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建议
2014-11-04陈玉颜志祥张媛兰
陈玉 颜志祥 张媛兰
摘 要 农村“三资”管理是农经工作的重心,由农村财务管理延伸到“三资”管理,在普遍建立农廉网的今天,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改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农经站;“三资”管理;农廉网平台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24--02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利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有利于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
1 “三资”管理存在主要问题
近年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监管模式,规范处置行为,有效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但也有一些地方清产核资不彻底,个别地方工作进展缓慢,导致“三资”管理无从下手;有的地方工作机构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工作力量薄弱,管理乏力;有些地方会计委托代理事项不全,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缺乏有效监管,特别是建立农廉网后少数干部认为“三资”管理都在平台上操作,村财务工作被“阳光化”,放松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少数村组干部在“三资”管理方面存在违纪违法的行为。为解决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结合多年来的经历,就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2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
2.1 清产核资夯实“三资”管理基础
2.1.1 全面完成清产核资
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要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成果,查缺补漏,及时更新相关情况;还未完成的要集中力量完成产核资工作。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和管理使用状况,达到账账、账款、账物相符;通过界定所有权,把应归集体所有的“三资”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理顺产权关系;通过建立台账,及时反映“三资”变动情况,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动态化管理。
2.1.2 建立定期清理机制
要建立定期财务清理、资产清查、资源登记的长效工作机制,原则上一年一次,做到账账、账证、账物相符。要强化农村集体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认真组织对各类合同进行清理,依法规范完善合同条款,加强签订履行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纠正不规范的合同行为。
2.2 健全工作机制推进管理规范
2.2.1 明确监管职责
县乡政府及农经部门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负有指导、服务和监督的职责;乡镇农经站具体负责做好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2.2.2 建立健全委托代理机构
要依托乡镇农经站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的代理工作。已经开展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业务的机构,如果运转规范,有承担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意愿的,可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业务,代理工作要接受农经站指导。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按照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服务规范的要求,将农村集体“三资”全面纳入委托代理服务的内容。要以村组为单位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资产管理台账和资源管理台账,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全部资金、资产、资源统一纳入账内管理。
2.2.3 强化工作队伍建设
乡镇农经站具体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没有单独组建乡镇农经站的,受乡镇政府委托,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职能纳入乡镇农业综合站的,要加挂农经站牌子,保留公章,并配好农经干部,保持农经干部的相对稳定,不再随意调换或抽调;既没有组建乡镇农经站,也没有纳入乡镇农业综合站的,要尽快建立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配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职人员。
2.3 强化资产、资源管理
2.3.1 推进产权改革
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合理有效利用农村集体“三资”,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采取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方式,经营集体资金、盘活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增加村集体财产性收入。
2.3.2 明晰资产界定
将集体房屋、建筑物、工具设备、公益设施、无形资产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对国家投资、社会捐赠、集体和农民筹资筹劳等多渠道筹资建设形成的产权不清的资产,按照有利于管理维护、有利于发挥效益、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促进发展的原则明晰产权。国家无偿投资形成的由村级管理使用的资产,原则上界定为农村集体资产。
2.3.3 强化资源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资源登记簿,对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要按规定进行登记。二是建立健全公开招投标拍卖制度。一次性出让集体资产、资源金额超过3 000元的,实行出让前公告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招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等要由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把关,并报乡镇农经站备案,必须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交易。三是建立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由乡镇农经站鉴证。
2.4 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管理工作水平
2.4.1 推进“三资”监管网络建设
要制定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措施,全面启动农廉网建设工作。县乡农廉网监管中心要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实时查询、实时预警、实时分析、实时监管功能,创新网络公开和即时答疑、远程指导监督、网络管理等方法,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科技化、信息化、网络化。
2.4.2 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县经管站要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统一制定会计凭证、票据和账簿,统一建立财务操作流程。
2.4.3 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
县乡农经站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常规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审计。有取得财政资金的村、对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2.4.4 完善民主监督管理机制
凡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要决策民主,实施结果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公布“三资”运营情况,认真听取其成员对“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成员的监督。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明确监督职责,创新工作机制,实行村财务公开,村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征收土地补偿费、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
2.4.5 建立联动督查机制
纪检监察、农业、财政、审计、民政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形成部门联动督查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三资”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运行,及时发现、纠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侵占、低价承包、低价租赁及低价转让农村集体“三资”等违法违纪案件。
(责任编辑:刘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