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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4-10-30贺浩

安徽农学通报 2014年19期

贺浩

摘 要:太湖县以“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作为发展林业合作社的目标,积极引导林农走专业合作之路。该文对太湖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现状、做法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太湖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太湖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现状;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19-15-03

太湖县地处皖西南大别山南麓,全县有15个乡镇,184个行政村(居委会),总人口57万,其中农业人口53.8万,国土总面积2 040km2,林业用地11.1万hm2,有林地面积10.3万hm2,活立木蓄积量458.4万m3,森林覆盖率为50.79%。2010年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确权发证顺利通过验收,配套改革按照上级党委、政府要求,在省林业厅的精心指导下,快速推进,林权流转风生水起,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林权交易日趋活跃,尤其是全县农民林业合作社建设和林下经济发展更是异军突起,为全面深化林业配套改革、加速林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现状

太湖县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始终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提升林农生产组织化程度、提高林权到户后农民收益的重要抓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出台多项扶持政策,加快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已成立各类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58个,入社社员3 193人,带动农户1万多户,种植果树1.86万hm2,带动发展各类畜禽养殖60多万头(只),注册农产品商标3个。全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涵盖林业生产各个领域,有经果林、茶叶、油茶、板栗、蚕桑、苗木、中药材等种植业专业合作社,还有林下养猪、养鸡等专业合作社。

1.1 安徽省太湖县聚宝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 安徽省太湖县聚宝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太湖县天华镇辛冲村回乡创业青年汪福建牵头,邀约辛冲村汪玉香、汪四定、汪建华、邱移友等农民共同发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设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5项条件,遵循社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共同制订了《安徽省太湖县聚宝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于2010年1月经太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注册登记,办理了合作社执照。合作社法人代表为汪福建,成员出资总额为100万元。合作社的办公场地设在太湖县天华镇辛冲村,面积达300m2,并安排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合作社目前共有成员380人,经营林地面积600hm2,涉及油茶、森林旅游、毛竹开发等产业。

1.2 太湖县高岭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 太湖县高岭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经营林产品的合作经济组织,它的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5项条件,并于2009年6月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该社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40825NA000048X。以“公司+农户”的方式自愿组合起来的,成员以林农(茶农)为主体,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现有社员股东80户,其中农民成员79户,占社员总数98.7%。企业单位成员1名,占社员总数的1.3%。该社注册资金150万元,其中农民社员以油茶树折价入股102万元,供销社资产入股48万元。种植油茶133.3hm2,油茶育苗基地2处1hm2,育苗达100万株/a。

1.3 太湖县大石乡林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太湖县大石乡林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4月,是由太湖县纯野生态油茶有限责任公司、徐桥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共同投资组建的。合作社现有员工110个,其中:单位社员2个,农民社员108个,注册资本100万元。单位社员占股65%,农民社员占股35%。该专业合作社主营:林果业(油茶)种植、加工、销售及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现有油茶基地300hm2。本社拥有自主产权的“欢梦”牌茶油商标。总资产525万元,净资产410万元,负债率22%。2011年总产值达2 500万元,利税310万元,每股分红1万元。

1.4 太湖县助农板栗农民专业合作社 太湖县助农板栗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273人,其中农民社员264人,非农民社员9人。2007年成立之初农民社员股东118人,2008年新增9人,2009年新增农民社员137人,注册资金71.3万元(其中基层社股金37万元,社员股东31.6万元),现社员股金增加为94.1万元。2007年8月23日召开了成立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了理事长、监事长各1名,理事、监事若干名,并依法登记注册。现建有交易中心1处,乡级收购站6个,村级服务网点18个,同时与广州市果品公司签订了板栗购销协议。2008年共购销板栗1 500t,销售额1 200万元,纯利润12万元,给栗农兑现二次返利1.5万元,为栗农增收百万元(每500g比周边高0.3~0.5元),2009年收购板栗1 800t,每500g收购价高出周边邻省邻县的价格0.3元,为老百姓创惠百万余元,栗农得到巨大实惠。

2 多项举措、正确引导、强力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

按照“因地制宜,自主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大力发展和壮大合作社”的工作思路,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以“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作为发展林业合作社的目标,积极引导林农走专业合作之路。

2.1 领导重视支持 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出台了鼓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具体政策。县委、县政府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同时,每年安排财政资金对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组织保障。县政府分管领导十分重视合作社建设工作,多次带领农业、财政、信贷、发改、工商、技术监督等单位的负责同志深入乡镇了解合作社发展情况,指导合作社的发展,帮助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各乡镇也配套了扶持合作社发展资金。endprint

2.2 科学制订方案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建步伐,根据县情制订了《太湖县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发展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形式,以及各项具体措施。为我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壮大奠定了政策基础。

2.3 积极引导发展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引导合作社发展。一是坚持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按照多引导不强制、多支持不干预、多扶持不包办的原则,鼓励企业、专业大户、农民创办林业专业合作社,确保发展一批,壮大一批,提升一批。二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原则。引导以毛竹、杉木为主的0.66万hm2的速生丰产林示范基地和以油茶、板栗、茶叶为主的经济林基地,发展以“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合作社经营模式。三是坚持提升市场竞争力原则。鼓励和支持专业合作社注册和使用商标,提升市场竞争力。全县林业专业合作社已注册商标3个,获得产品认证3个,“大红袍”板栗、“山里郎”系列茶油和“天华谷尖”茶叶均被评定为省级名牌产品。

