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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规作图化圆为方

2014-11-04谭忠仁

黑龙江教育·中学 2014年10期
关键词:条数等腰三角重合

谭忠仁

“化圆为方”是数学三大作图难题之一,作者在“尺规作图,三等分任意角”作图方法的基础上,给出“化圆为方”的作图方法,既准确,又简捷,并给出科学严谨的证明.圆弧和线段原本不是同类量,但在谭老师所作图形的相互制约下,特定的圆弧与线段可以等点,特定的圆弧与线段可以等长,这无疑是一个数学先例,如同把一根线绕在圆柱上,令其两端恰好衔接,此时这根线构成了一个圆周,当我们把线取下,拉直,它扔然是一条线段,由此可见,圆弧线与线段是可以等长的.

证明如下:

已知:⊙O的半径为R,面积为πR2,

求作:正方形ABCD,使正方形ABCD面积= ⊙0的面积.

作法:

在⊙O内引直径AE和直径FG,并且使AE⊥FG;

取 的中点G1,连结G1G;

G1G的垂直平分线MT,交GA的延长线于T、H为垂足;

连结TG1,连结AF;

在AG上截取AT4,使AT4=R;

在GT的延长线上,依次截取TT1=T1T2=T2T3=TA;

以T4T3为直径作⊙O1;

作AB⊥T4T3,A为垂足交⊙01于B;

作BC1⊥AB,B作为垂足;

在射线BC1上截取BC,使BC=AB;

在AT3上截取AD,使AD=AB;

连结CD.

则四边形ABCD即是所求作的正方形.

证明: 1. MT是G1G的垂直平分线 TG1=TG

△TG1G为等腰三角形,AE⊥FG,OF=OG.由于等腰三角形TG1G和等腰三角形AFG特定的位置关系和制约关系,我们可作出下面的辅助线:在线段TA上取任意一点T5,以T5为圆心,以T5G为半径画弧,必交于 上,令其交点为N,连结T5N,连结NG,则易知△T5NG为等腰三角形,再在线段TA上任意取一点T6,以T6为圆心,以T6G为半径画弧,必交于 上,令其交点为N1,连结T6N1,连结N1G,则易知△T6N1G为等腰三角形,如果继续在TA上取点按同样方法作下去,就可以作出类似于等腰三角形T5NG,等腰三角形T6NG的无数个等腰三角形,加之等腰三角形TG1G,等腰三角形AFG,所有这些等腰三角形的共同特点是:顶角的顶点都在TA上,左侧底角的顶点都在 上,而右侧底角的顶点是公共点G,左侧腰线都是相交线,且两两相交,右侧腰线都在TG上,由此可知:线段TA上点的总数,等于等腰三角形的个数,等于等腰三角形左腰的条数,等于等腰三角形左侧底角的顶点在 上的个数,它们是一一对应关系,由于所有的等腰三角形左腰两两相交,所以,所有的左侧底角的顶点相互不会再出现重合,因此,我们暂时得出第一个结论: 上点的总数≥等腰三角形左侧底角的顶点个数, 上点的总数≥等腰三角形的个数,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

2. 作弦NG的垂直平分线,则这条垂直平分线必经过圆心O,必经过等腰三角形T5NG顶角的顶点T5,可知T5O即是NG的垂直平分线,再作弦N1G的垂直平分线,则这条垂直平分线也必经过圆心O,必经过等腰三角形T6N1G顶角的顶点T6,可知T6O即是N1G的垂直平分线,只要在 上任意取一个点,所取点与G点的连线,就是⊙O的一条弦,分别作每一条弦的垂直平分线,均交于线段TA上,这是由于受弦G1G的垂直平分线MT和直径FG和垂直平分线AE制约局限所至,因此 上点的总数,等于G1G、NG、N1G、FG等弦的条数,等于MT、T50、T60、AE等垂直平分线的条数,等于垂直平分线与TA相交的交点个数,它们也是一一对应关系,由于所有的垂直平分线都经过圆心O,也就是都交于圆心O,所以,所有的垂直平分线与TA的交点之间不会再出现重合,因此,我们暂时得出第二个结论:线段TA上点的总数≥所有垂直平分线与TA相交的交点个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所有垂直平分线的条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所有弦的条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 上点的总数.

