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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一次轰轰烈烈惩治腐败的斗争

2014-11-05

党史纵览 2014年10期
关键词:奸商官僚主义中共中央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进行的“三反”“五反”运动,是一场以反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现象为突破口,解决惩治奸商、消除官僚主义、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保证国家计划经济健康发展的持续时间较长的群众性反腐败运动。

鉴于在增产节约运动中揭发出大量贪污浪费现象,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把反贪污、反官僚主义作为贯彻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这一中心任务的重大措施,要求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检查贪污浪费现象。由此,“三反”运动便在全国展开。

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大中城市,向违法的资本家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2月上旬,“五反”运动首先在各大城市展开。到1952年10月,“三反”“五反”运动宣告结束。在“三反”运动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贪污犯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67人,判处死刑的42人。这场斗争惩处了大量贪污分子,纯洁了党和政府机关,奠定了20世纪50年代良好社会风气的基础。

(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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