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推进的建议
2014-11-07赵立苹孟昭山
赵立苹 孟昭山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合作社能否健康发展,仍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建议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可谓数量之大、种类之全、分布之广,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在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一)促进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
随着农业产业化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农民围绕着农业主导产业和本地特色,充分依托资源及优势产业组建和发展专业合作社,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向纵深发展。
(二)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
合作社带动入社社员、辐射农户实现增收。如粮食购销合作社,控制收购市场、保证收购价格,为入社社员实现增收;农机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代耕服务等,使农民降低了生产成本及费用,实现了节种节肥、增产增效,机械化作业使富余劳动力转移,从而增加收入,为农民带来了更多实惠。
(三)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步伐
入社社员自有耕地,通过整合、土地流转,使得经营由家庭小规模向合作社大规模转变,集约化经营模式初显;随着合作社的“三品一标”,即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和自有注册商标数量的不断增加,专业化经营初见成效;合作社通过“五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采购、统一生产技术标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包装销售,促使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足,发展不均衡
由于个别干部和农民,对合作社的基本含义认识不清,对它的宗旨、性质、地位与作用认识不够,导致大部分合作社以单纯追求自身利益为目的、服务意识淡薄,缺乏组织广大农牧民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着倾向性和盲目性,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合作社三分之一在运作、三分之一在观望、三分之一在休眠。
(二)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制度化
一是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的合作社组织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有的制度不健全,缺乏民主管理和有效监督,合作社缺乏凝聚力。二是没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不具体。三是合作社的成立只需到工商部门按照规定,依据合作社提供信息就予登记注册,无验资及年度检验制度,有入口无出口,导致农村合作组织庞大而混乱。
(三)资金人才短缺,扶持力度不够
一是资金严重短缺,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薄弱;政府财力有限,政策扶持资金不足;金融贷款缺少有效抵押物,合作社现有的厂房、设备等物资,金融部门不予抵押,多数合作社拆东墙补西墙,采取民间借贷的方式救急。二是人才严重短缺。特别是计算机人才缺乏,导致网络信息、网络销售、网络宣传等工作滞后。
(四)经费缺乏、影响日常管理工作
由于边远地区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培训指导、检查验收、培养典型、评选示范、申报项目工作量大,供销社做为主管部门,人员、车辆、经费明显不足,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管理工作难度较大。
三、几点建议
(一)注重宣传引导,扩大社会效应
边远地区的合作社现处于起步阶段,人们对什么叫合作社、合作社好处及作用不了解,应利用宣传媒体进行有效宣传。一是要利用媒体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增进农牧民对合作社的了解。二是要对发展好的合作社进行报道。对于好经验、好做法,要做到网络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三是适时召开合作社建设现场会,总结先进经验;召开示范合作社带头人联谊会,搭建交流平台;召开合作社与企业的洽谈会,打开广阔市场。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率和影响力。
(二)强化管理提高,促进规范发展
一是应定期对发挥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合作社管理者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应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合作社管理者到合作社起步早、发展好的山东、江苏等地进行考察学习;要着力完善“六个机制”建设。即组织管理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监督约束机制、风险保障机制、产权联结机制,使合作社成为广大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管理民主的紧密型经济联合体。
(三)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扶优扶强
一是针对当前合作社普遍存在的贷款难问题,建议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沟通协调,放宽对发展势头好的示范社的贷款抵押担保条件,为合作社发展创造宽松的信贷环境,帮助解决扩大再生产、购置设备和农畜产品收购贷款难的问题。二是将合作社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实施结合起来,并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使其成为落实支农政策和实施支农项目的有效载体。三是抓典型,扶优扶强。对于经营好、发展好的合作社,采取一些扶持措施,帮助其解决目前难以解决的建设用地、发展用地、电力服务等方面的困难,集中力量做大做强一批典型示范社。
(四)增强品牌意识,实施品牌开发战略
品牌战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要增强品牌意识,依托地方特色,整合同类合作社,发展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条件成熟的可跨地区、跨区域建立联合社,同时要对于绿色、有机、无公害产品和QS认证的精优品牌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高端品牌,开拓市场新领域。
(五)搞好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建议在合作社申请注册时,首先由嘎查村、苏木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和验证材料,然后到工商部门注册,再到供销社备案,由供销社通知所涉相关部门;对于养殖合作社必须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议先建设后注册;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应对合作社进行清理整顿,撤销那些有名无实的“挂牌社”。二是业务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明确责任,避免出现“扯皮”和“重复管”的现象;三是政府要转变职能,淡化行政色彩,甘当协调者和服务者。做到“管理不包办,扶持不主持”,鼓励合作社向股份制企业发展,切实保障社员和农牧民的利益最大化。
(六)抓好经费落实,保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应根据目前合作社管理工作量大、点多面广线长的实际,适当增加管理部门经费,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进一步形成,在实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报、说明(全文).中国经济网.
[3]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料库.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责编 张景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