3. 综上所述,第一个结论是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而第二个结论是线段TA上点的总数≥ 上点的总数.然而,在同一图形上,根本不存在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 上点的总数这种情况必须排除,所以,最终的结论是: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

下面,我们用反证法也可证明这一命题:

假设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则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第二种情况是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

先证明第一种情况:

当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时,由于 上点的总数=弦的条数=垂直平分线的条数=垂直平分线与TA相交的交点个数,所以,垂直平分线与TA相交的交点个数也就>线段TA上点的总数.这样,交点与交点之间出现重合,与已经证出的交点之间根本不能重合相矛盾.

再证明第二种情况:

当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线段TA上点的总数.

由于线段TA上点的总数=等腰三角形的个数=等腰三角形左侧底角的顶点个数,所以,当 上点的总数<等腰三角形左侧底角的顶点个数,这样,顶点与顶点之间出现重合,这与已经证出的顶点与顶点之间根本不能重合相矛盾.

因此,假设不成立,原命题确实正确,即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也就是 与线段TA必等长.

E-mail:88686329@qq.com

编辑/张烨endprint

“化圆为方”是数学三大作图难题之一,作者在“尺规作图,三等分任意角”作图方法的基础上,给出“化圆为方”的作图方法,既准确,又简捷,并给出科学严谨的证明.圆弧和线段原本不是同类量,但在谭老师所作图形的相互制约下,特定的圆弧与线段可以等点,特定的圆弧与线段可以等长,这无疑是一个数学先例,如同把一根线绕在圆柱上,令其两端恰好衔接,此时这根线构成了一个圆周,当我们把线取下,拉直,它扔然是一条线段,由此可见,圆弧线与线段是可以等长的.

证明如下:

已知:⊙O的半径为R,面积为πR2,

求作:正方形ABCD,使正方形ABCD面积= ⊙0的面积.

作法:

在⊙O内引直径AE和直径FG,并且使AE⊥FG;

取 的中点G1,连结G1G;

G1G的垂直平分线MT,交GA的延长线于T、H为垂足;

连结TG1,连结AF;

在AG上截取AT4,使AT4=R;

在GT的延长线上,依次截取TT1=T1T2=T2T3=TA;

以T4T3为直径作⊙O1;

作AB⊥T4T3,A为垂足交⊙01于B;

作BC1⊥AB,B作为垂足;

在射线BC1上截取BC,使BC=AB;

在AT3上截取AD,使AD=AB;

连结CD.

则四边形ABCD即是所求作的正方形.

证明: 1. MT是G1G的垂直平分线 TG1=TG

△TG1G为等腰三角形,AE⊥FG,OF=OG.由于等腰三角形TG1G和等腰三角形AFG特定的位置关系和制约关系,我们可作出下面的辅助线:在线段TA上取任意一点T5,以T5为圆心,以T5G为半径画弧,必交于 上,令其交点为N,连结T5N,连结NG,则易知△T5NG为等腰三角形,再在线段TA上任意取一点T6,以T6为圆心,以T6G为半径画弧,必交于 上,令其交点为N1,连结T6N1,连结N1G,则易知△T6N1G为等腰三角形,如果继续在TA上取点按同样方法作下去,就可以作出类似于等腰三角形T5NG,等腰三角形T6NG的无数个等腰三角形,加之等腰三角形TG1G,等腰三角形AFG,所有这些等腰三角形的共同特点是:顶角的顶点都在TA上,左侧底角的顶点都在 上,而右侧底角的顶点是公共点G,左侧腰线都是相交线,且两两相交,右侧腰线都在TG上,由此可知:线段TA上点的总数,等于等腰三角形的个数,等于等腰三角形左腰的条数,等于等腰三角形左侧底角的顶点在 上的个数,它们是一一对应关系,由于所有的等腰三角形左腰两两相交,所以,所有的左侧底角的顶点相互不会再出现重合,因此,我们暂时得出第一个结论: 上点的总数≥等腰三角形左侧底角的顶点个数, 上点的总数≥等腰三角形的个数,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

