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弃渣场生态恢复研究
2014-10-28董秋艳
董秋艳
(辽宁省水利厅,沈阳110003)
1 工程概况
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和抚顺市境内,为解决辽宁省中部地区的抚顺、沈阳、辽阳、鞍山、营口、盘锦6 城市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的大型输水工程,总长85.30 km。本工程为线型工程项目,共设永久弃渣场13个。
项目区属中温带大陆性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6.3 ℃,年平均降水量870.4 mm,年平均风速2.2 m/s;年平均蒸发量1 172.4 mm;无霜期138 d;平均日照时数2 372.2 h。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暗棕壤、棕壤、草甸土,植被区系属于东北长白山植物区系,自然植被覆盖率达89%,代表树种有长白落叶松、油松、蒙古栎、榛子、胡枝子等。
本工程施工期为2003年6月—2010年8月,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工程同时施工。建设期总挖方量741.19万m3,总 填 方 量356.27万m3,总 弃 方 量384.63万m3。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工作在2010年4—8月完成,总计完成绿化面积125.33 hm2,栽植乔木9.52万株,灌木43.80万株,种草122.68 hm2;完成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6 886.55万元。各渣场弃渣综合利用及水土保持措施情况见表1。
2 调查方法
本次弃渣场生态恢复情况调查涵盖了全部永久性弃渣场。调查中,在每个样地分别设置了50m ×50m 样方,监测乔木,并借助“五点取样法”随机选择3个10 m×10 m的小样方,进行灌木层的测定;再用同样方法选定5个1 m ×1 m的小样方,进行了草本层指标的测定。
样地内调查主要有:①乔木的种类、树高、胸径、株行距;②灌木的种类、树高、冠幅、株行距以及草本的组成、盖度、株树/丛数等;③10 m ×10 m样方中,对灌木层(灌木、幼树及藤本)进行调查,记载种名、盖度、平均高度、冠幅、株数;④1 m ×1 m样方中,对草本进行调查,记录种名、盖度、株数/丛数[1]。
表1 工程弃渣场分布及弃渣综合利用措施
3 调查结果与评价
3.1 调查结果
工程各弃渣场除了采取表土剥离回填、临时防护、挡渣墙、排水、护坡、渣场平整外,还采取了相应的恢复植被措施,其中隧洞进、出口弃渣场再利用成为进、出口管理区[2]。12个支洞渣场植被样方调查情况见表2。
3.2 效果评价
支洞的12个弃渣场中,9#支洞弃渣场属于临时性征地,已恢复旱田,交回村里进行复耕,其余弃渣场均已进行了植被恢复。本工程渣场区总面积为115.45 hm2,可绿化面积为91.75 hm2。根据现场调查,渣场区护坡、排水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面积为23.70 hm2,实际绿化面积为91.41 hm2,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9.71%,林草覆盖率为79.18%,林草恢复率为99.63%。从建设期弃渣场土壤侵蚀量变化来看,植物措施完成后,弃渣场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3],详见图1。
根据工程区气候、降水等环境条件,各弃渣场恢复迹地的植被覆盖度会继续提高,生态系统可以依靠自身力量实现自我修复。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成后,对渣场也采取了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各弃渣场均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种植了紫穗槐、刺槐以及早熟禾等植物。整体上,各弃渣场植被恢复良好,但个别渣场存在植被长势较差以及出现死亡的现象,应该加强管理及采取补种措施[4]。
图1 建设期弃渣场土壤侵蚀量变化
4 讨 论
在本工程的实施前后,对弃渣场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了周密的设计和实施管理,生态恢复措施是其中重要的实施方法。从13个弃渣场的调查情况来看,总体达到预期设想,配合其他水土保持方法,基本满足了弃渣场的水土保持要求,但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也带来一些相关专业的思考,值得再进一步深入研究,主要有以下2个方面:
1)渣场的集中性渣料处理改变了原有土层结构,增加了相应区域土层碱性负荷,势必对区域局部生态产生影响,在调查中也发现,渣场区域乔木长势不良,因此如何对渣场区域土质改良,促进生态恢复措施有效实施成为接下来需要关注的课题。
2)渣场区域多为集中性构建堤坝式结构,在山体结构中,改变了局部的地表形态,对区域景观形态产生了一定影响,因此在一些相邻风景区的区域,结合景观处理布置渣料堆放,也是需要关注的课题。
表2 支洞弃渣场样方调查统计表
[1]樊振辉,庞少静. 试论矿山环评中的生态恢复评价问题[J]. 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0,13(03):14 -16.
[2]朱玉华. 流域规划环评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动态评价方法研究[J]. 水资源保护,2011,27(05):25 -27.
[3]汪志强,刘国顺,杜化堂,等. 鸡公山森林生态站固定样地植物群落调查分析[J]. 林业资源管理,2010(04):45 -48.
[4]邵新庆,王堃,王赟文,等. 典型草原自然恢复演替过程中植物群落动态变化[J]. 生态学报,2008,28(02):855-861.