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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连与嵌入:权力相关概念之辨析

2014-11-09杨宏力

理论导刊 2014年2期
关键词:潜规则权威权力

杨宏力

(聊城大学,山东聊城252059)

当前,在社群交往和学术研究中有几个概念使用的频率非常高,如权力、权威、潜规则、隐权力等,但对于它们之间的区别却少有人能够准确界定,故它们的应用是比较混乱的,有时甚至是极不恰当的。这一方面缘于大多数的使用者们并非理论学者,缺乏对其理论思辨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前社会科学研究者们缺少对它们的深入研究和通俗阐释。这些概念之所以常被误用、滥用,着实在于它们之间在内蕴和表象上存在比较复杂的勾连和嵌入,对于社会运行中的某些现象具有类同的解释功能,而且它们在学理上并非一个领域的术语,用某个单一学科的语言难以清楚揭示。虽然这些概念理解起来比较晦涩,但不妨碍使用者的受众们对使用者语意的感知,因为它们大抵都与一些比较负面的社会状态和价值取向相联系。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提高,民众们需要拓展对社会认知的深度和广度,而这些负面的社会存在也在不断地变化其出现的形态,不断地变更其价值实现的载体,对于这种社会需求的回应便是理论界不断提出新的概念和术语来扩充工具集子,于是,隐匿权威、权力寻租等概念出现了。那么,这些概念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学理交织,它们的异同是什么?搞清楚这些问题不仅仅是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探索,也是社会科学研究者们的社会责任。

本文综合运用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尝试厘清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剖析它们之间的勾连机理,以更深刻地认识这些概念表征的社会现象,为社会运行中负面价值存在的治理提供理论支撑。

一、权力相关概念

1.权力。权力应如何定义?理论家们一直对此争论不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从理论讨论和政体运行来看,定义该概念似乎应综合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现当代的西方政治哲学家包括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和以福柯等人为代表的后现代主义权力哲学家们的权力观点来进行。

权力既具有“赖希命题”和“尼采命题”所揭示的支配—压抑的特征,也具有马克思主义和西方法理主义所揭示的经济主义特征,甚至还具有后现代主义揭示的多样性、片断性、不确定性特征。其本质是主体与主体间的一种交互性关系,是由权力节点交织而成的一个网络。

看待权力应坚持微观权力观,即权力是多元化的、发散的,它不来自于某个中心。权力与法律和国家机器非常不一样,也比后者更复杂、更稠密、更具渗透性。[1]权力有多种表现形态:与国家机器相联系的命令—执行关系——行政权;组织内部的科层关系——管理权;国家间国际舞台上的角力——国家话语权等。

2.权威。权威即“在实践中形成的最有威望、最有支配作用的力量”,[2]朗认为它是“成功的命令或嘱咐”;[3]恩格斯指出,权威就是支配—服从的关系,是意志的施加者与意志的服从者的关系。[4]权威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层次的转化和提升:首先,在政治学意义上权威乃权力与威望的有机统一;其次,在社会学意义上权威表现为意志的施加者与服从者的关系;最后,在哲学意义上权威则是对于客观必然性的认同和选择。[5]

出于不同的目的研究者们对于权威的分类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已有的研究已经对此进行过详细的综述,[6]在此,本文基于学科综合的意义对其进行分类,将其划分为:政治权威—领导、经济权威—老板、文化权威—大家、社会权威—名人、宗族权威—族长和暴力权威—超级大国/痞霸。

权威的来源是社会共同的意志。[7]4权威依靠的不是法律强制,也不是规则管束,依靠的是诱导、引领、威压,具有主从性、互动性的特征;可使处于权威影响力以及范围内的成员形成共同的意志,使这一范围内的人们接受统一的价值标准,并提供为全体成员共同遵循的行为模式。[8]

3.潜规则。潜规则是一个近年来出现却被广泛接受和使用的一个词语。2001年,历史文化学者吴思在其名为《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的书中首次提出这一概念,意指那些虽无成文规定却在实践中指导人们如何操作的另类规范。该词一经肇始便迅速被社会接受并引发热议,凭借对社会现象的强大解释力,在与大量的社会现象结合后,潜规则一词早已突破了吴思对明清官场腐败的揭示,其范围被大大扩展,发展出所谓官场的潜规则、娱乐圈的潜规则、学术界的潜规则、装修的潜规则等,成为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社会词语。

