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专业人防设计要点分析
2014-11-09杨鹏玺姚学东杨少博
杨鹏玺 姚学东 杨少博
(1.中国汽车工业工程公司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河南洛阳 471039;2.中国汽车工业工程公司第二建筑工程设计院,天津 300113)
1 洗消坑、集水坑位置的确定
人防工程设计中,有些设计人员对是否设置洗消坑和集水坑及设置位置的选定心存疑惑,对规范的理解不透彻。以下对GB 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有关洗消坑、集水坑设置的条文加以归纳和解释。
“规范”3.4.7.3条中规定:“扩散室内应设地漏或集水坑”。
“规范”3.4.10条规定:“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竖井或通道内,应设置洗消污水集水坑”。
“规范”6.3.10条规定:“生活污水集水池宜设于清洁区内厕所、盥洗室的下部”。
“规范”6.4.5条规定:“(防空地下室口部染毒区墙面和地面)需冲洗的部位包括进风竖井、进风扩散室、除尘室、滤毒室(包括与滤毒室相连的密闭通道)和战时主要出入口的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防毒通道及其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并应在这些部位设置收集洗消废水的地漏、清扫口或集水坑”。
“规范”6.5.6条规定:“在柴油发电机房的适当位置宜设置拖布池”。本条规定“宜”设置拖布池,如果设置拖布池,考虑排水,则应设置集水坑。
“规范”6.5.7条规定:“电站控制室与发电机房之间设有防毒通道时,应在防毒通道内设置简易洗消设施”。设置简易消洗设施,则要考虑排水,应设集水坑。此处规范虽没明确规定要设集水坑,但设计人员应考虑消洗设施的排水问题,设计集水坑。
除此之外,参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图示(05SFS10)和“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示例”(09FS01),排风竖井和排风扩散室及电站的排烟竖井、排烟扩散室均设置了洗消排水地漏或集水坑。虽“规范”对此两处地漏和集水坑的设置没有明确要求,但建议设计人员考虑此两处排水问题,设计排水地漏或集水坑。
2 户外、染毒区、洁净区的区分
户外、洁净区、染毒区概念中有相似的地方,容易混淆,工程设计人员应明确其异同点,在工程设计中明确区分。
排风竖井、排烟竖井、口部外通道(即第一道密闭门以外)均属于户外。
“规范”2.1.15条规定洁净区是指“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且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依据此定义,人员掩蔽区域均属于洁净区,洁净区的一大特点就是经过一道防护密闭门和一道密闭门共两重安全保护。
“规范”3.1.7条规定:“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1)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和简易洗消间;2)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配套的急救室、抗休克室、侦查室、污物间、厕所等”。应该注意的是,医疗救护站第一道防护密闭门之后,第二防毒通道之前,均属于染毒区。
“规范”3.1.8条规定:“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人防汽车库和电站发电机房等主体允许染毒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和口部均可按染毒区设计”,因此,也属于染毒区。
3 洗消排水的设计原则及计算
3.1 洗消排水的设计原则
在分清户外、洁净区和染毒区以及哪些部位需要洗消排水的基础上,可按以下原则进行排水设计:
1)户外排水不能排入染毒区,更不能排入洁净区。
2)染毒区排水不能排入洁净区,防止交叉污染。
3)染毒区排水不能排入户外,即使在染毒区设防爆地漏也不行。这是防爆地漏的构造决定的,因为防爆地漏承受的正压为0.36 MPa,负压为0.06 MPa,它只能承受从外向内的冲击波,因此,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9FS01,05SFS10中有关防爆波地漏的安装图示是值得商榷的。
4)染毒区之间可以通过管道连接进行排水,但排水地漏应采用防爆地漏。因为,染毒区外部气压环境一致,虽已经过了一道防护密闭门的保护,但有可能受到余波冲击。
5)清洁区内排水不受限制,可以通过排水管道相连接排水,排水地漏采用一般铸铁地漏即可。
因此,在口部外通道即第一道防护门外和排风井、进风井、排烟井部位必须设置单独的洗消坑,进行户外洗消排水。
在口部染毒区域根据排水管道连接的方便程度,适当设置洗消排水坑和防爆地漏并进行管道连接。
