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形象工程”的法治反思
2014-11-10田野
田野
据报载,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收官之际,中央晒出了对各地“政绩工程”的治理清单:全国叫停663个“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存在弄虚作假的436起问题中,共有418名个人被查处。
关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一直以来,中央没少斥责,媒体没少披露,群众没少诟病,但形象工程不仅屡禁不止,而且层出不穷。一些手握重权的地方官员对那些能突出“形象”、彰显“政绩”地标性工程和领导能看得见的项目,总是兴趣盎然,乐此不疲。许多钱虽都打了水漂,但作为主政官员,却因此收获了“政绩”,收获了名利,收获了个人的升迁——人们对此强烈不满,却始终无可奈何。
中央果断叫停“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顺民意、得民心,让人民群众又一次感受到中央加强作风建设、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但“叫停”仅仅是治理“形象工程”的起点,关键是要深入反思“形象工程”乱象的根源,并寻求根治的办法。因为,倘若不从根子上反思与纠错,“形象工程”就不可能跳出“叫停——反弹——再叫停——再反弹”的怪圈,就不可能摆脱“烧不尽”、“吹又生”的宿命。
这些年来,“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之所以泛滥成灾,原因固然很多,诸如“一把手”权力过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不严和建设监管不力,决策责任追究制的或缺,等等,但根源则是“法治缺失”。
一是权大于法。刚刚落马不久的申维辰,主政太原期间他个人可以擅自更改设计,将绿地、公园建为“新地标”;被嘲讽为“规划之神”的万庆良主政广州后能毫无阻力地在山顶开挖大湖、在山地建百米大道……大大小小的“一把手”们所以想做什么工程就能上什么工程而谁也不说一个“不”字,原因就在于权大于法——我们有“一把手体制”却没有制约“一把手”的法治。
二是法制多而法治弱。我国现行的规则、制度、法律已经不少了,但在实际中,许多制度、法律包括问责制面对“形象工程”都处于“休眠”状态,申维辰、万庆良们如果不是腐败事发,谁又会去追究他们“形象工程”的“决策责任”?宪法和法律都赋予各级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求各级人大对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项目)都要依法作出决定,可在实际中,又有几个“工程”、“项目”是依法经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有法不行势必“有法制而无法治”。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遏制“形象工程”最根本的就是实施法治,将权力关进法制的“笼子”里,给“形象工程”套上法治的“辔头”——若此,才可能遏制长官意志和“一把手”独断,避免地方领导“拍胸脯决策”和出问题后“拍屁股走人”,从而终结“形象工程”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