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改革动态
2014-11-03
一、财税体制改革
9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透明的相关意见。会议指出,预算是公共财政的基石。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政府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的预算法修正案,围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使财政收入规范有据、支出公开透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社会公平。当前,重点要大力推进三个“强化”,开展两项“行动”,做到两个“规范”。一是强化预算约束。政府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能搞“账外账”。二是强化预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三是强化国库资金管理。唤醒趴在账上“打呼噜”的沉睡资金,提高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滥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增加对革命老区和民族、边疆、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四是开展清理整顿“小金库”行动,取缔各单位形形色色的“私房钱”,堵塞公共资金的“跑冒滴漏”。开展整顿“乱收费”行动,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尤其要看住加重小微企业负担的乱伸的“手”。对依法合规的收费也要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是规范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六是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依据新修改的预算法,允许地方依法适度举债,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将债务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勒紧债务风险的“缰绳”。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为经济社会发展出力,切实防范风险。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将现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点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到全国统一实施。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包括:一是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二是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出租方购买的,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三是上述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不包括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二、教育体制改革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布。《意见》明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意见》确定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制度保障;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开展改革试点,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三、科技体制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部署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意见》明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按照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类管理、分工协作的基本原则,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国家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和开放共享体系,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形成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为提升我国科技实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意见》包括四个方面共十三条,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强国家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管理,二是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责任,三是强化科技报告的完整保存和集中收藏,四是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
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财政部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承担养老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提供养老服务。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适用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通知》要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要在现有养老支出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对于新增的养老服务内容,地方各级财政要在科学测算养老服务项目和补助标准基础上,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要根据养老服务的项目范围,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指导性目录。
五、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沪宁杭甬合海关启动通关一体化改革。海关总署9月12日发布公告,决定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启动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海关通过建立区域通关中心,构建统一的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和现场接单平台,形成涵盖长江经济带海关通关全流程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以实现长江经济带通关作业一体化,从而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改革将首先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试行启动。9月22日起,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4个省市的企业在长三角地区各口岸海关进出口货物,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也就是说,企业将获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
六、地方改革
辽宁省开展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试点。辽宁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辽宁省在全国范围率先试点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即把开办企业前需要办理的“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并成“一证”),将在沈阳、鞍山、朝阳3市先行开展,今年12月底前在各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部分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试行,明年3月在全省全面推开。“三证合一”后,申请人只需按要求向工商局一家递交材料即可。原来由申请人分别办理的手续,则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4部门审批联动,审批结束后,申请人领到的是加载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这两个信息的营业执照,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将不再核发。
《云南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出台。日前,云南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云南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今年内全面启动和推进改革重点工作;到2017年农村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乡统筹联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体制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云南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总体方案》还确定了11项改革重点,包括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深化林业改革、深化水利改革、深化农村流通和信息体系改革、完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