对于什么是潜规则,吴思有过如下描述:“中国社会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外,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实际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恰恰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9]梁碧波[10]指出“潜规则”就是制度体系中属于非正式制度范畴且与主体制度体系相悖的非正式制度。胡亮等[11]也认可这种将潜规则归为非正式制度的说法,但方旺贵[12]对此持不同观点,他认为潜规则是对正式规则或非正式规则的一种偏离。本质上,潜规则就是对博弈内生规则的另一种说法。目前,潜规则是一种与显规则对应、实际支配人类交往行为的博弈内生规则的看法明显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

宗承灏在《灰色生存: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与权力博弈》一书中说,中国人有一个习惯,就是凡事在显规则之外还有一套潜规则,习惯用灰色规则去勾兑另一条生存管道。[13]其实不仅是中国人的习惯,有了国家、政府,有了正式规则便会产生所谓潜规则。潜规则是相对于某种体制和某种正式制度而言,离开了特定的制度环境,此时的潜规则在另一种体制和制度环境下则可能不是潜规则而成了正式规则。

4.隐权力。隐权力系历史学者吴钩在其所著与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题材、文风、笔法均颇为相似的一本书《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中所提出的一个概念,在书中作者多次对其进行了阐释,如:“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非正式权力,我称之为隐权力”;[14]31“我将名分所赋予的权力称为正式权力,将依靠私人关系而获得的权力称为隐权力。”[14]95虽多次论及,但作者始终没有给出隐权力的明确定义。不过我们可以通过作者提出的一个权力公式“实际权力=正式权力+隐权力”[14]3来体会隐权力的意蕴。秋风在为该书所作的序中根据作者的论述下了一个定义:“隐权力主要是指官僚制度内部衍生出来的主要由官僚掌握的非正式权力。”[14]4

对于隐权力的产生,吴钩认为,“隐权力”并非由科层结构设定,而是由人情关系创造出来。一个人情关系网络就是一个重要的权力源,从中可以假借隐权力,壮大自己的实际权力值。当然关系网络并不是隐权力的唯一源泉,个人的威望、社会动员力、私自窃取的“造福-加害”能力等等都可以形成隐权力。[14]215也有其他研究者尝试解读隐权力的产生。徐信贵认为隐权力缘自中国社会“结构性紧张”下的权力效应最大化、“恶向理性”的人性内因与“隐权力”行为的弱社会可责性。[15]袁飞飞等认为是情境压力和心理逼迫感催生了“隐权力”,权力泛化和监管失效促成了“隐权力”。[16]

5.隐匿权威。隐匿权威一词源自笔者对一些社会现象的思考,这些现象普遍且日渐增多,细想来却没有合适的理论予以解释,遂以隐匿权威概括之,虽有争议,却没有更合适的词语,故沿用之。

笔者曾经写过几篇关于隐匿权威的文章,并尝试对其下一个比较规范的定义。在《隐匿权威理论:基于不对称信息与博弈论的分析》一文中,笔者把隐匿权威定义为:由信息、博弈格局与福利函数相联结而形成的,用以解释一些社会现象,并能进一步启发人们对信息与效率、信息与社会福利、博弈结构与效率、博弈结构与社会福利等相关问题深入思考的一种用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分析政治学问题的解释。在另一篇文章《隐匿权威关系:产生、范围与理论应用》中,又将隐匿权威看做是正式权威的一种延伸,是正式权威在治理交易时由于治理环境面临的信息维度、人类交互方式发生变化后的一种表征与面相。而在《寻租理论的发展流变及其方向瞻望——兼论隐匿权威寻租的源起与治理》一文中,在对寻租理论做了一番逻辑推演之后笔者发现,隐匿权威不仅仅是一种解释寻租的工具,它实际上是寻租的一种类型,只不过由于传统寻租分析未深入到这些新的领域使得我们暂时未意识到将隐匿权威理论与寻租联系起来。

围绕隐匿权威,笔者也曾与相关研究者多次讨论,有人认为隐匿权威实际上是权力的异化形态或者是权力渗透,有人认为是权力的延伸,也有人认为其实质是对腐败现象的描述。需要说明的是,隐匿权威一词并非笔者为赚取眼球提出的噱头,着实是因为在当前的社会科学语境下理论工具集子中并未找到合适的工具来解释我所研究的人大代表证、幼儿园排队、秘书腐败等社会现象。当然对于这些现象已经有大量的研究从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法学角度进行解读,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既有的概念和工具的确都不足以对其做出令人信服的说明。

