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治涝情况调研分析
2014-10-28何权
何 权
(黑龙江省水利厅,哈尔滨150001)
1 黑龙江省涝区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位于中国最东北,在20 世纪50—80年代中期,为了农业获取好收成,以及开垦荒地变成良田,治水方针一直是以防洪排涝为主,直至今日,黑龙江省也是全国少数几个拥有涝区的省份。目前,全省仍有涝区总面积760万hm2,其中易涝面积447万hm2。初略统计,涝区易涝面积占到黑龙江省耕地总面积的1/3。全省现有涝区1 110个,这些涝区多集中在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1]。
黑龙江省涝区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黑龙江省涝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2 黑龙江省涝情治理的必要性
纵观全省水旱灾害的历史,从中可以看出,我省是一个洪涝灾害频发的省份。
黑龙江省1746—1990年涝灾情况初略统计见表2。
表2 黑龙江省1746—1990年涝灾情况一览表
2013年6月黑龙江省降雨频繁,平均降水比历年多1 倍,主要江河洪水来势凶猛、破坏性强,灾情较为严重松花江、嫩江发生了1998年以来最大的洪水,黑龙江流域发生了1984年以来最大洪水。全省共有120个县(市、区、农场分局)、885个乡(镇)受灾。受灾人口543.9万人,紧急转移人口23.3万人,倒塌损毁房屋8542 间;损坏灌溉设施2417 处,损坏堤防604 处、242.92 km,损坏护岸365 处,损坏水闸483 座,损坏塘坝258 座。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总损失150.73 亿元。
3 发生”“四季连涝””成因分析
黑龙江省从2012年秋季到2013年夏秋季,发生了罕见的“四季连涝”,涝灾对农业生产危害极大。分析其原因主要有2个方面:
3.1 自然因素
主要包括降水、地形及土壤因素2个方面:
3.1.1 降水
2012年秋季开始,受全球大气候的影响,我国出现了南旱北涝的现象。黑龙江省降水频繁,从2012年9月1日—11月1日,全省降雨次数达到20 次以上的县(市、区)有46个,降雨量在120 mm以上的县(市、区)有60个。2个月全省平均降水量为151 mm,比历年同期偏多近7 成,比2011年同期偏多2 倍。
入冬后,全省多次普降暴雪,截止2013年3月,全省积雪平均深度近30 cm,比历年同期偏多19.6 cm,为1961年以来第1 位。全省大部地区积雪深度在15 ~40 cm,鹤岗市区51 cm为最大值。
进入夏秋季以来,黑龙江省各地降雨频繁,造成境内的嫩江、松花江、黑龙江水位持续上涨,黑龙江发生自1984年以来最大的洪水,嫩江、松花江发生自1998年以来最大的洪水,因降雨和洪水引发的农田洪涝灾害非常严重,出现了历史罕见的“四季连涝”现象。
3.1.2 地形及土壤因素
黑龙江省两大平原地形低洼,坡降平缓,地表径流不畅。三江平原地表白浆土、草甸土分布较多,土壤黏重,透水性差。
3.2 管理因素
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3.2.1 重灌轻排
近年来,黑龙江省“十年九春旱”,全省重灌轻排的现象较为明显,不少地市忽视了排水工程和涝区管理机构的建设。自2000年以后,黑龙江省农水资金主要用于灌溉及节水工程建设,排水工程的投入仅维持在200 ~500万元/a。特别是2009年以后,省级财政小农水资金全部用于为国家项目进行配套,导致全省涝区治理工程没有了资金投入。排水工程建设应该与灌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3.2.2 排水设施人为破坏、占用严重
随着种地效益逐年显现,农户在利益的驱动下,开始抢种田间、地头的土地,并逐渐侵占水利工程保护用地,在涝区排水费被暂停收取后,涝区的管理没有了正常经费来源,管理队伍逐渐弱化,基本没有了维修管护人员,导致排水沟道内种植庄稼,甚至被推平占用。
3.2.3 排水出路被截断
近10 多年来,黑龙江省的堤防、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但连年的干旱,使我们在修建这些基础设施时,忽视排水涵、闸、强排站等排水建筑物的建设,导致排水出路被截断,人为地增加了部分农田的涝情。
4 治涝工作现存的主要问题
