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当今德国议会制度同历史上魏玛共和国时期议会制度的渊源
2014-11-10朱金锋
[摘 要]议会制是西方民主的传统,但德国的现代议会制度直到魏玛共和国时期才得到初步建立。当今德国的议会制度与魏玛共和国时期的议会制度虽一脉相承,却在很大程度上吸取了其失败的经验教训。两者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两院制及其组成,议会与政党关系,议会与总统关系。
[关键词]德国;议会制度;经验教训
一、引言
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德国实行议会制度的历史不长,实行现代意义上的西方民主议会制度的时间则更短。如果要说德国真正的议会制度则诞生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只可惜魏玛共和国时期的议会制度由于其本身存在的缺陷只维持了短短14年就被希特勒以法西斯专制政体所颠覆。二战中,德国战败,被分区占领。1949年德国《基本法》在西占区获得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即西德则随之成立。西德建立后,德国新的议会制度被建立起来了。1990年两德统一,东德并入西德,西德建立之初设立的议会制度也就一直沿用至今,期间虽略有改革,却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如果回首1949年西德议会制度的建立,并考察一下当今德国议会制度的特点,我们不难发现当今德国议会制度同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议会制度的渊源。可以很明确地说,当今德国的议会制度一方面继承了魏玛共和国时期的议会制传统,另一方面又深刻吸取了魏玛共和国时期议会制的失败教训。打个比方说,当今的德国议会制度并非是“新破壳之凤”,而是“涅槃之凤”。本文将从当今德国议会制度及魏玛共和国时期议会制度的特点出发,浅议当今德国议会制度同魏玛共和国时期议会制度的渊源。
二、两院制传统及其组成方式
在德国的议会制度实行过程中,德国实行的一直都是两院制。在德意志帝国时期,议会由上院——帝国议会(Reichstag)和下院——联邦参议院(Bundesrat)组成。魏玛共和国的议会也由联邦国会(Reichstag)和联邦参议院(Reichsrat)两部分组成。当今的德国议会制度继承了两院制的传统,议会由代表国民意愿的联邦议院(Bundestag)和代表各联邦州利益的联邦参议院(Bundesrat)组成。德国的这一两院制传统与德国的国情密不可分,1871年德国统一之前,德意志土地上长期小邦林立。1871年统一至今,德国实行的也都是联邦制。德国的联邦制传统在德国议会制度上的体现就是联邦参议院。
虽然当今德国的议会制度继承了两院制的传统,但在两院的选举和组成上,其与魏玛共和国时期的两院有着很大的差异。魏玛共和国时期,国民议会的议员由选民依照比例选举制(选区中每6万选民选举一名议员,选区中有多少个当选基数就分配多少个议席。)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联邦参议院由各邦政府委派的代表组成(每个州派遣的代表人数和各州的人口数相关:每州至少拥有一个代表,对于大州,每70万人口可得1个代表名额,但任何一个州的代表名额不能超过总代表名额数的40%。)。德国当前的联邦议院的议员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但实行“个性化的比例选举制”(根据这一制度,半数的议院在299个单独选区由简单多数选举产生,另外半数的议员通过政党推选的州名单产生。),议员的任期也为四年。当前联邦参议院仍由各州政府派遣的代表组成(现在,每个州至少享有3票,200万人口以上的州有4票,600万人口以上的州5票,700万人口以上的州有6票。),但相对于魏玛共和国时期的联邦参议院,一州独大的局面已被完全改变。
三、议会与政党的关系
如同在所有的议会制民主国家中一样,政党在德国的政治过程中发挥着核心作用。由前所述,魏玛共和国时期的联邦国会议员的选举实行比例选举制。经验分析表明,比例选举制是一种助长弱小政党力量、相对削弱大党地位的选举制度。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各个政党无论是大党还是小党,都更倾向于恪守本党的纲领原则而不是走联合、妥协的中间道路。因此,这种选举制度不仅直接促成了多党制、而且直接促成了分裂的多党制的形成,实践作用表现为固定和强化一种多党并立、互不妥协的政党关系和结构。魏玛共和国时期,大小政党约有一百多个,能经常进入议会的政党也有二十来个。此外,在议会政治中,相对多数的不信任投票机制也是导致政府在与议会的权力分配中处于脆弱不稳地位的重要制度性原因。从1919年到1928年的9年里,魏玛共和国经历了15届政府,平均每届政府执政时间不到七个月。在政党与议会的关系上面,当前德国的议会制度从中吸取了深刻的经验教训。虽然当前德国仍实行多党制,但5%的限制条款使当前联邦议院内的政党数量保持基本稳定,完全避免了魏玛共和国时期小党林立的局面。
四、议会与总统的关系
除了政党与议会的关系之外,总统与议会的关系亦十分重要。魏玛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的元首,由全体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总统有统帅军队、任免总理和文武官员之权。此外,总统还有解散议会和宣布实施紧急状态的权力。联邦国会与联邦总统的直接民主制度的相互竞争及这一强总统制的设计最后导致了魏玛共和国的失败。这些规定也为后来德国从魏玛共和国逐步“合法”过渡到法西斯独裁统治提供了可能性。为避免重蹈这一历史覆辙,制宪委员会在1948/1949年一致同意不再设置同样的总统职位。当前联邦德国的总统不再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联邦议院的议员和同样由比例分配的州议会代表组成“联邦大会”每五年一次选举产生。这样一来,德国总统的民主合法性就被大大削弱了。此外,联邦总统既没有对军队的最高指挥权也没有宣布紧急状态的权力。当前,联邦共和国总统迄今为止的功能在本质上只是国家的象征,起着代表国家的作用,承担一些形式上的任务,联邦总统成为了“国家公证人”。
五、小结
综上所述,从当前德国议会制度同魏玛共和国时期的议会制度比较中,不难发现两者的渊源。总之,当前德国的议会制度继承了德国“两院制”的传统,但两院的选举与组成颇多吸取了魏玛共和国的经验教训;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联邦国会中小党林立的局面被当前稳定的多党制所取代;“基本法”用“虚位总统制”取代了“皇权总统制”。德国当前的议会议会民主政体的特点,经实践证明既行之有效又具有建设性意义。德国议会制度这只“涅槃之凤”将继续展现它的风采,经世人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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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朱金锋,男,1989年1月23日,浙江桐乡人,同济大学德国问题研究所/欧盟研究所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德国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