2. 作弦NG的垂直平分线,则这条垂直平分线必经过圆心O,必经过等腰三角形T5NG顶角的顶点T5,可知T5O即是NG的垂直平分线,再作弦N1G的垂直平分线,则这条垂直平分线也必经过圆心O,必经过等腰三角形T6N1G顶角的顶点T6,可知T6O即是N1G的垂直平分线,只要在 上任意取一个点,所取点与G点的连线,就是⊙O的一条弦,分别作每一条弦的垂直平分线,均交于线段TA上,这是由于受弦G1G的垂直平分线MT和直径FG和垂直平分线AE制约局限所至,因此 上点的总数,等于G1G、NG、N1G、FG等弦的条数,等于MT、T50、T60、AE等垂直平分线的条数,等于垂直平分线与TA相交的交点个数,它们也是一一对应关系,由于所有的垂直平分线都经过圆心O,也就是都交于圆心O,所以,所有的垂直平分线与TA的交点之间不会再出现重合,因此,我们暂时得出第二个结论:线段TA上点的总数≥所有垂直平分线与TA相交的交点个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所有垂直平分线的条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所有弦的条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 上点的总数.

3. 综上所述,第一个结论是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而第二个结论是线段TA上点的总数≥ 上点的总数.然而,在同一图形上,根本不存在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 上点的总数这种情况必须排除,所以,最终的结论是: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

下面,我们用反证法也可证明这一命题:

假设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则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第二种情况是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

先证明第一种情况:

当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时,由于 上点的总数=弦的条数=垂直平分线的条数=垂直平分线与TA相交的交点个数,所以,垂直平分线与TA相交的交点个数也就>线段TA上点的总数.这样,交点与交点之间出现重合,与已经证出的交点之间根本不能重合相矛盾.

再证明第二种情况:

当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线段TA上点的总数.

由于线段TA上点的总数=等腰三角形的个数=等腰三角形左侧底角的顶点个数,所以,当 上点的总数<等腰三角形左侧底角的顶点个数,这样,顶点与顶点之间出现重合,这与已经证出的顶点与顶点之间根本不能重合相矛盾.

因此,假设不成立,原命题确实正确,即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也就是 与线段TA必等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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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圆为方”是数学三大作图难题之一,作者在“尺规作图,三等分任意角”作图方法的基础上,给出“化圆为方”的作图方法,既准确,又简捷,并给出科学严谨的证明.圆弧和线段原本不是同类量,但在谭老师所作图形的相互制约下,特定的圆弧与线段可以等点,特定的圆弧与线段可以等长,这无疑是一个数学先例,如同把一根线绕在圆柱上,令其两端恰好衔接,此时这根线构成了一个圆周,当我们把线取下,拉直,它扔然是一条线段,由此可见,圆弧线与线段是可以等长的.

证明如下:

已知:⊙O的半径为R,面积为πR2,

求作:正方形ABCD,使正方形ABCD面积= ⊙0的面积.

作法:

在⊙O内引直径AE和直径FG,并且使AE⊥FG;

取 的中点G1,连结G1G;

G1G的垂直平分线MT,交GA的延长线于T、H为垂足;

连结TG1,连结AF;

在AG上截取AT4,使AT4=R;

在GT的延长线上,依次截取TT1=T1T2=T2T3=TA;

以T4T3为直径作⊙O1;

作AB⊥T4T3,A为垂足交⊙01于B;

作BC1⊥AB,B作为垂足;

在射线BC1上截取BC,使BC=AB;

在AT3上截取AD,使AD=AB;

连结CD.

