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清廉更要勤政
2014-11-03吕日周
吕日周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改进工作作风,制定并出台了“八项规定”,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地狠抓了作风建设,动了真格,打了硬仗,查处了20多个曾任省部级及其以上职务的贪腐官员,全党、全国人民为之震动。如今,反腐败,利剑高悬,铁扫帚扫除了顽瘴痼疾,营造了良好政治生态,取得了人民满意的实效。
但是,在反腐败斗争面前,有少数领导干部认为,当干部好处不多了,做事就容易出事,滋生了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混日子思想,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门好进、脸好看,礼不收、事不办的现象。为官不为、敷衍了事,成为了作风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这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那么,混日子情绪的背后到底是什么?我觉得这是为什么做官的问题,这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我党执政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的,忘记了这样的宗旨,那么这样的党员领导干部对自己入党初衷已经背离,这样的思想情绪是很不健康甚至危险的。君不见,那些出了问题的领导干部,反思腐败之始,往往就是最初一种不良情绪驱动出格行为吗?管住自己与党的宗旨不符合的不良情绪,应该是领导干部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今天,领导干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清正廉洁是对自己的一种底线要求。我党执政60多年来,培育了许多孔繁森、杨善洲式的廉政模范。但是,十八大以来的一年多时间内,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中被查处的数量已超过1%。这个数字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多么惊心动魄,多么振聋发聩。每一位共产党人,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内心深处一定要筑牢不贪腐的思想防线;一定要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家的人,管好自己的责任领域。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清醒地知道,反腐败、正“四风”并不是对领导干部们如何过分的要求,而是底线性的要求。一个领导干部,如果连这些底线都不能坚守,怎么配得起“人民公仆”四个字?
长期保持奋发有为,是领导干部应有的精神状态。共产党人为人民执政,既不能贪,也不能混。如果领导干部对党的事业无所用心,在重要的岗位上无所作为,说到底也是一种消极渎职行为。这样的行为也是党和人民所不允许的,尤其是一旦在工作上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更应该严肃地追究责任。因此在党纪国法上加大对为官不为者的问责力度,是我党一种必然的制度和治理上的选择。如果放任为官不为、敷衍塞责之风蔓延,就会严重阻碍中央政令畅通,就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就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建立健全惩治为官不为的规章制度,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肃问责。作为领导干部,应该及早振作精神,投入到积极主动的工作中来。
现在,对于每位领导干部来说,廉政是必须的,勤政也是必须的。我们要清正廉洁,我们更需勤政为民,这两者相辅相成,统一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这两点,坚守这两点,在为党和人民勤奋工作的同时,坚持做人做官的底线,那么一个领导干部就会在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的同时,得到自己的成就与利益,自己的事业就会同党和人民的事业一起发展,获得人生的辉煌。能如此,应该是每个领导干部追求的人生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