二、权力与权威、隐权力、潜规则和隐匿权威的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在对权力的定义进行讨论的时候已经提出,权力并非仅指公权力,但为避免讨论过于泛化,在此处讨论权力与权威、隐权力等概念的关系时我们是在公权力的视角看待权力概念的。

1.权力与权威。权力和权威有着不同的涵义和特征。第一,权力和权威不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按照上文中的划分,权威有多种,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威等。此中并非所有的权威都来自于权力,只有政治权威可看做权力的衍生品。第二,二者的能量来源不同。权力是以力致的,它的辐射源是政治力量,以政权的合法暴力和合理伤害权为基础;权威是社会对个人的控制,它的辐射源是社会力量,以主体拥有的合乎法律和规范的损害—授益能力为基础。第三,二者的形成机制不同。权力主体一旦获得组织的授权,权力即被掌握;而权威则依靠积累,由无数次事件的叠加形成。第四,二者的实现机制不同。权威不同于权力的地方在于,它在根本上不是以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是以强制性的力量来实践这种关系,而是以权威主体自身的智识与道德的力量来实现的。[5]

权力和权威往往又是交织在一起的。首先,权力是权威的表现形式。权力尽管不同于权威,但两者的难舍难分以及权威发展的历史的原因,使得权威在其发展的一定时期,将以权力的形式体现。其次,二者在能量上相辅相成。权威有助于增强实际权力,虽然权力来自于组织的正式授权,但授权的大小与执行中权力的大小可能不一致,很多情况下权力主体的权力要大于组织的授权,吴钩在《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一书中的很多案例都说明了该问题。最后,二者都具有收益性特征。权力可转换为收益,贪腐者的行为皆为此类;权威也可转换为收益,比如名家一般具有较高的出场费。

2.权力与隐权力。在发生学的意义上权力和隐权力有着不同的能量来源,正式权力来源于主权者对于各种职务的制度性授权……隐权力则来自于私人关系网络的权力辐射,它的权值取决于个人在关系网络中的亲疏差序,与本人的官阶、品秩没有直接关系。[14]6

权力和隐权力既相辅相成又互为消长。没有权力就没有隐权力,没有权力则隐权力无所附着,隐权力是权力跑冒滴漏的产物;而没有隐权力权力要打折扣,实际权力=权力+隐权力。二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冲突。隐权力并非都来自权力的许可,隐权力作用发挥越大,越可能对权力造成损害。隐权力既不受正式权力结构的层级限制,又可以随意越过正式权力的横向边界。这显然破坏了权力监督的有效性,也破坏了权力授受的公共性,还破坏了权力行使的理性秩序,[14]8它的泛滥势必冲击和破坏正式权力系统。

3.权力与潜规则。权力并非潜规则的必要条件。潜规则是制度环境、社会心理、世俗观念等因素的一个复杂产物,其出现是交易参与人博弈的均衡结果。

但权力是潜规则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正是因为上级拥有对下级升迁拔擢的权力,才有下级对上级阿谀奉承、贿赂攀附的官场潜规则;正是因为拥有甄选演员和确定角色的权力,才有演艺圈内异性演员被不良导演索取性贿赂的潜规则;正是因为有荐举、提携的权力,才有新人和晚辈被一些所谓的知名专家学者学术搭便车、窃取劳动成果的潜规则;正是因为有决定工程质量的权力才有装修委托人对装修公司一些小动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装修潜规则。

4.权力与隐匿权威。权力会导致某些类型的隐匿权威。在幼儿园里,政府官员的子女会受到优待正是因为其家长手中的权力,虽然其家长可能是个正直的官员,甚至幼儿园的管理者和老师们也并没有打算从这位家长那里谋求什么帮助。而少数官员亲属收受行贿人财物、领导秘书在社会活动中的强大能量也并非均来自于领导们的授意,但他们这种行为得以实施无疑与其背后的领导掌握的权力有着某种联系。

隐匿权威并非均是权力的结果。同样在幼儿园里,受到优待的不仅有官员的子女,还有富人们的后代,同样道理,这种优待也并非由于幼儿园接受了富人们的馈赠或是幼儿园有这种企图。

三、隐匿权威与权威、隐权力及潜规则的关系

如上所述,在与权力相关的几个概念中,潜规则、隐权力等已为大众熟知,唯有隐匿权威是个比较陌生的概念,而对于某些现象的描述它又较其它概念有着显著的说服力,因此,下文着重分析其与其他几个概念的理论关系,以加深我们对此概念的认知。

