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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P2P模式下的风险

2014-10-31柏晓琳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小额信贷监管

柏晓琳

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到,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互联网金融P2P模式在我国发展迅猛,但P2P网络小额信贷行业相关的风险也日益突出,政府监管部门对其监管力度也逐步加强,P2P行业需正确分析当下的各类风险,以利于未来更健康的生存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下的P2P模式

自从互联网金融一词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以来,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不断的出现在各人们的视线中。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也可以称之为普惠金融,是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但这并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P2P网络小额信贷模式就是互联网金融下的一个主要模式。

P2P网络小额信贷模式主要是通过P2P网络融资平台,借款人直接发布借款信息,出借人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后,可以直接与借款人签署借贷合同 ,提供小额贷款,并能及时获知借款人的还款进度,获得投资回报。该模式的本质就是一个理财平台加上一个小额贷款平台,就是一个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络一端对接有小额借款需求的人,一端堆积有理财需求的人。

二、我国的P2P行业发展状况

当前在我国活跃的经济环境与较严格的金融环境背景下,传统金融机构的体制限制、人事结构和利益格局导致其并不愿意融资给小微企业,因此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小额社会性借款需求无法满足。

尽管在互联网金融浪潮冲击下,许多银行开始纠正观念,涉足小微金融信贷工厂模式,但从单笔融资门槛来看,工行最低3000万,农行2000万,巨额融资要求还是无法服务到小微企业,只不过是在变相地为中大型企业快速放款而已。”

基于该种金融环境和金融市场需要,中国P2P行业应运而生。P2P网络小额信贷平台的兴起,一方面有效地帮助了一些小微企业和相关需要急需资金解决了融资困难的问题,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则满足了存款人更高的利息收益需求,使大量闲散资金寻找到了新的投资渠道。同时与传统的小额贷款公司相比,P2P网络小额信贷模式可以实现跨地域的交易,同时兼具快速和低成本的特质。同时,第三方平台的打消可以解决借贷双方互不信任的疑虑。

2006年宜信公司在北京城里后,中国式P2P网络小额信贷已经历了将近7年的快速生长,特别是2013年下半年以来,阿里的余额宝等各种宝宝分别抢占市场,引爆国内金融市场借贷需求,P2P网络小额信贷平台更是春笋般涌现。2013年P2P小额信贷平台已在800家左右,且新上线的速度持续加快,2014年以来,国内新增P2P企业已达109家,平台以每年4.3倍的速度增长。如此企业增速规模,再次验证了P2P行业的成长的高风险性、高收益刺激性、高扩张性。然后在P2P小额信贷如此疯涨的势头下,P2P行业的风险更需大家加倍关注。

P2P行业龙头宜信公司,今年4月初被报出8亿元的信贷坏账问题。同时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约有80家P2P平台倒闭,涉资12亿元,更有涉及卷款跑路发生。进入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也被曝出多起违规事件。因此如何针对P2P小额信贷行业的风险进行控制,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和维持P2P企业的合法、有序、正常经营,值得深思。

三、我国P2P行业面临的风险分析

2014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这代表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已然进入中国政府高层的视野。正式由于这种明确的政治导向,以及P2P网贷平台创办成本低廉等特点,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兴互联网企业都想在互联网金融大浪下分的一杯羹。但事实上,中国P2P行业的风险正在逐步加大,准入门槛逐渐较高,其中遍布雷区。

政策风险。互联网金融中风头浪尖的P2P行业目前面临的风险,首当其冲的就是政策风险。从前的P2P行业基本处于无准入门槛、行业标准、主管机构的三无状态,但近年来,随着P2P行业倒闭、或卷钱跑路事件的不断出现以及民间小额贷款需求的日益扩大,监管机构对P2P行业的监管政策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逐步过渡到“加大约束力度”,如成立正式的监管机构、明确并提高入门门槛等政策正在逐步明确。2014年4月国务院已经正式批复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旨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自律管理。该协会成员单位涵盖银行、证券、支付、互联网、P2P等多个领域。 据了解,申请入会的P2P成员将面临四大准入门槛,包括:(1)从业人员中必须有3人以上在银行做过5年风控;(2)公司要具备自有资金;(3)公司注册资金要达到1000万,净资产超过500万;(4)公司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公安部的二级安全认证。在政策面上,业内人士预计在2014年内存在出台P2P监管细则的可能,因此在明确的监管政策未落地之前,行业的发展空间和速度存在很大变数。

以上述行业准入门槛的政策监管为例,一旦行业准入门槛正式“落地”,同时考虑到市场竞争中的淘汰作用,在未来半年内,可能会有一半的P2P平台因为业务拓展不下去而面临倒闭,最终市场上能够长期盈利并运营下去的P2P平台大概有500家。因此P2P行业面临的政策风险仍较大。

行业信用风险。由于P2P行业发展初期的三无状态,导致P2P行业中资质良莠不齐,部分P2P企业一味攀比收益率,不重视自身的风险控制,不断导致部分P2P企业倒闭、跑路、公款挪用、坏账率较高的事件出现,不仅对行业发展极其不利,也加剧了整个行业的信用风险。2014年1月1日—5月15日,P2P企业跑路数量达到38家,其中聚集在华东及华中区域,由其广东、江浙等区域十分严重。在某些投资者看来,中国式P2P几乎快和“骗子行业”划上了等号。这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无疑是个致命的打击,最终指挥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发生。

系统风险。P2P网贷平台由于天生具有互联网基因,就不可避免地在网络安全、交易系统硬件方面存在风险,而这种风险一旦爆发将十分可怕。因此,P2P行业中的企业应在网络安全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以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金融产品风险。这包括单一行业风险、时点风险、额度风险等。为了避免这些风险,P2P企业应尽量遵循大数法则、分散规避的原则来经营,避免让其容易陷入对自身不利的境地。

违约惩罚风险。虽然在我国针对P2P行业专门的监管细则仍在酝酿或筹备中,但现有的不得非法集资、不得吸收公共存款、不得诈骗等政策红线,很多P2P企业往往由于违约成本很低,明知故犯,不愿意去遵守,采用中国式过马路,以各种名义经营着自己的“类资金池”等。随着P2P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增大,为了保证普惠金融在我国的顺利发展,维护我国健康的金融体系,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中国式过马路”的P2P方式必将被监管机构通过加大违约成本的惩罚机制予以制止,P2P行业的违约惩罚风险正在不断加大。

(作者单位: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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