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善兴安盟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的建议
2014-11-07张春莹孟昭山
张春莹 孟昭山
摘要: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是关系到三农发展的关键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市场的退出,农村金融在为农村服务中方面,出现了缺位、功能弱化等困境和问题,如何让农村金融服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值得我们深思。
关键词:兴安盟 农村 金融服务 建议
兴安盟位于内蒙古东北部,全盟总人口近160万,总面积59806平方公里,西北部与蒙古国接壤,是全国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之一,兴安盟在国内处于东北经济区,全盟共有6个旗县市,以半农半牧区为主。全盟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是关系到“三农”发展的关键问题。没有资金投入,“三农”难以发展的。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对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市场的退出,农村金融在为农村服务中方面,出现了缺位、功能弱化、断层等困境和问题。农村融资难问题十分突出,已经严重制约“三农”发展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因此,为了使农村金融适应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已是当前我盟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兴安盟农村金融的基本现状
截止目前,全盟在苏木乡镇仅有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在基层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已撤出农村牧区。邮政储蓄网点29家,目前仅限于办理存款和汇兑业务。
全盟共有6家信用联社,65家基层信用社和33家信用分社,职工人数为1300人,承担着对全盟110万农牧民的金融服务工作。2012年11月,信用社各项存款为50.2亿元,各项贷款47.9亿元,在各项贷款中,不良贷款为8.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8.24%。
全盟绝大部分信用社资产质量较差,员工素质低、经营管理水平普遍不高。由于历史的客观因素和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原因,导致全盟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过高,高风险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其资金规模有限,几年来靠增加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规模解决春季农牧业备春耕生产资金不足。
我盟目前只有3家村镇银行分别设在科右前旗、扎赉特旗和突泉县。总贷款规模3亿元左右,规模最大的突泉县蒙银村镇银行贷款也只有1.7亿元。其支持三农的作用还很有限。
我盟目前只有6家小额贷款公司,而且均设在旗县所在地。其注册资金2.2亿元,贷款规模2.3亿元左右。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只发放贷款,不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原则,以服务“三农”“三牧”和支持县城经济为重点,在解决农牧民生产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以其灵活便捷的服务深受广大农牧民和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欢迎。
兴安盟农村金融服务主要依赖于农村信用社,我盟6家旗县市信用联社都已经完成了统一法人社的改革,农信社在做大农村存贷市场总量的基础上,在支农服务理念上,在服务产品上都有了一定的创新和发展。邮政储蓄银行的贷款业务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规模。农业银行的涉农贷款投放重点是农牧业产业化企业,对农牧民的直接投放受到规模限制。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普遍存在抵押问题,而农牧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普遍存在抵押物瑕疵或抵押不足问题,使很多好的项目无法得到银行贷款支持。
二、兴安盟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单一,金融服务与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目前,全盟农村牧区仅有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自身效益等因素已全部撤出农牧区,有的银行甚至撤销了部分旗县的所有分支机构,导致一些没有农村信用社的地区形成了金融服务空白。农业银行2000年末机构总数为86个,目前仅剩36个,而且全部集中在县城以上或旗县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由于资金实力有限,加之服务地域过大,不仅无法满足农牧民生产生活资金需求,而且在办理金融业务方面也极为不便,支持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更无从谈起。这样的农村金融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显然是极不适应的。
2.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信贷投向偏离“三农”。截止2011年末,全盟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288亿元,其中邮政储蓄资金29亿元基本全部上划,用于地方经济建设的贷款仅为2.7亿元。全盟银行业各项贷款152亿元,存贷比为52%。据初步测算,近些年来,每年通过资金市场调剂到其他地区的资金在60亿元左右,2011年应达到100亿元左右。
农村信用社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主力军,限于存款总量不足,难以独撑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业。
3.农村金融产品滞后、品种单一,与“三农”发展需求不相匹配。一是目前农村信用社现行的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已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表现为期限确定不合理,农贷多为“春放秋收”,而农民从秋收到卖出全部粮食取得粮款,多在次年的二月份左右,与农贷周期存在时间差;另一方面,由于农户小额或联保贷款的贷款额度过低,已不能适应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二是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不畅,电子化建设滞后。在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后,由于农村信用社汇兑结算功能落后,对一些流动客商的资金结算造成极大的不便。三是新兴的金融中间业务难以在农村迅速开展,难以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有关政策性建议
根据目前我盟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提出如下建议。
1.应继续监督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计划地推进旗县级信用社跨地区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壮大其资金实力,增强其扶持三农的能力。切实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
2.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应重点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项目,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农业银行要发挥旗县设有支行的优势,增加对农牧民“惠农卡”的发放规模,提高贷款额度。
3.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大资金“反哺”力度。将来源于农村的邮政储蓄资金,通过发放农业小额贷款等方式投放到农牧区。在提高其风险防控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的前提下,尽快在农村、牧区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4.重点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多渠道解决三农资金不足问题。根据我盟实际情况,民间融资十分活跃,融资规模很大,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存镇银行既可以把民间资金合法化、规范化,防范民间融资风险,又能解决三农资金需求问题。建议在两年内我盟设立小贷公司50家,村镇银行20家,其贷款规模将达到20亿元左右,对于解决三农资金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姚学义.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经济师,2009(5).
[2]沙丽华.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思路[J].内蒙古金融研究,2009(3).
[3]申燕霞,王绍田,王倩.关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09(12).
[4]刘安雄,林芸.提升我国农村信用社竞争力:市场化战略视角[J].时代金融,2009(3).
(责编 张景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