黑龙江省治涝工作已经开展了50 多年,治涝工程在抵御洪涝灾害,减少灾害损失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也应该客观地看到,全省涝区工程治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4.1 涝区工程治理标准低
全省除涝面积3 ~5 a一遇标准的占已治理面积的72%,而达到5 ~1 0 a一遇标准的占已治理面积的26%,达到10 a一遇以上标准的仅占2%,有待进一步提高治理标准。
4.2 配套程度差
在已经完成的涝区骨干工程中,配套程度低,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率不足30%,严重影响了涝区工程效益的发挥。更需要指出的是,在近10 ~20 a中,由于农业发展与气候适中,水资源条件具备,不少历史上公认的涝区均成为水稻种植区,大多只注重灌溉,有的甚至就将排水渠道作为灌区渠道,忽略了灌排结合,超标准降雨,大片稻田受淹。
目前,由国家批准,黑龙江省正在开工建设的14处大中型灌区均在原有涝区的基础上建设引提水渠首和骨干灌溉渠道,解决了灌溉引水的问题,但是排灌工程却没有考虑。排涝工程的缺失,会成为这14处灌区的隐患。
4.3 工程老化失修、水毁严重
涝区工程经过近40a 的运行,沟道冲刷、塌坡、淤积以及建筑物破损等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2010年春季、2012年秋季和2013年的春、夏季均发生较大涝情,涝区工程水毁严重。
4.4 投资逐年减少,严重不足
涝区是特有地理条件下产生的特有产物,全国只有少数几个省(市)有涝区存在,尽管我们积极争取,但与灌区相比,仍难以争取到专项资金支持。从2009年以后,黑龙江省小农水资金全部用于国家项目配套,涝区建设已没有资金投入。
4.5 管理跟不上
从1993年开始,涝区排水费被暂停收取后,涝区管理没有正常经费来源,管理队伍受到严重影响,管理无资金来源,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队伍不稳定,涝区管理工作困难很大。全省现有大中型涝区293个,但有涝区管理站的已缩减到63个,管理人员761 人,平均每个站12 人。特别是不解决涝区工程运行管理经费来源,一旦遇到大的洪涝年份,后果不堪设想。
5 对黑龙江省治涝工作建议
为应对未来我国可能形成的南旱北涝的局面,黑龙江省在年初先于国家启动了全省治涝规划的编制工作,全省治涝规划作为黑龙江省治涝工作的顶层设计,在全省范围内搭建起治涝总体框架,提出了具体的治理措施,对指导黑龙江省下步治涝工作意义重大。
借着国家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启动作为契机,对全省涝区进行综合治理工作主要有以下4 点建议:
5.1 在工程措施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按照全省治涝规划,以流域为治理单元,先下游后上游,先总干后排干,先骨干后田间,稳步推进治涝工程建设,实现涝区干、支沟5 a一遇以上排涝标准,骨干工程建筑物配套率达到80%以上。
5.2 在种植措施方面,积极推行以稻治涝
改善当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使原有的易涝耕地成为良田,使涝区成为灌区。
5.3 在法制措施方面,严格执法,加强排涝工程设施的保护
近年排涝设施破坏严重,挤占排水渠道等事件频繁发生,我们将加强对《水法》、《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对肆意侵占和破坏水利设施的行为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改变多年来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的现状。治涝工作应由人治转向法治。
5.4 在管理措施方面,积极恢复涝区管理机构
争取从国家出台的提取10%土地出让金中解决涝区工程管理养护经费。
6 结 语
只有充分重视排水工程和涝区管理机构的建设,建立稳定的涝区管理队伍,解决涝区工程管理养护经费,建立健全涝区管理制度,抓好排水工程的清淤除障、维修加固,才能真正实现旱涝兼治、旱涝保收,确保我省粮食稳产、高产,为绿色农业的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打下良好基础。
[1]黑龙江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水旱灾害[M]. 哈尔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2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