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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与公民社会的发展

2014-11-03孙琳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民间组织公民民主

民主与市民社会二词原本都是西方的舶来品,是于西方特殊的历史情境中产生的。然而,在当今中国,民主与公民社会不仅是当今社会以及学术界中的热门话语,还成为了人们所孜孜追求的事物。该文探讨了公民社会对当今中国的价值,并认为公民社会的构建对中国民主的发展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接着分析了阻碍当今中国公民社会形成的一些因素,并提出了一些应对性的想法,以期能够探寻出一条对中国民主与公民社会发展有所助益之路。

我们对民主(democracy)一词并不感到陌生,因为早在19世纪末期时民主的理念就已由立宪派和革命派传入到中国。对当时的很多中国人来说,民主是拯救国家和民族于危亡之间的良药,是实现国家独立、民族富强的道路。为此,无论是国民党人、民主党人,还是共产党人都曾经努力奋斗过。虽然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先后被建立起来,但历史脉络的发展却是从蒋介石的独裁政治,到毛时代的全能主义政治,再到现如今的威权主义政治,民主对我们来说似乎遥不可及。我们不禁要问为何民主在中国难以实现?中国如何才能走出“治”乱循环的怪圈?本文试图将视线转移到社会领域,希冀从社会的视角来探索中国的民主发展之路。

一、“公民社会”的涵义及其特征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亦即市民社会、民间社会,是源自西方的一个词汇,是于西方特殊的历史情境中产生的。俞可平先生对市民社会的定义——它是社会的一部分,是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它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公民社会的组成要素是各种非政府和非企业的公民组织,包括公民的维权组织、各种行业协会、民间的公益组织、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同人团体、互助组织、兴趣组织和公民的某种自发组合等等。由于它既不属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又不属于市场系统(第二部门),所以人们也把它们看作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②

成熟的公民社会应该具有如下几个特征: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的假设一直是公民社会理论的基石。它主张个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公民社会和国家都是为了保护和增进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而存在的。因此,维护与发展人权是公民社会的首要原则。多元主义。它要求个人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社团组织的多样性,思想的多元化。维系这种多元主义的是提倡宽容和妥协的文化。公开性和开放性。政务活动的公开化和公共领域的开放性是公众在公共领域进行讨论和进行政治参与的前提条件,因此当代公民社会论者无不坚持公开性和开放性的原则。参与性。强调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制约国家权力,是公民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法治。公民社会强调要从法律上保障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反对国家随意干预公民社会的内部事务,从而保证公民社会成为一个真正自主的领域,把国家的作用严格限制在宪法和法制规定的范围之内。社会自治。公民社会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它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只有保持这种独立性和自主权,公民社会的上述结构特征和文化特性才能得以维持。因此,公民社会主张在社会领域实行广泛的自治,诸如社区自治、社团自治、学校自治、地方自治等等。③

二、公民社会对当今中国的价值

有利于政府和普通民众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政府和人民之间往往需要一个中介组织进行协调,而公民社会中的民间组织就起到这样一种桥梁作用。一方面,各种民间组织可以将其成员对政府的要求和愿望集中起来,传达给政府;另一方面,可以将政府的政策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转达其成员。正这些民间组织的努力推动了政府和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公民社会中的民间组织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了社会的良性发展。发展公益事业是政府的责任,但是某些公益事业由政府直接出面组织实施可能达不到最好的效果,在这方面,民间组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民间组织的所作所为改善了社会的形象,缓解了政府和公民的关系,增大了公民对民族国家的认同感。

公民社会的兴起奠定了基层民主特别是社会自治的组织基础。政治学家帕特南曾就意大利社会资本的壮大对民主的促进作用有过很好的论述③,而社会资本便是公民社会的一种表现形式。基层民主的确立对当代中国民主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为公民提供了一个自主管理地区事务的平台,还在保护村民和市民的利益、管理农村和街道事务、协调公民和政府间的关系、组织公民参与政治选举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民社会对政府行为构成了强有力的制约。这一点对中国十分重要。政府的权力和行为必须受到一定的制约。改革开放前,对政府行为的制约主要来自政府内部的权力制衡。民间组织大量生长起来后,政府开始受到来自外部的制约。一些民间组织在发现本地或本部门的政府政策明显不合理或违反国家法律后,有组织地抵制这些政策,在许多情况下政府迫于民间组织的压力往往能够改变原来的政策。民间组织愈是发展,政府的压力也愈大,它必须愈加小心谨慎地办事。

第五,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参与的技巧。公民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于国家的自主性领域,在这一领域内,公民通过结社、言论等途径表达自己对公共领域问题的看法并采取相关行动,这便对公民文化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外,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有利于其形成对主流价值的认同,从而使民主的价值与原则,在民主政治中越来越稳定④。