从字面来看,隐匿权威与隐权力、潜规则容易混同,实际上它们应用时的语境明显不同。隐权力属于政治学范畴,潜规则属于社会学序列,而隐匿权威是经济学概念。隐权力是权力的对偶概念,潜规则属于正式规则的对偶概念,隐匿权威却不能简单地看做权威的对偶概念。

1.隐匿权威与权威。隐匿权威的本质是正式权威的一种延伸,是正式权威在治理交易时由于治理环境面临的信息维度、人类交互方式发生变化后的一种表征与面相。此时,虽然治理交易的仍是权威关系,但已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政治权威、组织权威或道德权威,而是隐匿权威。在此意义上,隐匿权威在治理交易关系时是作为正式权威的替代而存在的。当正式权威无法正常地发挥治理功能时,隐匿权威便存在了。[17]

隐匿权威虽说在本质上可归结为正式权威的延伸,但与正式权威严格来讲并不属于同一个问题,正式权威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在与某些因素结合后才表现为隐匿权威关系,它们所依赖的条件等均有着显著差异。信息不对称是隐匿权威出现的基础;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博弈格局是隐匿权威关系存在的必要条件。

2.隐匿权威与隐权力。隐匿权威和隐权力并不只是语义学意义上的区别,二者有着不同的特征。

第一,二者的能量来源不同。“隐权力”是由人情关系创造出来,一个人情关系网络就是一个重要的权力源,除此之外,个人的威望、社会动员力、私自窃取的“造福-加害”能力等等,都可以形成隐权力。[14]8而隐匿权威源自于单一的权力元。第二,二者的主体不同。隐匿权威是权力元外围的力量,不是权力元主动实施的,其发挥作用是在权力的辐射区域;隐权力是权力中心本人主动实施的,其发挥作用是在权力的核心区域。第三,二者能量的传递性不同。隐权力是权力中心(中枢)本人具备的,可以传递到他人;隐匿权威是权力中心权力辐射半径内外围的人具备的,不可传递。第四,二者取值区间不同。隐权力可以为负,当某个官僚职位虽然很高却被排斥于“圈子”之外时,其隐权力便可视为负值,此时,其实际权力小于职务权力。但隐匿权威不可能为负,只有大小之分,当受体由于授体的能量辐射获得更多好处时可认为隐匿权威较大。第五,二者的“能量边界”不同。隐匿权威的“能量边界”为正式权力职能之内。隐匿权威的权力边界≦正式权力职能,不可能越出正式权力范围。而隐权力按照笔者的看法其能量边界却可以超出正式权力权限之外。第六,二者的能量传输状态不同。隐匿权威往往是单一的,隐匿权威者只是某个权力源能量的辐射;而隐权力却往往是一个网络,隐权力主体从不同权力元获得权力传输,其行使的权力来自多个权力元的辐射或授权。

虽有诸多不同,隐匿权威和隐权力也存在一定的嵌入。按照“实际权力=正式权力+隐权力”的所谓权力公式来看,隐权力是作为“非正式权力”被定义的,指那些制度授权以外却能给权力主体的活动带来助益的不明确的力量,虽也称作权力,其实是一种能量。这种能量部分来自于其他因素,部分便是隐匿权威,当用于分析政治问题时,二者基本是相通的。

二者的综合关系如下图:

其中,最外围的虚线矩形框表示能量场域;黑色矩形区域为隐匿权威;圆形区域为权力场;右斜线区域表示正式权力;左斜线区域表示隐权力;中心圆点表示权力元。意为:权力元释放的权力分为正式权力和隐权力,二者共同构成权力场,这是权力元核心的能量区域;在权力元核心能量区域之外能量的发散造成的影响即为隐匿权威;权力场+隐匿权威即构成围绕权力元的最终能量场。

