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接单后等待期间 拒载其他乘客是否违约
2014-11-10
2014年2月28日16时46分09秒,上海锦江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施某通过“滴滴打车”手机软件抢单成功,并根据叫单乘客指示,于16时50分驾车行至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习勤路路口,停靠于此。
见有出租车停靠,一女子打开车门坐入车内,但很快又从车上下来。此时,也在此等候出租车的严某见状后径直走向出租车,并打开车门坐入车内。司机告知严某,其已通过打车软件接单,正在等待客人。随后,软件叫单乘客也赶到该地点,并坐上出租车。严某下车,驾驶员施某载客离开。
事后,乘客严某认为该出租车当时处于待运状态,其拉开车门坐入车内,即表明与出租车公司的运输合同已经成立,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其指示将他送往目的地。然而,驾驶员以使用打车软件接单为由拒载,已构成违约。于是,严某将锦江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为维护权益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锦江公司不构成违约,驳回严某诉讼请求。
点评
出租车驾驶员通过打车软件接单,然后根据叫单乘客的指示在指定地点等待,这一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打车新模式,颠覆了传统出租车运营方式,提高了乘客打车自由度和话语权,也提升了出租车的运营效率,正得到广泛应用。
本案是全国首例因出租车司机使用打车软件接单而拒载路边乘客引发的纠纷。从法律上分析,出租车作为一种公共运输工具,一般而言,其在路上行驶并打开空车指示灯,即可视为一种要约邀请:乘客招手即为要约,司机停车表示承诺,乘客与承运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出租车拒载则构成违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些省市的地方性法规,也对出租车驾驶员的拒载行为专门规定了罚款等处罚措施。
然而,打车软件的出现,改变了这一惯例。出租车驾驶员通过打车软件接单,并根据叫单乘客指示到达指定地点,这就表明司机接受了乘客的要约,运输合同宣告成立。从本案的具体事实看,驾驶员施某将车子行驶到指示地点,实际已是在履行合同。原告严某发现已有女子拉开车门坐入车内并很快下车,应该意识到该车辆可能处于非正常营运状态;在其上车后,驾驶员施某立即告知,其正在停靠等候叫单乘客,严某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并未达成运输合同。也就是说,出租车驾驶员在与他人的运输合同已经成立,并依约等候的情况下,拒绝另外乘客的乘车请求,主观上没有拒载的故意,客观上也不存在违约行为。
打车软件方兴未艾。作为互联网时代优化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打车软件有自身优势,虽然从事实上看可能出现类似于本案的空车不载客,或者社会上质疑的导致部分乘客尤其是老人和孩子打车难的现象,但是运用法治思维方式,从法律层面来讲,出租车司机在接单等候期间拒载其他乘客并不必然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