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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立体化教学模式初探

2014-11-07谢静

学理论·下 2014年10期
关键词:立体化教学手段教学内容

谢静

摘 要:由于目前商法教学主要处于坐而论道的场景,既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无法适应社会需求。根据笔者多年从事商法课程的教学实践,探讨如何运用建构主义教育理念在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上对教学模式转向立体化教学进行突破和创新。

关键词:教学模式;立体化;教学手段;教学内容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0-0229-02

一、对商法学教学模式改革的现实需要

商法学是高校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然而在商法学教学中存在着教育理念陈旧、教学内容落后、教学方法单一、考核方式机械、班级过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制约了法学专业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培养,因此,面向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深化商法学教学改革刻不容缓。

首先,审视商法学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注重學生能力培养。商法学是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必设的核心课程之一,也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的必考课程。设置本课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学习者全面熟悉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有关商事的基本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使其在对商法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原理正确把握的基础上,熟悉掌握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规则,增强商法的意识,运用商法知识和理论提升自身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更好地从事商法实务活动。商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专业课程。当前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一方面给商法的原理和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提供了充分的养料,另一方面要求所有的法律人都要抓住时代气息,关注商法的最新发展动向和在实践中遭遇的主要问题。商法和民法,同属市民社会的法,都是调整私人关系的法。商法源于民法,但其所具备的营利性、国际性和技术性又使其超越了民法。在我国目前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指引下,培养投资兴业的意识和商经法律知识尤为重要。

其次,反思传统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传统教学中“满堂灌”和“一言堂”的教学手法被形象地描述为填鸭式教育模式,虽然注重教师的“教”,但却忽视了学生的“学”。就教师而言的“教”应当包括教什么,怎么教,教的怎么样;就学生而言的“学”应当包括学什么,怎么学,学的怎么样。对于时下21世纪充满朝气、求新求变的青年大学生群体而言,这种无视他们主观感受的传统教育模式已不适应现实需要,所以高校的教学模式必须要进行改革。建构主义教育作为认知学习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目前已成为国际教育界的主流教育理念,提倡在教学过程中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认知学习。建构主义明确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的新定位,教学活动要以学生为中心,教师要成为学生建构知识的引导者、支持者和合作者,而不再是单一知识传递者。将学生看作是信息加工主体而非仅仅是知识灌输的对象,承认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和运用学生已具备的经验或知识,在此基础上创建友好型的学习交流情境,达到建构新知识的最终目标。

再次,考虑师生双方的真实感受,合理控制课堂规模。因高校扩招带来了法学教育的外延急骤扩张,造成了学生人数过多。目前法学专业每个行政班人数大多在60人左右,以至于教师上课点名和维持上课秩序都需花费不少时间,课程结束时教师甚至都不能叫全学生的姓名。每位教师除了职业情感,还有对学生的个人情感;学生则更希望在教学中得到教师的关注和广大师生的认可。很显然,这样的状况不能开展真正意义上的讨论式、问答式等启发式教学,影响课堂教学效果。合理控制课堂规模,利于采取形式多样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乐于上课、乐于听课。所以一定要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建议避免合班上课,尽量按每个行政班进行小班上课。

最后,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为社会培养法商结合的复合型、应用性法律人才。当今时代是法商结合的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高端的财经法务人才。为了适应时代潮流,高校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必须是法商结合的人才,法商结合人才应当界定为精通法律与经济并同时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的高端人才。为实现法律为市场经济服务,法律人为市场经济建设服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法学本科专业《商法学》课程必然要进行教学改革,关注学生综合性素质的提高。

二、商法学立体化教学模式的内涵

商法学立体化教学模式的内涵极为丰富,主要是遵循学习规律,转变商法学传统教育观念,采纳以人为本的建构主义教学理念,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注重学生能力培养。运用授课主体的拓展、时间的拓展和空间的拓展从三个维度以立体化方式开展商法学的教学活动。通过教师的悉心指导,以全方位、立体化方式实现学生自身思维构造,从而掌握必备的商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同时加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应用能力。商法学立体化教学模式简言之就是使商法学的教学活动在时空立体化模式中展开,具体包括授课主体的互动化、教学资源的立体化、教学方式的多元化、教学场景的复杂化、考核方式的多样化。商法立体化教学模式采取多媒体教学技术,贯彻法教义学的教学理念,运用“以案说法”的实践教学方法,汲取诊所式教学法的合理内核,形成教师主导下的学生参与式的互动课堂教学,优化教学内容,逐步形成与教学内容配套的教学方法体系,改革考试评分方法,将课堂互动、视频资料观后感写作以及考试三者结合,形成立体化教学模式。改变以往商法学“抽象、枯燥、乏味”的形象,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不仅掌握法律知识,而且具备法律精神、法律技巧,努力将学生培育成为知识+能力+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三、商法学立体化教学模式的实现路径