3.隐匿权威与潜规则。隐匿权威和潜规则虽字面意思都反映出一种负面价值却有着不同的性质。

二者的稳定性不同。潜规则虽摆不上台面却已经成为行事的普遍“规则”;而隐匿权威不是规则,不是行事的固定做法,这种行为是否出现因人因事而异。

二者的社会功能不同。隐匿权威解释的是诸如秘书腐败、权力超富等现象;潜规则解释的是形式与实质、实然与应然、理想与现实不相符合而又同时存在的名实分离的社会状态。

二者的治理方式不同。潜规则的治理主要是明确规则、填补漏洞、强化约束;而隐匿权威更具有隐蔽性,制度性手段治理效果不彰,主要寻求文化心理手段予以治理。

隐匿权威又与潜规则勾连在一起,潜规则的运行体现了隐匿权威,隐匿权威也往往通过潜规则实现。

二者具有相同的制度后果。二者都是对正统体系的冲击和对社会秩序的扰乱,往往使得政体的制度系统绩效不佳。劣性潜规则的存在和盛行致使我们现实生活中的部分正式制度效率低下甚至形同虚设,出现所谓“制度失效”。[18]而负面隐匿权威是一种仅能使少数人群获得收益的装置,往往被用来为特殊小集团服务,攫取群体福利,导致社会不公。

二者具有相同的文化心理学根源。隐匿权威与潜规则的产生都具有普遍性,无论何种体制,只要它们产生的环境存在它们就会出现,但它们的盛行却都是一个特殊的文化现象,与民众权威盲从、权力崇拜的文化心理和行动惯习密切相关,不能简单地用经济人的利益算计来说明。

四、结语

对权力与权威等概念的关系进行条分缕析之后我们发现,它们之间在存在两种关系:第一种关系立足于权力收益实现的角度,可转用费孝通先生所述美国社会学家孙末楠的一个词语“敌对的合作”予以概括,即无论是权力还是权威、隐权力、潜规则、隐匿权威,其背后反映的都是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博弈,不同主体的利益实现存在此强彼弱、互为消长的关系,它们的关系有敌对的意味,但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又不能不对其他几种形式加以利用。第二种关系是在权力运行的意义上来说的,本文谓之“权力悖论”:一方面,权力要增强影响,充分发挥其能量,必须借助于权威、隐权力、潜规则和隐匿权威作为载体或介质;另一方面,也正因为如此,权力元的能量被假借、被发散、被消解,正式权力系统失效、失灵。这种权力与几个相关概念之间的互相扶助又互为消长的关系本文称之为“权力悖论”,即权威、隐权力等的存在是权力运行的关键,然而它们的存在又是权力消解的根源。

上述思考给我们的启示是,权力的行使和规范运行不能就权力谈权力,要跳出权力看权力。权力的现实运行是一个系统,缺乏相应的支撑因素权力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权力功能发挥的程度是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社会的治理,从来都是分治的,诚如费孝通先生所言,“地方上的事是素王统治,衙门里是皇权的统治”,所说的其实便是权力与权威的结合问题,社会秩序需要它们之间的结合。此时,我们应从正面的价值视角来看待权威、隐权力等。而权力的规范运行也不应简单地关注权力主体本身,要在场域的境况下综合考虑权力主体与其他主体的社会关系和互动,不仅从权力主体,也从权威、隐权力等给权力主体带来的负面效应入手,从外围找寻权力运行的约束路径,将“政治老虎”关在“槛”内。[7]13

[1]福柯.权力的眼睛[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161.

[2]简明应用哲学辞典[K].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373-374.

[3]丹尼斯·朗.权力论[M].陆震纶,郑明哲,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42.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224.

[5]薛广洲.权威特征和功能的哲学论证[J].浙江大学学报,1998,(3).

[6]薛广洲.权威类型的哲学论证[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1).

[7]费孝通,吴晗.皇权与绅权[M].长沙:岳麓书社,2011.

[8]邢建国.秩序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9-41.

[9]吴思.隐蔽的秩序:拆解历史弈局[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4:437.

[10]梁碧波.“潜规则”的供给、需求及运行机制[J].经济问题,2004,(8).

[11]胡亮,罗昌瀚.潜规则演进的博弈论解释[J].当代财经,2005,(6).

[12]方旺贵.制度环境与潜规则[J].经济体制改革,2007,(3).

[13]宗承灏.灰色生存: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与权力博弈[M].重庆:重庆出版社,2011:3.

[14]吴钩.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0.

[15]徐信贵.论官场隐权力的表现形式、形成原因及规制[J].领导科学,2012,(7).

[16]袁飞飞,朱强.熟人社会与官场隐权力[J].领导科学,2012,(7).

[17]杨宏力.隐匿权威关系:产生、范围与理论应用[J].华东经济管理,2010,(3).

[18]陈畅.关于潜规则引致正式制度失效问题的研究[J].求实,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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