断难成立。
其次,如果《建康实录》纪年正确,则当时不仅应有“建安二十八年”,也应该有“延康二年”,但遍检文献与出土资料,二者皆无可靠例证。《隋书·经籍志》史部收有韦昭《洞纪》四卷,“记庖牺已来,至汉建安二十七年”[15](p961)。韦昭自云:“作《洞纪》,起自庖牺,至于秦、汉,凡为三卷,当起黄武以来,别作一卷,事尚未成。”[1](p1462~1463)两者相参,可知在吴人那里,“汉”的时间下限是“建安二十七年”,“黄武元年“与“建安二十七年”直接相续,其间并无“建安二十八年”。故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云:“建安尽于二十五年,此称二十七年者,以接吴黄武改元之岁也。”[16](p245)更值得注意的是,长沙走马楼简牍中大量出现“建安廿六年”、“建安廿七年”(5),“建安廿八年”却尝一见,这只能是因为“建安廿八年”实际上根本并不存在。然则,《建康实录》此处纪年必误无疑!
第三,我们在这里还可以举一个旁证。《三国志·文帝纪》云:
文皇帝讳丕,……中平四年冬,生于谯。……(黄初)七年……夏五月丙辰,帝疾笃,……丁巳,帝崩于嘉福殿,时年四十[1](p57~86)。
裴松之注引《魏略》曰:
(魏文帝)至年四十而薨[1](p57)。
据此可知,文帝生卒年及其享年,史书记载明确无疑。案,中平四年即公元187年,黄初七年按照《三国志》的记载为公元226年,按《建康实录》则为公元227年。而“古人记龄,其出生不论在年初或岁末,生年即为一岁,逾年终则为增岁”[17]。按照这种方法计算,如果《建康实录》所载正确,那么曹丕享年就应该是四十一岁而非四十岁了!
参考文献:
[1]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高敏.读长沙走马楼简牍札记之一[J].郑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03):95-99.
[3]许嵩撰、张忱石点校.建康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6.
[4]许嵩撰、孟昭庚等点校.建康实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5]罗新.走马楼吴简中的建安纪年简问题[J].文物,2002,(10):92-95.
[6]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7]房玄龄.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8]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9]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0]欧阳修.新五代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1]王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J],1999,(05):26-44.
[12]走马楼简牍整理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二·下册[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
[13]走马楼简牍整理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三·下册[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
[14]走马楼简牍整理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七·下册[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3.
[15]魏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16]姚振宗.师石山房丛书·隋书经籍志考证[M].上海:开明书店,民国二十五年.
[17]张金光.秦制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注释:
(1)此处“黄武元年”云云是由史家追记造成的,黄武从是年十月方始。
(2)据《宋书·百官志下》(中华书局1974年版)可知秘书、著作之称皆起于东汉,秘书郎“掌艺文图籍”,著作郎“掌国史”,皆关史职。(第1246页)
(3)案,高敏先生的长沙走马楼简牍研究是在目疾甚笃的情况下进行的,此处出现疏误可以理解,微瑕不掩其瑜。
(4)王子今先生指出“折咸米”即“折减米”,是仓米在储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损耗,是一种合理损失(《走马楼简“折咸米”释义》,《国际简牍会刊》第3号,兰台出版社2001年版),其说甚确。
(5)据笔者统计,《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一、二、三、四、七各卷及王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第5期)中所披露的“建安廿六年”简共26枚,“建安廿七年”简共7枚。
作者简介:连先用(1990-),男,河南滑县人,郑州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秦汉魏晋南北朝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