要实现上述目标和要求,确实应该对我国商法学现有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但绝不能矫枉过正。除了更新教学理念,更改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外,还要改革考试模式,使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考试模式相配套。在教学观念上,要树立全程教学,全程考核,边教边考,注重平时的新观念;在教学方法上,可以采取讲授式、自学式、讨论互动式、创设情景式、社会实践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在教学内容上,应紧扣立法,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运用所学进行实训的机会。在考试模式方面,考核的侧重点应由以前注重对知识的考核转变为对能力的考核,切实做到以考促学,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改变以往“重期末、轻平时”的考核习惯,更加注重平时的检测和考核,加强教学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1.运用以人为本的建构主义教学理念,实现授课主体的互动化。在教育学家怀特海的眼中,教育是一个开放的、指向未来的过程,教育的全部目的在于产生活的智慧。学生们都是活的,教育只是对学生自动的发展给予指导,从而将学生引导到自主学习的道路上来。运用以人为本的建构主义教学理念,商法学立体化教学模式一改传统的一言堂的授课模式,实现师生的多处发音,由教师“独唱、单口相声”变为有序的“交响乐”。根据授课内容的具体教学目的,由老师精心设计能够激发学生能动性的教学环节,实现授课主体的互动化。使学生由原来被动地“坐着听”变为主动地“站起来”讲,由静变动,使整个课堂主体都“立”起来,活跃课堂气氛,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自主性,使严肃的课堂教学变得既有意义也有意思。

2.结成学习互助小组,提升学生的合作能力。作为过程教育哲学的创始人怀特海鲜明的指出教育的目的就是培育既有专门知识又有文化的人才。在社会化分工日益加剧的今天,个人的成功离不开团队的力量,所以一个人的合作能力往往会影响他的成败。针对学生上课出勤低、考试搞突击的局面,倡导让学生参与组织教学。根据自愿原则由班上的学生结成学习互助小组,为了充分发挥团队效益,以十位同学划为一个小组为宜。老师根据课程进度公布每个小组的学习任务,由学生自主设计展示方式,可以是制作多媒体课件的形式、演情景剧的形式、新闻访谈形式、模拟审判、微电影等。但为了加强教学效果,由其他合作小組当评委,从内容的知识覆盖度、形式的创新认可度、团队合作默契程度和语言表达能力四个方面对展演组进行点评。通过这种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方法,寄教于乐,使课堂教学中师生双向交流更多,真正实现课堂教学的互动,随之而来的是学生学习更主动,缺勤率大幅度下降。

3.整合教师队伍,增强教学效果。为了解决教师知识结构单一与培养学生复合能力之间的矛盾,需构建由院内教师、律师、法官、外籍教师组成的教师队伍。在商法的重点知识讲解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双师教学,由两名教师分别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视角进行全面的讲解,便于学生客观详细地知晓。请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和法官走进课堂,作为实务部门的人员侧重于从法律实务方面为学生进行讲解,可为学生今后在律所和公检法系统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打下坚实基础。外籍教师讲授发达国家在商法领域的先进经验,有利于促进学生了解商事法律领域中的英文术语和表达方式。通过这种紧扣社会需求、由课程到实践的关联式教学方式,将学校和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充分体现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观。

4.借助多媒体立体化教学,丰富教学资源。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多媒体技术的应用为教育模式革新提供了新手段。多媒体立体化教学较传统的黑板平面化教学,不仅教学方式多样、信息量大,而且易集中学生的注意力,可显著提高教学质量。为了给学生全面呈现完整的知识体系,在教学中必须以教材为依托。但为了弥补图书资料的匮乏,又必须借助多媒体技术共享网络资源,丰富教辅资料。如:《大国崛起》《公司的力量》《激荡三十年》《资本故事》等纪录片以及商业精英的励志故事、经典商事案例都可以以视频方式引入课堂,从而营造丰富多彩的课堂盛宴。

5.对案例教学的修正。商法学的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所以在教学活动中必须合理平衡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如何在规范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大胆探索,提高学生对这门课的兴趣与激情,以实现有效教学极具现实价值。近些年来案例教学法受到高度重视,甚至有人认为以理论教学为主导的商法教学模式已经过时。毋庸讳言,我国商法教学确实应该进行改革,但决不能矫枉过正。应该看到,司法实践本身离不开商法理论的指导,如果司法实践者不熟悉商法概念、规则、原则,则不能正确地处理各类错综复杂的商事案件。因此,商法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应该彼此协调、互相促进。所以商法教学仍需继续坚持讲授理论为主,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拓展其实用性。商法教学应面对社会实践,但并不是简单的案例运用,而是以案例为中心、透过案例加深对理论的领悟、验证理论和丰富发展理论,在案例解析中展示法律规范的正当性和社会实效,为法治革新提供论证。

参考文献:

[1]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凌宇.建构主义理论对大学生学习的启示[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3]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4]Bruce Joyce,Marsha Weil,EmilyCalhoun.教学模式[M].荆建华,等,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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