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药物治疗动物疾病的方法
2014-11-06陆路龚晓勇方志超范才良
陆路 龚晓勇 方志超 范才良
摘要:在动物养殖过程中常出现滥用药物的现象,轻者加大动物应激反应,影响生长,重者引发疾病,使畜(禽)群抗体水平参差不齐,造成经济损失。本文从药物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药物的正确使用原则,药物正确使用方法,药物的使用禁忌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旨在为在治疗动物疾病过程中正确使用药物,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提供参考。
关键词:动物疾病;药物使用;问题;原则;方法
中图分类号:S859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4.20.0053
随着畜牧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养殖户为了增加收入,减少经济损失,在养殖过程中都要使用药物,但由于对药物使用缺乏正确认识,使得养殖户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如何正确使用药物对于养殖户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1 药物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对抗生素过分依赖
很多的养殖户对药物的知识欠缺,盲目认为抗生素是万能的,不仅能治病,还能起到预防作用。使用抗生素时越新越好、越贵越好、越高级越好。所以在养殖过程中经常使用抗生素,以达到增强抗病能力和快速生长的目的。实际上,各种抗生素都有各自的特点,优势也各不相同,要做到正确诊断,对症下药。
1.2 对药剂量掌握不准
许多养殖户认为药物用量稍大点,治疗的效果会更好些,为了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自行加大药剂量;有些养殖户因为药剂的消费大,便采取每次少用一点,便能多用几次的方法来减少治疗费用,忽略了药的剂量大会引起中毒,甚至死亡;而剂量过小又达不到疗效,治疗成本反而提高。
1.3 盲目搭配用药
不论什么疾病,不管药理药效,听到他人介绍效果好,就多种药物胡乱搭配使用。比如益生素是活菌,会被抗生素杀死,造成两种药效果都不好。
1.4 盲目使用原粉
每一种成品药都要经过科学的加工,大部分是由主药、增效剂、助溶剂、稳定剂组成,才会使用效果比较好,而现在很多的商家直接销售原粉,并误导养殖户 “原粉纯度高,效果好”。
2 药物的正确使用原则
养殖户由于对药物使用存在误区,才导致了经济的损失,所以要加强对药物使用的认识,遵循正确使用的原则。首先要做到诊断的正确、用药要有明确的针对性、了解用药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其次避免使用多种药物或固定剂量的联合用药。
2.1 了解药物的分类、剂型及特点
兽药按照剂型分为原料药、添加剂、片剂、针剂、溶剂、生物制剂等。按照作用分为抗菌消炎药、驱虫药、消毒防腐药、维生素、疫苗等。原料药成本低,使用时注意混匀;添加剂成本较低,使用较为方便;片剂成本较高,但能定时、定量、定向按体重给药;针剂成本低,作用快,效果明显;溶剂成本低,主要为消毒剂,作为预防用药;生物制剂主要为疫苗等。
2.2 了解药物的主要成分和含量
在使用药物时, 要充分了解药物的主要成分、含量。以免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了同一成分却又不同名字的药物,误认为两种药效,无形中加大了药量,损害畜禽的机体,延误治疗。
3 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
3.1 遵照说明使用药物
要选用质量好、信誉好的正规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严格遵照药物明确规定的使用剂量和疗程。用药剂量要按说明用药,过大或较小都不宜,更不要超过极量。例如抗菌类和磺胺类药,在首次使用时要用药量要大,后期可根据病情适当减少药量,即使病症消失后,也应继续给药1~2天,以免疾病复发。如要用药2天后症状未减轻,便可换其他抗菌素。
3.2 合理选择药物
要依据病因特点合理选择药物。尤其是母畜用药时,不仅要考虑药物对母畜本身的影响,还要考虑到对胎儿或乳儿的影响。如养禽长期使用磺胺类药物可导致产软壳蛋,磺胺类药物及某些抗生素(卡那霉素、链霉素等)长期使用会损伤肾脏功能,引起痛风等。要根据病情分析病因,做出科学的临床诊断,如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禽病,应首选青霉素、四环素或磺胺类药物治疗。
3.3 交替使用药物
对同一疾病选择几种有效药物交替使用,可提高疗效(按疗程交替),避免产生抗药性。对于反复发生的疾病,应更换成未长期用过的药物或新品牌,疗效会更好。
3.4 合理更换药物及停药
若用药后3~4天不见效,应马上停药,更换其他药品。若见效则不能立刻停药,应确定康复后再用药几次,以巩固疗效。
3.5 加强综合治疗措施
在进行药物治疗的同时,还应考虑改善饲养管理,增强机体抵抗力,电解质和酸碱平衡,补充能量,避开免疫干扰,注意并发感染,选择正确治疗途径,使机体尽快恢复健康。如家畜的腹泻要考虑进行综合治疗,抗菌、止泻、补液和纠正酸碱失衡,这样治疗效果更佳。
4 严禁使用农业部明令禁止用于动物的药物
允许在执业兽医的指导下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规定,如钙磷硒钾等补充药、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严禁使用规定的兽药如瘦肉精、性激素类、抗病毒化学药品、明文禁止的抗生素、精神药、农药等。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5 结语
总之,在畜牧养殖业的过程中,要遵循药物的正确使用原则,合理选药、用药,严禁使用农业部“明令”禁止用于动物的药物,做到药物治疗和综合治疗相结合。
作者简介:陆路,驻马店市陆路养殖有限公司,助理兽医师,研究方向:动物养殖及疾病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