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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职工的健康教育与职业病防治措施

2014-11-06邢军

中国疗养医学 2014年10期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对象

邢军

(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130061)

·职业病防治·

煤矿企业职工的健康教育与职业病防治措施

邢军

(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130061)

目的 对应用综合健康教育模式对煤矿企业职工实施干预以预防职业病的实际效果进行研究。方法 将在我院进行健康体检的煤矿企业职工92例随机分为对照组和干预组,平均每组46例。对照组职工仅接受常规体检;干预组职工在常规体检基础上接受综合健康教育。结果 干预组职工中患职业病的人数明显少于对照组;对干预模式的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接受干预时间明显短于对照组。结论 应用综合健康教育模式对煤矿企业职工实施干预以预防职业病的实际效果非常明显。

综合健康教育;煤矿企业;职业病

煤矿工人的健康问题及其职业病的防治近年来在全社会范围内一直备受关注,关于探讨怎样对煤矿职业病进行预防,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对策是职业卫生学研究的热点性问题之一[1]。对煤矿职业的具体危害进行分析,并研究相应的控制对策,对煤矿职业病主要危害因素进行总结,找出关键点及其控制策略,对于使煤炭行业职业病防治的人力和物资资源的消耗量进一步降低,对煤炭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进行控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持续稳定发展,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本次研究对在我院进行健康体检的煤矿企业职工应用综合健康教育模式进行干预的效果进行研究。现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2-02—2014-02在我院进行健康体检的煤矿企业职工92例随机分为对照组和干预组,平均每组46例。对照组中包括男性39例,女性7例;研究对象年龄25~58岁,平均年龄(34.9±1.5)岁;已婚研究对象36例,未婚研究对象10例;干预组中包括男性38例,女性8例;研究对象年龄23~59岁,平均年龄(34.7±1.6)岁;已婚研究对象34例,未婚研究对象12例。上述3项自然指标两组研究对象组间无显著差异(P>0.05),可以进行比较分析。

1.2 纳入标准 ①来院进行健康体检的煤矿企业职工。②研究对象年龄在20~60岁。③研究对象体检结果显示为健康。④研究对象以往没有任何疾病史。⑤研究对象沟通能力正常。⑥研究对象从事煤矿相关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⑦研究对象自愿参与本次研究。

1.3 排除标准 ①来院进行健康体检的非煤矿企业职工。②研究对象年龄在20岁以下或在60岁以上。③研究对象体检结果显示为不健康或亚健康。④研究对象有疾病史。⑤研究对象沟通能力存在明显异常。⑥研究对象从事煤矿相关工作时间在1年以内。⑦研究对象不愿参与本次研究。

1.4 方法 对照组职工仅接受常规体检;干预组职工在常规体检基础上接受综合健康教育,主要内容包括:①通过各种可能的渠道,加强煤矿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职工对职业病的重视及预防意识。②临床上积极为广大职工建立职业病预防和治疗机制。③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生产过程中不良习惯的干预。④定期为广大职工提供职业病咨询和检查。⑤建立讨论研究机制,使职工之间能够对职业病相关问题进行相互讨论,交流经验[3]。

1.5 观察指标 选择两组研究对象中患职业病的人数、对干预模式的满意度、接受干预时间等指标进行对比研究。

1.6 满意度评价方法 在干预计划实施结束后,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两组研究对象的满意度情况进行了解,问卷实施不记名打分形式,满分为100分,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级。当得分超过80分时定义为满意;当得分超过60分但没有达到80分时定义为基本满意;当得分没有达到60分时定义为不满意[4]。

1.7 数据处理方法 用SPSS 18.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用均数加减标准差(±s)形式表示,实施t检验,计数资料实施χ2检验,P<0.05,则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对干预模式的满意度(表1)

表1 两组研究对象对干预模式的满意度比较[n(%)]

2.2 患职业病的人数 对照组研究对象在干预期间有8例患职业病,干预组研究对象在干预期间有1例患职业病,该项观察指标各项数据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3 接受干预时间 对照组研究对象共计接受干预(19.84±3.40)d,干预组研究对象共计接受干预(13.48± 2.61)d,该项观察指标各项数据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导致煤矿职工罹患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包括粉尘、有害气体、振动、噪音、高温高湿、急性CO中毒等几个方面。相关部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控制其职业病:①不断建立健全各项相关法律法规,使得煤矿职工的职业卫生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应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对职业危害严重无防护措施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测和为职工提供体检服务的企业应该给予应有的行政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②进一步加强治本建设,从真正的源头抓起,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方针。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应该有针对性的加强,进一步建立健全所有职工的健康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相关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3个不同阶段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④充分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对工作设计到的相关技术进行改造,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提高工程和个人防护技术。⑤加强疾病的宣传力度,提高防护意识,防止只顾追求经济利益的现象出现[5]。

[1]王素英,王丹.辽宁省煤炭企业职业性有害因素防制情况调查分析[J].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2007,10(4):462.

[2]冯涛,高光华,王和平.乡镇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J].湖北预防医学杂志,2004,15(4):60-61.

[3]高雯,袁聚祥,范红敏.煤炭企业粉尘职业危害现状及防治进展[J].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2008,11(12):1903-1904.

[4]李朝林,黄美媛,蔡世雄.中国乡镇企业职业卫生的发展及新挑战[J].中华预防医学杂志,2000,34(1):114-115.

[5]张岩松,刘卫东,赵葆青.2010年我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与对策分析[J].职业与健康,2008,24(22):2390-2391.

2014-06-10)

1005-619X(2014)10-0951-01

10.13517/j.cnki.ccm.2014.10.058

10.13517/j.cnki.ccm.2014.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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