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尔区:严控倒逼解危机
2014-11-04
鲁尔区:严控倒逼解危机
鲁尔工业区
鲁尔工业区位于德国西部、莱茵河下游支流鲁尔河与利珀河之间,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境内。区内人口和城市密集,人口达570万,工厂、住宅和稠密的交通网交织在一起,形成连片的城市带。鲁尔区在战后西德经济恢复和经济起飞中发挥过重大作用,工业产值曾一度占全国的40%。到20世纪50年代,鲁尔区已成为当时德国乃至世界重要的工业中心。但也因此,德国人不得不忍受雾霾空中飘的生活。
雾霾警报拉响
据统计,1961年鲁尔区共有93座发电厂和82个炼钢高炉,每年向空气中排放150万吨烟灰及400万吨二氧化硫。也就是这一年,总理候选人维利˙勃兰特提出要治理环境污染,并在大选中承诺还鲁尔区一片蓝天。虽然他的这一提法甚至遭到本党人士的嘲笑,但日后的事实证明,勃兰特是一位有远见的政治家。
1962年12月,鲁尔区首次遭遇雾霾危机。当时部分地区空气中SO2浓度高达每立方米5000微克。当地居民呼吸道疾病、心脏疾病和癌症等发病率明显上升。据统计,当月死亡人数同比猛增了156人。
1979年1月17日上午,西德广播二台突然中断了正在播出的节目,分别用德语、土耳其语、西班牙语、希腊语和南斯拉夫语紧急通知鲁尔区西部地区民众,空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严重超标,德国历史上首次雾霾一级警报就此拉响。
6年后的1985年1月18日,上述情景再次在鲁尔区上演。不同的是,这次是最为严重的雾霾三级警报。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煤烟味,能见度极低,鲁尔区多个城市实施车辆禁行措施,并暂停重工业生产。
严格立法设规
雾霾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燃煤造成的空气污染和“逆温”天气。为应对雾霾危机,鲁尔区所在的北威州州政府于1964年颁布了第一个《雾霾法令》,设定了空气污染浓度的最高限值。但迫于经济利益和保障就业的压力,当时的污染限值设定较为宽松。那时候,最受企业界追捧的“环保措施”是“高烟囱”政策,即把烟囱加高到300米,降低低层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此举虽然有效地降低了鲁尔地区空气污染的数据,但带来了更为严重的后果。半个欧洲为此遭受酸雨之苦,导致农作物减产、鱼类死亡,甚至危及饮用水安全。
上世纪70年代初,德国还没有任何一部关于限制排放的法律,也没有雾霾警报机制。更主要的是,当时民众对环境污染的威胁还没有深刻的认识。1973年,德国电视一台播放了沃尔夫冈·门格斯的电视片《雾霾》,该片一经播放,就在德国国内引起强烈反响。此后,德国政府和民众就加强空气污染治理达成了共识。
1974年,联邦德国出台了《联邦污染防治法》,主要对大型工业企业进行法律约束,制定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该法律规定,二氧化硫的年平均限值从1964年的每立方米0.4毫克下调至1974年的0.14毫克;硫化氢从每立方米0.15毫克下调至0.005毫克;二氧化氮从每立方米1.0毫克下调至0.1毫克。《联邦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现有的企业要在一定时间内加装废气过滤装置,排放必须达标。新成立企业在申请时就必须严格遵守该法律的规定。
1979年,《关于远距离跨境空气污染的日内瓦条约》为区域空气污染控制作出规定。由于空气是流动的,人们意识到,空气净化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防治空气污染需要国际合作。
各国联手共治
鲁尔区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还得益于欧共体的统一环境政策。上世纪80年代初,欧共体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不再只是针对周边大气的污染物浓度,而是直接针对废气本身。加高烟囱的做法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企业必须配备过滤装置或净化设施,才能有效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截至1988年,鲁尔区80%的发电厂安装了烟气净化设备,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发电厂在1993年之前全部关闭。
1999年,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和加拿大共同签署了《哥德堡协议》。根据该协议,到2010年,德国要完成二氧化硫排放减少90%、氮氧化物排放减少60%等目标。2005年,德国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446千吨,比1990年减少了60%。
自2005年1月1日起,德国实行统一的欧盟排放标准。例如,粒径小于10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值应低于每立方米40微克;日平均值应低于每立方米50微克。如出现日平均值高于该值的情况,每年不得超过35天。而自2010年起,德国已将欧盟关于粒径小于2.5微米的细微尘颗粒(PM2.5)的规定引入本国,并争取到2020年,将PM2.5年平均浓度降至每立方米20微克以下。
现在的鲁尔区蓝天碧水,城市结构成功地实现了转型
研发减排技术
在制定严格的法律和排放标准后,德国大力发展治污减排技术,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一是控制工业废气。其一,针对燃煤电厂锅炉烟气。德国新建燃煤电厂锅炉烟气电除尘后,大都采用石灰乳湿法脱硫;老燃煤电厂除了进行除尘脱硫外,还采用催化脱氮装置。2008年,欧盟投票通过《工业排放指令》,计划于2013年开始执行。指令对于燃煤电厂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的排放制定更严格的监管标准。根据指令,燃煤电厂的运营商必须出示“可行的最佳技术”证明对环境影响的减少,以此获得继续经营的许可,否则将被关停。其二,针对垃圾焚烧废气。采用酸、碱两段吸收及催化装置治理垃圾焚烧尾气中含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
二是控制汽车尾气。德国对小汽车、轻型或重型卡车、大巴、摩托车等各类车辆的尾气都设定排放上限。而且法律规定所有在德销售的汽车必须装有汽车尾气净化装置,私人轿车每两年、运营车每一年进行一次检验,其中包括汽车尾气的检验。自2011年1月起,欧洲对部分柴油发动机非道路机械执行新排放标准,为满足限值,柴油发动机必须配备微粒过滤器。此外,国家还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低排污量发动机及尾气净化装置的研发。
三是控制民用采暖排气。对于在冬季用煤取暖,德国规定了取暖用煤中硫的最高含量和所排烟气中的含硫量。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各煤矿公司都生产添加了固硫剂的型煤,有效控制了尘和硫的排放量。
经过数十年的努力,德国逐渐告别了雾霾天气,这种良好形势一直持续到今天。以“节能减排”为核心的思想也因此影响了德国工业发展走向。迄今,德国在清洁发动机、电动汽车等环保工业技术方面仍居于世界领先地位。
德国鲁尔区从爆发第一次雾霾危机到现在,过去50多年了。现在的鲁尔区蓝天碧水,城市结构成功地实现了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