在卫生间、生活水箱、洗消水箱等经常有水流动的部位并结合战时排水量设置生活污水坑。
3.2 生活污水坑容积的计算
生活污水坑最小有效容积:
其中,q为战时人员生活及饮用水量标准,生活用水取4 L/(人·d),饮用水取5 L/(人·d),合计9 L/(人·d);n为防空地下室内的掩蔽人数,人;T为隔绝防护时间,取3,h;K为安全系数,不小于1.25,取1.30;q机为机械设备在隔绝防护时间内的小时排水量,m3/h,一般情况下无此项,本式省略。
将上述各项数字代入后,最终简化为下列计算公式:
由于生活用水量、饮用水量、隔绝防护时间及安全系数已在上式中体现,因此,设计时不需另外查表,只需要把防护区掩蔽人数代入即可。
洗消坑最小容积不宜小于0.5 m3,坑深不宜小于0.6 m,平面尺寸可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生活污水集水坑应采用机械排水加手摇泵排水两种形式,集水坑顶部应设DN≥75 mm的通气管道,接至厕所排风口通气管。洗消坑排水可采用人工移动手摇泵排水,不需另设排水管道。
4 人防给水设计计算
防空地下室给水主要为战时饮用水、战时生活给水和战时医疗救护过程中的淋浴、局部擦洗洗消用水及防空地下室口部染毒区墙面、地面的冲洗(洗消)用水。
“规范”6.2.6条及6.2.9 条规定:“在防空地下室清洁区内,每个防护单元均应设置生活用水、饮用水贮水池(箱)”,且“饮用水的贮水池(箱)宜单独设置”。因此,给水计算归根结底是每个防护单元生活用水、饮用贮水池(箱)容积和洗消贮水池(箱)容积的计算。
4.1 生活贮水池(箱)的计算
生活贮水箱容积应包括生活用水量、人员洗消用水量和口部冲洗洗消用水量三部分。
1)生活用水量。
根据“规范”6.2.3条、6.2.5条,战时人员生活用水标准为4 L/(人·d),生活用水贮水时间为7 d~14 d(取10 d),则生活用水量为:
2)人员洗消用水量。
根据“规范”6.4.1 条、6.4.2 条,人员洗消百分数取 3%;洗消用水量标准为40 L/(人·次),则人员洗消用水量:
其中,n为防空地下室内的掩蔽人数,人;b为人员洗消百分数,%;q1为洗消用水量标准,40 L/(人·次)。
如果该人防工程只有简易洗消间,则根据“规范”6.4.4条,应在简易洗消间内设0.6 m3~0.8 m3的高位贮水箱。
3)口部冲洗洗消用水量。
根据“规范”6.4.5条,进风竖井、进风扩散室、除尘室、滤毒室(包括与滤毒室相连的密闭通道)和战时主要出入口的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防毒通道及其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墙面和地面均需要冲洗,冲洗水量宜按5 L/m2~10 L/m2冲洗一次计算,冲洗水量超过10 m3的,按10 m3计算,因此,为了简化设计计算,口部冲洗洗消用水量V3取10 m3。
则生活及洗消贮水箱容积:
其中,n为防空地下室内的掩蔽人数,人。
4.2 饮用贮水池(箱)容积计算
本部分仅考虑人员掩蔽工程。
根据“规范”6.2.3条、6.2.5条,战时人员饮用水标准为3 L/(人·d)~6 L/(人·d),饮用水贮水时间为15 d,则饮用水箱容积为:
其中,n为防空地下室内的掩蔽人数,人。
5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人防工程设计时,防空地下室上部、外部排水管道严禁穿越顶板、侧墙进入人防区域。
2)非必须穿越人防区域的压力给、排水管道、消防管道,应尽量避免穿越人防区域,必须穿越人防区域的压力给、排水、消防管道,应在穿墙(穿板)部位预埋刚性防水套管或外侧加防护挡板的刚性防水套管,并在人防区域的内侧距离阀门的近端不大于200 mm的进出管道上设置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 MPa,阀芯为不锈钢或铜质的闸阀或截止阀。
3)穿越人防区域内两个防护单元之间的管道,亦应在穿墙部位预埋刚性防水套管,并在两个防护单元的内侧距离阀门的近端不大于200 mm的穿越管道上设置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 MPa,阀芯为不锈钢或铜质的闸阀或截止阀。
6 结语
1)总结了人防区域洗消坑、集水坑、给排水管道及普通地漏、防爆地漏的设置原则;明确了户外、染毒区、清洁区的划分依据。
2)归纳了洗消排水的设计原则及计算方法。3)整理了人防工程给水设计计算过程。
[1]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S].
[2]GB 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S].
[3]05SFS10,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S].
[4]09FS01,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示例[S].
[5]07FS02,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施安装[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