则四边形ABCD即是所求作的正方形.

证明: 1. MT是G1G的垂直平分线 TG1=TG

△TG1G为等腰三角形,AE⊥FG,OF=OG.由于等腰三角形TG1G和等腰三角形AFG特定的位置关系和制约关系,我们可作出下面的辅助线:在线段TA上取任意一点T5,以T5为圆心,以T5G为半径画弧,必交于 上,令其交点为N,连结T5N,连结NG,则易知△T5NG为等腰三角形,再在线段TA上任意取一点T6,以T6为圆心,以T6G为半径画弧,必交于 上,令其交点为N1,连结T6N1,连结N1G,则易知△T6N1G为等腰三角形,如果继续在TA上取点按同样方法作下去,就可以作出类似于等腰三角形T5NG,等腰三角形T6NG的无数个等腰三角形,加之等腰三角形TG1G,等腰三角形AFG,所有这些等腰三角形的共同特点是:顶角的顶点都在TA上,左侧底角的顶点都在 上,而右侧底角的顶点是公共点G,左侧腰线都是相交线,且两两相交,右侧腰线都在TG上,由此可知:线段TA上点的总数,等于等腰三角形的个数,等于等腰三角形左腰的条数,等于等腰三角形左侧底角的顶点在 上的个数,它们是一一对应关系,由于所有的等腰三角形左腰两两相交,所以,所有的左侧底角的顶点相互不会再出现重合,因此,我们暂时得出第一个结论: 上点的总数≥等腰三角形左侧底角的顶点个数, 上点的总数≥等腰三角形的个数,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

2. 作弦NG的垂直平分线,则这条垂直平分线必经过圆心O,必经过等腰三角形T5NG顶角的顶点T5,可知T5O即是NG的垂直平分线,再作弦N1G的垂直平分线,则这条垂直平分线也必经过圆心O,必经过等腰三角形T6N1G顶角的顶点T6,可知T6O即是N1G的垂直平分线,只要在 上任意取一个点,所取点与G点的连线,就是⊙O的一条弦,分别作每一条弦的垂直平分线,均交于线段TA上,这是由于受弦G1G的垂直平分线MT和直径FG和垂直平分线AE制约局限所至,因此 上点的总数,等于G1G、NG、N1G、FG等弦的条数,等于MT、T50、T60、AE等垂直平分线的条数,等于垂直平分线与TA相交的交点个数,它们也是一一对应关系,由于所有的垂直平分线都经过圆心O,也就是都交于圆心O,所以,所有的垂直平分线与TA的交点之间不会再出现重合,因此,我们暂时得出第二个结论:线段TA上点的总数≥所有垂直平分线与TA相交的交点个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所有垂直平分线的条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所有弦的条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 上点的总数.

3. 综上所述,第一个结论是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而第二个结论是线段TA上点的总数≥ 上点的总数.然而,在同一图形上,根本不存在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 上点的总数这种情况必须排除,所以,最终的结论是: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

下面,我们用反证法也可证明这一命题:

假设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则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第二种情况是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

先证明第一种情况:

当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时,由于 上点的总数=弦的条数=垂直平分线的条数=垂直平分线与TA相交的交点个数,所以,垂直平分线与TA相交的交点个数也就>线段TA上点的总数.这样,交点与交点之间出现重合,与已经证出的交点之间根本不能重合相矛盾.

再证明第二种情况:

当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线段TA上点的总数.

由于线段TA上点的总数=等腰三角形的个数=等腰三角形左侧底角的顶点个数,所以,当 上点的总数<等腰三角形左侧底角的顶点个数,这样,顶点与顶点之间出现重合,这与已经证出的顶点与顶点之间根本不能重合相矛盾.

因此,假设不成立,原命题确实正确,即 上点的总数=线段TA上点的总数,也就是 与线段TA必等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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