2.4 狠抓规范建制 为了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引导好、发展好,使其在林业产业化经营中真正发挥作用,我们从一开始,就重视和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正确引导和规范建制,不断完善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规范章程管理机制。组织经管人员深入合作社指导农民规范化管理,促其在自愿民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章程、协议。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依法成立、依法登记的基础上,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和约定的责、权、利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了农民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组织内部利益互补机制和利润返还机制,农户不仅在生产经营中得到产品原料上的收益,而且还能在加工和销售环节中通过返还得到部分利润,从而凝聚了与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关系,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规范民主科学的管理机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组织内部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保障了合作社成员的主人公地位和经济利益。

2.5 典型示范带动 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见到实实在在的样板。我们要求各乡镇选择1~2个有特色、有发展潜力、有活力的合作社作为典型示范样板,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通过试点运行,全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首批5个省级示范社挂牌成立,促进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6 优惠政策扶持 太湖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茁壮成长。一,积极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如实施的公益林管护、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木本粮油基地建设、生物质能源林、“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等项目,以及林业基本建设投资、技术转让、技术改造等项目,优先安排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二,大力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专项规划,优先享受国家各项扶持优惠政策。三,鼓励有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科技推广项目。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木优良品种(系)选育及林木高效丰产栽培技术、野生动物驯养繁育技术、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项目。四,鼓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创建知名品牌。积极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产品商标注册、品牌创建、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活动。五,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森林可持(下转120页)(上接16页)续经营活动,引导和帮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六,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多渠道融资和森林保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下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多渠道融资和森林保险,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成员之间的信用合作。

3 太湖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存在的问题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林权到户的基础上对林业经营方式的重要创新,同时又是自主经营、自我服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合作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期,受各种因素和条件的制约,仍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3.1 组织化程度不高,实力较弱 从太湖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总体情况来看。产业化规模不大,经济效益不稳定。产销衔接不够紧密,带动能力不强。重盈利轻服务现象难以克服、时有发生。社员之间各自经营,缺乏相互交流。有些社员存在急功近利思想,虽是多种模式,但由于林地零碎,林地利用率低,影响合作社规模生产和集约经营。

3.2 部分林农合作意识淡薄,加入目的不明确 有的农民存在你办你的社,我种我的山思想观念,这也是制约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最主要的原因是农民还不明白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真正意义,扭曲了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加之农民承担风险能力弱,也缺乏积极性、主动性,部分农民人云亦云,集体观念不强。有的林业合作社章程运作流于形式,各项制度尚不健全。且落实不力。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开展不经常,有合而不作的现象存在,导致合作社凝聚力不强。

3.3 运作资金较少,融资困难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资金困难,不能享受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农民林业合作社采取自筹资金、亲属借款和部分小额信用贷款等办法解决融资困难,成本高,渠道狭窄。严重地制约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更谈不上做强做大,部分农民林业合作社产品产量不足,销售渠道不畅,助农增收困难,发展后劲不足。

3.4 品牌意识淡薄 大部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自身的传统种植技术,依据当地特色资源优势发展经营为主,品牌意识淡薄,对品牌的作用和意义缺乏认识,致使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

3.5 带领成员致富能力弱 有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处于散小状态,只是季节性随意收购,销售市场占有份额少,与农民关系不密切,类似小贩,更谈不上对农户提供多种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林产品深加工,无自身产业链。管理方式、管理手段和发展模式和经验都还在探索之中,需要学习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有的存在重组建、轻管理现象,内部运作不规范,因而带领成员共同致富能力较弱。

3.6 林产品宣传力度不大 太湖县有特色,有市场前景的林产品不少,但挖掘不够,宣传推介产品力度不大。因此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的能力有待不断提高。

4 对策建议

4.1 坚持自愿的原则 在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政府加以引导是必要的,但前提是农民要有互助合作的愿望和要求,离开了这个前提条件,强硬组建,生命力不强,将无法生存。

4.2 加强党政领导 要加强党政及有关部门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领导和支持。如果离开了当地党政的支持和引导就很难发展,即便组建了也难以维持。

4.3 选好领头人 专业合作社领导人的人选必须是合作社成员中的顶尖人物,是生产经营大户。领导人应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凝聚力和管理能力,同时具备热心为会员办事的品德。领导人必须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不能由任何人指定。

4.4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是在农民自愿组合的基础上成立的,但必须要有一套有效的运行机制才能规范发展。在章程、服务准则、行业自律、财务管理、利益分配、民主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制度,否则就无法运作,对内对外都不可能产生吸引力。因此,必须重视制度建设,要不断改善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4.5 出台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应适时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和扶持激励措施。在资金、项目上优先支持,且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完善各项补贴制度,构建公共财政支持,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

4.6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为保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正常运转,必须拥有一定的流动资金。林业生产周期长,必须按照林粮、林茶、林禽、林畜、林药模式发展见效快的林下经济,实行以短养长,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增添动力。

(责编:徐焕斗)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