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堵”结合淘汰产能
2014-11-05杨君
杨君
一吨钢的利润去年一度跌至0.43元,连根冰棍都买不到。而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最新数据,今年1月至5月,我国钢铁行业利润又同比下降9.2%。利润率的持续下降与钢铁行业产能“淘而不汰”不无关系,2011年至2012年全国淘汰炼钢产能约3700万吨,而同期又新增产能近9000万吨。
产能过剩可以说是多年来我国产业发展的一个“痼疾”。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控制钢铁、水泥等行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的调控措施。但尴尬的是,有些长期以来产能过剩的行业却陷入越治理产能越多的困境。除钢铁行业产能依旧旺盛外,2013年以来,我国在建和拟建的水泥生产线产能达4.5亿吨,如果这些生产线全部建成,水泥行业的产能利用率将进一步降低到62.9%。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出台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四个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将得到定量限制。具体来说,这些行业只要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就必须淘汰与该建设项目产能数量相等的落后或过剩产能。在实施减量置换的地区,新(改、扩)建项目则应淘汰该项目产能数量1.25倍以上的产能。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化解产能过剩的首要任务是把产能盲目扩张的势头压下去,而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不能只用“堵”,而要“疏”“堵”结合。一方面,要“堵住入口”,严禁核准新增产能项目;另一方面,也要“预留出路”,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即是一项给“出路”的政策,将有利于缓解地方经济发展与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的矛盾。
实际上,国务院去年就曾明确要求,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要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由于各地在执行中标准不一,程序不规范,控制产能总量的效果并不明显。此次制定的《实施办法》则明确了相关标准、范围、程序和要求,将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