三、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现状及其阻碍性因素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社会湮没于国家之中。真正扭转这一趋势的是 1978年以来推行的改革开放政策。改革开放政策涉及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等多个方面。在之后3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社会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变迁:民营企业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中产阶级正在形成;中介组织逐步发育;社区自治不断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逐渐增加等。俞可平先生在其一篇文章中曾探讨过现如今民间组织的发展状况。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47期2014年第15期-----转载须注名来源⑥然而,中国公民社会是在社会整体变迁和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中生长起来的。与典型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相比,中国公民社会尚有很大距离,其本身还是其所处的环境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宪法规定的、组成公民社会的核心的个人还没有具备完全意义上的公民权;两极贫富分化,社会结构发展不平衡;社会道德伦理、诚信缺失等等;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中国公民社会即使建立起来,也只能是畸型的与病态的。

就中国公民社会现今的发展状况来说,仍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阻碍性因素:

国家权力太大,导致公民社会自主性发展的土壤比较贫瘠。虽然也实行了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等政策,但仍存在政府权力界限划分的问题。国家的权力可以进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公民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此外,政府还对民间组织的成立设立了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为此,如何有效地约束国家和执政党的权力,从形成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便成为了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首要条件。

中国历史上公民社会发育的土壤就十分贫瘠。专制皇帝为了实现“家天下”的美梦,对社会进行了各方面的控制。特别是到了近期的蒋介石时代及其后的毛时代,国家的权力得到了极度的扩张,直至将社会吞没。可见,改革开放前的岁月中,中国长期缺少一个相对于国家的自主性领域,公民社会发展的土壤比较恶劣。

市场经济机制仍不健全。改革开放30来的中国市场经济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一个典型的现象就是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及中产阶级的崛起。然而,中国当今的市场经济仍然存在着政府干预过多,国有企业的非正常发展等弊端。以国有企业的非正当发展为例,国有企业已成为中国国内最大的逐利群体,它不仅占用大量的资源,还操纵着市场。这些都十分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公民文化也是制约当今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共民社会内核的一个重要面向就是公共领域。如果只是一群只顾私利的人,那么社会将可能出现霍布斯曾指出的那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而中国公民文化的现状实际上才刚刚萌芽,这便制约着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因此,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除了要建设与国家的关系之外,还要建设适应公民社会发展的文化与意识,特别是要培育民众的公民意识。以上四种因素并不是各自单独的在起作用,而是交织在一起的。这也为我们破除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障碍,增添了十分大的难度。

四、展望未来——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途径研究

通过上文的简要分析,我们清楚了阻碍当今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历史上和现实中的一些因素。这便给我提出下一个问题,即在当今中国,我们如何才能破除这些障碍,从而推动中国公民社会与民主的发展呢?笔者拟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试图着手解上述问题。

首先,继续完善市场经济。西方社会学界大都持以下这样一种观点:市场经济的兴起和发展曾推动西方市民社会的兴起和构建。在一个相对不受政府干预的自主性领域内,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推动着人们从事生产、运输、消费等经济方面的活动。市场化取向改革,为中国公民社会萌发奠定了必要的经济基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渐瓦解对中国公民社会的萌发产生了明显影响。

其次,构建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良性互动”意味着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存在着一个边界,在这一边界内,公民社会可以实现自主性的发展;政府对公民社会进行必要的干预。确定这种限度原则是:国家的干预和调节不是通过政治手段,而是从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进行的;国家干预和调整的领域不是市民社会能够自行按契约性法规予以管理的领域,而是市民社会无力自行调节的领域,如社会宏观调节和涉及社会总计利益的领域。为了实现这种良性互动,国家自上而下的改革以及社会自下而上的创新都是不可或缺的。前者的缺少可能会导致二者关系的无序和权威的丧失,而后者的缺乏则会导致社会自主性空间不足的弊端。⑧因而,现实的考虑是将二者结合起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就是这一方面十分典型的例子。

第三,公民文化的培养。

公民文化的培育亦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公民社会内核的一个重要面向就是对公共领域的关怀。如果是一群只顾私利的人,那么社会将可能出现霍布斯曾指出的那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为此,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除了要建设与国家的关系之外,还要建设适应公民社会发展的文化与意识,特别是要培育民众的公民意识。著名思想家李慎之先生指出:“中国现在自己也承认在许多方面同先进国家有差距。在我看来,千差距,万差距,最大的差距就是人民的公民意识方面的差距。”因此,从臣民文化过度到公民文化,是我们现如今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

诚然,中国当下民主与公民社会的发展还不尽如人意,国家和政党的权力肆意妄为而得不到有效的限制,人民的权利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必须认识到,中国要从一个初步的正在发展中的公民社会进步到一个比较成熟的公民社会,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我们相信,在全球化日益演进的时代背景下,伴随着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的成长进步,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趋势是势不可挡。相信在志士同仁们的不懈努力下,百年中国民主的梦想终究有一天会在中华大地上得以实现。

(作者孙琳系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3级政治学理论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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