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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伟力源自信仰

2014-11-10

浙江人大 2014年11期
关键词:依宪伟力监督制度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同时规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宣誓制度不单是一个重要的仪式,更是一次树立宪法权威,培养宪法共识的国家宣言。从专家到民间都极为热烈地肯定这是一大制度进步,必将对推动宪法的实施和保障产生深远影响。

宪法至上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宪法共识是最根本的国家共识,也是治国理政的基本常识。从宪法精神而言,我国宪法是对国家权力的构造和限制为核心内容,以保障并增进公民权利为终极追求。国家和公民作为最主要的宪法主体,实行依宪治国对二者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正面效应。

法治规约权力,民主让权力谦卑,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条重要规律。依宪治国能够制约权力专横,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权力腐败。宪法规定的选举制度,保证权力源于民、属于民,从而展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宪法规定的预算决算制度、审计税收制度,如能严格恪守,则可以打造一个廉洁、高效政府;司法机关若是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则能有效形塑公平、正义守护者的高大形象。

依宪治国能够增进公民权利,给予人民对于未来的良好预期,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制度构成政府权力的边界和政府施政的目的,使其“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而有效防范公权对私权的践踏,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

毋庸置疑,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当宪法平静躺在精巧的法典文本中或厚厚的法律汇编中,当其内容被违背而无人捍卫时,就难免变成一张白纸。

客观而言,多年来,全社会仍没有树立起完整的宪法理念,宪法的实施和保障依旧留有不少遗憾和缺陷。“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在社会中相当普遍,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宪法的认识还非常薄弱,由此造成社会生活中违宪现象不断出现,宪法权威受到严重损害。

无疑,人民对宪法的信仰不是凭空产生的,必须通过有效实施和监督使其获得活的生命。令人欣喜的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些表述,让人们看到了执政党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决心和不渝信念。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站在历史长河的岸边,可以看到中国这条巨轮,借着依宪治国的风帆,正奔向“中国梦”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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